浙江路桥经济开发区概念性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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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路桥经济开发区概念性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

浙江路桥经济开发区概念性总体规划

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有关文件规定,《浙江路桥经济开发区概念性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应征求公众意见,兹将有关事宜公示如下:

一、规划名称及概要

1、规划编制背景

2019月12月,经省政府批复同意设立浙江路桥经济开发区,开发区核准面积13.51平方公里,由智能机电园、汽车及零部件产业基地、吉利汽车小镇等三大片区组成。

2021月6月,《 (略) 开发区(园区)整合提升总体方案》对浙江路桥工业园区、浙江路桥经济开发区两大平台进行整合,整合后形成东部、中部、西部等三大区块,合计面积32.29平方公里。整合后,开发区(园区)名称为浙江路桥经济开发区。

2022年5月,根据《 (略) 商务厅关于开展经济开发区深化整合提升工作的通知》(浙商务[2022]49号)文件要求,浙江路桥经济开发区开展了进一步深化整合提升工作,并委托编制了《浙江路桥经济开发区概念性总体规划》。

2、规划内容概述

规划名称:浙江路桥经济开发区概念性总体规划

规划面积及四至范围:本次规划范围为开发区深化整合后范围,调整后路桥经济开发区形成东、中、西和螺洋五个区块,总规划面积为22.17平方公里,其中国家、省政府核准面积13.51平方公里,拟授权管理8.66平方公里。东部区块: (略) 政府核准区域、拟授权管理区域两部分,其中:经省政府核准区域东至八条河,南至滨十三路,西至五条河,北至滨八路,用地面积约2.40平方公里;拟授权管理区域东至十条河,南至金清大道,西至十塘中心路,北至东方大道,用地面积约1.55平方公里。中部区块:东至三才泾,南至路桥区行政界线、白剑线,西至南官河、规划道路,北至迎宾大道,用地面积约12.99平方公里(经省政府核准区域为6.89平方公里)。西部区块:东至龙栖路, (略) 一级公路,西至螺洋放射线(路桥104国道西改线)、桐屿大道,北至路桥大道、桐杨路,用地面积约4.86平方公里(经省政府核准区域为4.22平方公里)。螺洋区块:东至大南山,南至大南山,西至螺洋放射线(路桥104国道西改线),北至大南山,用地面积约0.37平方公里。

功能定位及发展目标:开发区功能定位为浙东南先进制造引领区,产城人文深度融合示范区,万亩千亿产业大平台;发展目标为:“双循环” (略) 建设示范标杆、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产城人文融合样板地、共同富裕示范单元,高端要素的集聚高地、体制机制创新先行地。

产业发展规划:开发区规划打造“一核引领、两翼互动”的产业体系。“一核”为高能级主导发展动力核,以汽车零部件、机电机械、智能家居为主导产业,培育发展智能装备、数字经济、临空经济等新兴产业。“两翼”为跨境贸易、现代物流、数字金融等生产性服务业,以及新能源汽车及零部件两大产业综合服务发展翼。规划构建“1+3+5”的产业发展体系,即做强一个主导产业、做精三个特色产业、培育五个未来产业,实现智能汽车制造、智能机电、智能家居、新材料等9大产业发展。

二、规划实施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浙江路桥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联系地址: (略) 路桥区腾达路1008号 邮编:*

联系人:赵先生 联系电话:0576-*

三、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浙江百诺数智 (略)

联系地址: (略) 西湖区文一路115号 邮编:*

联系人:吕工 联系电话:0571-*

电子邮箱:*@*q.com

四、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及主要工作内容

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接受委托→收集资料、现场踏勘、调查分析→环境质量现状监测→环境影响预测→综合评价分析→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专家评审→报送生态环境部门审查。

环境影响评价的主要工作内容:调查规划实施区及其周边的敏感目标及主要环境污染源情况,调查区域自然环境、社会经济状况及水、气、声、土壤、生态环境质量状况,以及区域资源开发利用情况、生态环境质量状况及主要环境问题;分析规划实施后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并对此进行预测评价,并通过分析本规划与相关规划的协调性、资源与环境承载力等评价规划发展目标、规划布局的合理性,同时提出合理、有效的环保对策和措施或规划优化调整建议。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公众对规划的意见和建议;公众就规划实施可能涉及的环境问题的意见和建议;公众对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其他的相关建议。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本次公告时间为**日至**日(10个工作日),在此期间公众可通过向公告指定地址邮寄信函、发送电子邮件或来电等方式,提出关于该规划实施及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意见和看法。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将在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规划实施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

【注】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以便我们及时向您反馈相关信息。

七、生态环境部门联系方式

1、规划环评审查部门: (略) 生态环境厅

通讯地址: (略) (略) 路117号

联系电话:0571-*

2、当地生态环境部门: (略) 生态环境局路桥分局

通讯地址: (略) 路桥区腾达路1300号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联系电话:0576-*

浙江路桥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日

浙江路桥经济开发区概念性总体规划

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有关文件规定,《浙江路桥经济开发区概念性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应征求公众意见,兹将有关事宜公示如下:

一、规划名称及概要

1、规划编制背景

2019月12月,经省政府批复同意设立浙江路桥经济开发区,开发区核准面积13.51平方公里,由智能机电园、汽车及零部件产业基地、吉利汽车小镇等三大片区组成。

2021月6月,《 (略) 开发区(园区)整合提升总体方案》对浙江路桥工业园区、浙江路桥经济开发区两大平台进行整合,整合后形成东部、中部、西部等三大区块,合计面积32.29平方公里。整合后,开发区(园区)名称为浙江路桥经济开发区。

2022年5月,根据《 (略) 商务厅关于开展经济开发区深化整合提升工作的通知》(浙商务[2022]49号)文件要求,浙江路桥经济开发区开展了进一步深化整合提升工作,并委托编制了《浙江路桥经济开发区概念性总体规划》。

2、规划内容概述

规划名称:浙江路桥经济开发区概念性总体规划

规划面积及四至范围:本次规划范围为开发区深化整合后范围,调整后路桥经济开发区形成东、中、西和螺洋五个区块,总规划面积为22.17平方公里,其中国家、省政府核准面积13.51平方公里,拟授权管理8.66平方公里。东部区块: (略) 政府核准区域、拟授权管理区域两部分,其中:经省政府核准区域东至八条河,南至滨十三路,西至五条河,北至滨八路,用地面积约2.40平方公里;拟授权管理区域东至十条河,南至金清大道,西至十塘中心路,北至东方大道,用地面积约1.55平方公里。中部区块:东至三才泾,南至路桥区行政界线、白剑线,西至南官河、规划道路,北至迎宾大道,用地面积约12.99平方公里(经省政府核准区域为6.89平方公里)。西部区块:东至龙栖路, (略) 一级公路,西至螺洋放射线(路桥104国道西改线)、桐屿大道,北至路桥大道、桐杨路,用地面积约4.86平方公里(经省政府核准区域为4.22平方公里)。螺洋区块:东至大南山,南至大南山,西至螺洋放射线(路桥104国道西改线),北至大南山,用地面积约0.37平方公里。

功能定位及发展目标:开发区功能定位为浙东南先进制造引领区,产城人文深度融合示范区,万亩千亿产业大平台;发展目标为:“双循环” (略) 建设示范标杆、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产城人文融合样板地、共同富裕示范单元,高端要素的集聚高地、体制机制创新先行地。

产业发展规划:开发区规划打造“一核引领、两翼互动”的产业体系。“一核”为高能级主导发展动力核,以汽车零部件、机电机械、智能家居为主导产业,培育发展智能装备、数字经济、临空经济等新兴产业。“两翼”为跨境贸易、现代物流、数字金融等生产性服务业,以及新能源汽车及零部件两大产业综合服务发展翼。规划构建“1+3+5”的产业发展体系,即做强一个主导产业、做精三个特色产业、培育五个未来产业,实现智能汽车制造、智能机电、智能家居、新材料等9大产业发展。

二、规划实施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浙江路桥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联系地址: (略) 路桥区腾达路1008号 邮编:*

联系人:赵先生 联系电话:0576-*

三、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浙江百诺数智 (略)

联系地址: (略) 西湖区文一路115号 邮编:*

联系人:吕工 联系电话:0571-*

电子邮箱:*@*q.com

四、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及主要工作内容

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接受委托→收集资料、现场踏勘、调查分析→环境质量现状监测→环境影响预测→综合评价分析→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专家评审→报送生态环境部门审查。

环境影响评价的主要工作内容:调查规划实施区及其周边的敏感目标及主要环境污染源情况,调查区域自然环境、社会经济状况及水、气、声、土壤、生态环境质量状况,以及区域资源开发利用情况、生态环境质量状况及主要环境问题;分析规划实施后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并对此进行预测评价,并通过分析本规划与相关规划的协调性、资源与环境承载力等评价规划发展目标、规划布局的合理性,同时提出合理、有效的环保对策和措施或规划优化调整建议。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公众对规划的意见和建议;公众就规划实施可能涉及的环境问题的意见和建议;公众对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其他的相关建议。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本次公告时间为**日至**日(10个工作日),在此期间公众可通过向公告指定地址邮寄信函、发送电子邮件或来电等方式,提出关于该规划实施及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意见和看法。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将在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规划实施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

【注】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以便我们及时向您反馈相关信息。

七、生态环境部门联系方式

1、规划环评审查部门: (略) 生态环境厅

通讯地址: (略) (略) 路117号

联系电话:0571-*

2、当地生态环境部门: (略) 生态环境局路桥分局

通讯地址: (略) 路桥区腾达路1300号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联系电话:0576-*

浙江路桥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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