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对江苏奥喜埃化工有限公司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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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对江苏奥喜埃化工有限公司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拟对江苏奥喜埃化工有限公司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建设地点: (略) 滨江镇马甸社区

建设单位:江 (略)

基本情况:江 (略) 拟对现有氯气处理的硫酸工段进行改造,购置脱氯塔、机械真空泵等设备,脱氯处理来自氯气处理的稀硫酸,项目建成后,可年产70%~75%稀硫酸1280.541吨(折纯约910吨)。目前该项目已于2022年7月5 (略) 行政审批局的立项备案(备案证号:泰行审备〔2022〕443号)。

公示情况:2月24日至3月9日进行受理公示,公示期满后未收到任何意见。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 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分类收集、深度处理、分质回用”的原则设计全厂排水系统及废水处理处置方案。蒸汽间接加热稀硫酸后产生的冷凝水作为工业水池补水,不得外排;真空机组废水经现有淡盐水脱氯装置脱氯后回用至盐水工序,不得外排。

2、废气 采取切实有效的废气污染防治措施,从源头进行控制,对工艺废气收集治理。稀硫酸脱氯废气经密闭管道输送至现有次钠反应塔生产次氯酸钠,次钠反应塔尾气送至现有事故氯气吸收塔进行处理,事故氯气吸收塔尾气通过现有25m高排气筒排放。

3、噪声 合理规划生产布局,选用低噪设备,采取有效的噪声防治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区标准。

4、固废 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各类固废妥善处理或综合利用。危险废物堆场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建设,采取防雨淋、防扬散、防渗漏、防流失等措施。固体废物临时堆场均应按照《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15562.2-1995)及其修改单要求设置环保标志牌。严格执行危险废物管理制度,强化危险废物暂存及运输的环境保护措施,确保暂存及运输过程不发生环境安全事故。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3月10日至2023年3月16日。

联系电话及传真:0523-*

地址: (略) 鼓楼东路,市行政审批局三楼环保窗口

邮编:*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对江苏奥喜埃化工有限公司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建设地点: (略) 滨江镇马甸社区

建设单位:江 (略)

基本情况:江 (略) 拟对现有氯气处理的硫酸工段进行改造,购置脱氯塔、机械真空泵等设备,脱氯处理来自氯气处理的稀硫酸,项目建成后,可年产70%~75%稀硫酸1280.541吨(折纯约910吨)。目前该项目已于2022年7月5 (略) 行政审批局的立项备案(备案证号:泰行审备〔2022〕443号)。

公示情况:2月24日至3月9日进行受理公示,公示期满后未收到任何意见。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 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分类收集、深度处理、分质回用”的原则设计全厂排水系统及废水处理处置方案。蒸汽间接加热稀硫酸后产生的冷凝水作为工业水池补水,不得外排;真空机组废水经现有淡盐水脱氯装置脱氯后回用至盐水工序,不得外排。

2、废气 采取切实有效的废气污染防治措施,从源头进行控制,对工艺废气收集治理。稀硫酸脱氯废气经密闭管道输送至现有次钠反应塔生产次氯酸钠,次钠反应塔尾气送至现有事故氯气吸收塔进行处理,事故氯气吸收塔尾气通过现有25m高排气筒排放。

3、噪声 合理规划生产布局,选用低噪设备,采取有效的噪声防治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区标准。

4、固废 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各类固废妥善处理或综合利用。危险废物堆场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建设,采取防雨淋、防扬散、防渗漏、防流失等措施。固体废物临时堆场均应按照《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15562.2-1995)及其修改单要求设置环保标志牌。严格执行危险废物管理制度,强化危险废物暂存及运输的环境保护措施,确保暂存及运输过程不发生环境安全事故。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3月10日至2023年3月16日。

联系电话及传真:0523-*

地址: (略) 鼓楼东路,市行政审批局三楼环保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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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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