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3月10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意见公示(3)-亿岩石灰石加工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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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3月10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意见公示(3)-亿岩石灰石加工项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现依据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示。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

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拟不予批准的原因)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保承诺(链接)

备注

1

亿岩石灰石加工项目

(略) 连城县庙前镇坪头村坪头路49-5号

连城县亿 (略)

(略) (略)

项目租用原坪头煤业二号井选煤场空地进行建设,封闭厂房内设置研磨区、破碎区、原料堆放区、成品堆放区和环保工程,布置碎石和石灰石粉磨生产线。项目建成后年加工15万吨石灰石,产品为石米10000吨、石灰碎石40000吨、石粉*吨。

1.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做好水、大气、噪声、固体废物有关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2. 厂区实行雨污分流;初期雨水经处理后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处理设施处理后通过浇灌系统用于周边林地灌溉。

3. 生产加工过程应在设有围挡的厂房内进行,破碎、筛分、研磨等工段采用密闭设备,严格控制颗粒物无组织排放;原料、成品不得露天堆放,其堆场应搭建顶棚;各产尘点应采取喷淋、洒水抑尘措施控制扬尘;研磨工段废气经过净化除尘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

4.合理布局噪声设备且采取减振、隔声、降噪等措施,降低对环境的影响。

5.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处置或回用;生活垃圾统一收集,由环卫部门清运。

已公示,公示期未接到群众投诉及举报电话

一、公示时间:2023年3月13日-2023年3月17日(5个工作日)

二、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电话:0597-*、*(传真)

电子邮箱:*@*63.com

通讯地址: (略) 商务运营中心L幢供销大厦 (略) 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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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现依据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示。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

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拟不予批准的原因)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保承诺(链接)

备注

1

亿岩石灰石加工项目

(略) 连城县庙前镇坪头村坪头路49-5号

连城县亿 (略)

(略) (略)

项目租用原坪头煤业二号井选煤场空地进行建设,封闭厂房内设置研磨区、破碎区、原料堆放区、成品堆放区和环保工程,布置碎石和石灰石粉磨生产线。项目建成后年加工15万吨石灰石,产品为石米10000吨、石灰碎石40000吨、石粉*吨。

1.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做好水、大气、噪声、固体废物有关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2. 厂区实行雨污分流;初期雨水经处理后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处理设施处理后通过浇灌系统用于周边林地灌溉。

3. 生产加工过程应在设有围挡的厂房内进行,破碎、筛分、研磨等工段采用密闭设备,严格控制颗粒物无组织排放;原料、成品不得露天堆放,其堆场应搭建顶棚;各产尘点应采取喷淋、洒水抑尘措施控制扬尘;研磨工段废气经过净化除尘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

4.合理布局噪声设备且采取减振、隔声、降噪等措施,降低对环境的影响。

5.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处置或回用;生活垃圾统一收集,由环卫部门清运。

已公示,公示期未接到群众投诉及举报电话

一、公示时间:2023年3月13日-2023年3月17日(5个工作日)

二、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电话:0597-*、*(传真)

电子邮箱:*@*63.com

通讯地址: (略) 商务运营中心L幢供销大厦 (略) 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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