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48项问题整改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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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48项问题整改公示

(略) 通 (略) 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2020年第48项问题整改,拟申请验收销号。按照《 (略)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发(试行)》规定,现对该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向社会公示:

一、整改问题: (略) 现有矿山1030座,99.22%的矿山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破坏土地面积6076.52公顷,其中历史遗留的废弃矿山837座,破坏面积3968公顷,目前尚未开展治理。其中,涉及通河县42座废弃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任务。

二、整改目标: (略) 、市下达的修复计划、确保如期完成年度整改任务。

三、整改措施:制定下发《通河县露天矿山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组织开展全县矿山生态修复专项执法检查和历史遗留矿山图斑核查工作,全面摸排整治业主转嫁治理责任等突出问题,核查历史遗留矿山底数,制定年度修复计划。多渠道筹措资金,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矿山修复治理,加快推进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通河县共有废弃矿山42座,截止2021年底已经完成7座治理修复,占比17%,达到时序任务要求。其余35家历史遗留废 (略) 、市修复计划同步,逐年持续推进废弃矿山修复治理工作,在2030年完成全部任务。

五、公示时间:2023年2月27日至2022年3月10日(共10个工作日)

六、受理部门:通河县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七、受理电话:0451-*

八、受理地址:通河县人民政府

如对该项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通河县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邮寄的以寄出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中共通河县委

通河县人民政府

2023年2月27日


(略) 通 (略) 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2020年第48项问题整改,拟申请验收销号。按照《 (略)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发(试行)》规定,现对该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向社会公示:

一、整改问题: (略) 现有矿山1030座,99.22%的矿山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破坏土地面积6076.52公顷,其中历史遗留的废弃矿山837座,破坏面积3968公顷,目前尚未开展治理。其中,涉及通河县42座废弃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任务。

二、整改目标: (略) 、市下达的修复计划、确保如期完成年度整改任务。

三、整改措施:制定下发《通河县露天矿山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组织开展全县矿山生态修复专项执法检查和历史遗留矿山图斑核查工作,全面摸排整治业主转嫁治理责任等突出问题,核查历史遗留矿山底数,制定年度修复计划。多渠道筹措资金,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矿山修复治理,加快推进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通河县共有废弃矿山42座,截止2021年底已经完成7座治理修复,占比17%,达到时序任务要求。其余35家历史遗留废 (略) 、市修复计划同步,逐年持续推进废弃矿山修复治理工作,在2030年完成全部任务。

五、公示时间:2023年2月27日至2022年3月10日(共10个工作日)

六、受理部门:通河县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七、受理电话:0451-*

八、受理地址:通河县人民政府

如对该项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通河县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邮寄的以寄出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中共通河县委

通河县人民政府

2023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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