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吉嘉食品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广东吉嘉食品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受理号(号) | * |
项目名称 | 广东吉嘉食品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中堂镇东泊工业路10号1号楼301室 |
建设单位 | 广东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广东熙霖节能环保 (略) |
项目概况 | 广东吉嘉食品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 (略) (略) 中堂镇东泊工业路10号1号楼301室。项目总投资1300万元,占地面积2558.4m2,建筑面积3316.8m2,主要从事饺子、云吞、烩面、河粉、粿条和半干米粉的加工生产,年加工生产饺子150吨、云吞150吨、烩面1860吨、河粉6132吨、粿条8760吨和半干米粉5037吨。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配料工序产生的粉尘经加强车间机械通风后无组织排放;雨水实施雨污分流;雨水和污水分开收集、分开处理;雨水经厂区雨水收集渠收 (略) 政雨水管网;纯水制备系统浓水水质较好,可替代部分新鲜水用于卫生间冲厕;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 (略) 政污水管网;生产废水经厂区内自建废水处理站 (略) 政污水管网;和面用水进入产品中;盐水配制用水进入产品中;噪声采用隔声、基础减振等;一般工业固废分类收集放在厂区的西面的一般固废房, (略) 回收处理;危险废物分类收集放在厂区的西面的危险废物房,经收集后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
公众参与情况 |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确认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认可其评价内容与评价结论。在项目施工期及营运期,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保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如因措施不当引起的环境影响或环境风险事故责任由我单位承担。 |
公示时间 | 2023-03-10 |
联系人 | (略) 生态环境局 |
联系电话 | * |
通讯地址 | (略) 南城街道宏伟二路南城段九号胜安大厦 |
初步审查意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存在以下问题:项目污染物执行标准不完善,污染源源强核算内容不全等。鉴于上述问题,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不予批准的审查意见。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受理号(号) | * |
项目名称 | 广东吉嘉食品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中堂镇东泊工业路10号1号楼301室 |
建设单位 | 广东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广东熙霖节能环保 (略) |
项目概况 | 广东吉嘉食品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 (略) (略) 中堂镇东泊工业路10号1号楼301室。项目总投资1300万元,占地面积2558.4m2,建筑面积3316.8m2,主要从事饺子、云吞、烩面、河粉、粿条和半干米粉的加工生产,年加工生产饺子150吨、云吞150吨、烩面1860吨、河粉6132吨、粿条8760吨和半干米粉5037吨。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配料工序产生的粉尘经加强车间机械通风后无组织排放;雨水实施雨污分流;雨水和污水分开收集、分开处理;雨水经厂区雨水收集渠收 (略) 政雨水管网;纯水制备系统浓水水质较好,可替代部分新鲜水用于卫生间冲厕;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 (略) 政污水管网;生产废水经厂区内自建废水处理站 (略) 政污水管网;和面用水进入产品中;盐水配制用水进入产品中;噪声采用隔声、基础减振等;一般工业固废分类收集放在厂区的西面的一般固废房, (略) 回收处理;危险废物分类收集放在厂区的西面的危险废物房,经收集后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
公众参与情况 |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确认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认可其评价内容与评价结论。在项目施工期及营运期,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保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如因措施不当引起的环境影响或环境风险事故责任由我单位承担。 |
公示时间 | 2023-03-10 |
联系人 | (略) 生态环境局 |
联系电话 | * |
通讯地址 | (略) 南城街道宏伟二路南城段九号胜安大厦 |
初步审查意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存在以下问题:项目污染物执行标准不完善,污染源源强核算内容不全等。鉴于上述问题,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不予批准的审查意见。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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