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平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桂平市2023年内陆水域禁渔期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内容
 
发送至邮箱

桂平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桂平市2023年内陆水域禁渔期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浔农业发〔2023〕5号


(略) 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

(略) 2023年内*水域禁渔期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略) 直驻浔有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 (略) 2023年内*水域禁渔期制度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略) 农业农村局

**日









(略) 2023年内*水域禁渔期制度实施方案


为保护渔业资源和水域生态环境,促进水域生态文明建设,推动渔业高质量发展, (略) 2023年内*水域禁渔期工作,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组织实施珠江禁渔期制度工作的通知》《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3年内*水域禁渔期制度实施方案》《 (略) 农业农村局关 (略) 2023年内*水域禁渔期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贵农局发〔2023〕12号)等文件精神, (略) 禁渔工作情况,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禁渔内容

(一)禁渔时间:**日0时至6月30日24时。

(二)禁渔范围: (略) 辖区内所有自然水域和通江湖泊、库区。

(三)禁渔对象:除休闲渔业、娱乐性垂钓(无船、艇等载具)外的所有捕捞作业类型。因养殖生产或科研调查需采捕天然渔业资源的,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的规定,经自治区以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二、管理目标

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参加广西代表团讨论时提出的“五个更大”重要指示要求,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水上和*上监督检查,把好水上、码头、港口、停泊点、市场管理关,确保内*水域禁渔期制度顺利实施,基本实现江上无生产渔船,水中无作业网具,市场无捕捞江鱼的管理目标。

三、实施步骤及任务分工

(一)准备阶段(3月1日前)

1.组织领导。为确保禁渔工作取得实效,决 (略) 2023年内*水域禁渔工作领导小组, (略) 禁渔期制度实施工作的组织、协调(禁渔期结束后领导小组自动解散)。领导小组具体名单如下:

组长: (略) (略) 长

副组长: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略) 农业农村局党组书记、局长

成员:刘 操市委宣传部副部长、文明办主任

(略) 公安局副局长

(略) 财政局副局长

(略) 河长制办公室专职副主任

(略) 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略) 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略) 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黄永柏桂平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黄柏荣贵港海事局桂平海事处副处长

欧健贵港水 (略) 中心水文站副站长

各乡镇人民政府分管领导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略) 农业农村局, (略) 禁渔期制度实施的具体组织协调工作,办 (略) 农业农村局副局长吴传飞担任,工作人员从各成员单位抽调。

2.制定方案。各成员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积极主动担当作为,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定禁渔实施方案,明确管理任务,落实管理职责。〔责任单位:各成员单位〕

3.宣传发动。要进行层层宣传发动,将有关禁渔的文件精神传达至有关渔业生产单位和个人。要充分利用电台、电视、报刊、网络、手机短信平台等方式广泛宣传禁渔制度。要组织工作组深入渔区、渔村、港口、码头、渔船停泊点、市场等场所悬挂横幅,张贴标语、通告,出动宣传车(船)巡回广播,制作宣传手册、传发传单,为禁渔工作营造一个良好的社会氛围。〔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市农业农村局〕

4.完善渔船禁渔档案。组织力量深入沿江渔区开展调查摸底,切实摸清禁渔渔船数量和停泊点,渔民家庭人口、数量、生活困难情况等,并进行造册登记,完善渔船、渔民档案,保证禁渔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和监督管理的有效开展。〔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5.加强检查与指导。要以推进农业综合执法机构改革为契机,进一步加强执法能力建设,配强执法力量,保障执法车船艇运行经费。要立足于抓早、抓实,加强检查指导,确保应禁渔渔船在3月1日0时前一律停止捕捞作业、封存网具。〔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二)实施阶段(3月1日至6月30日)

1.严格监督检查。由市农业农村局牵头,从市公安局、桂平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贵港海事局桂平海事处等相关职能部门抽调执法人 (略) 禁渔联合执法队,禁渔联合执法队负责本辖区内*水域的禁渔执法工作;有重点、有计划地开展巡河执法行动,强化禁渔期间的监督管理,要采取自查与交叉检查相结合、水上检查与岸上检查相结合、重点突击检查与早晚常规检查相结合、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等灵活多样的监管措施,严厉打击违反禁渔期制度的违法违规行为。〔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公安局、桂平生态环境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贵港海事局桂平海事处〕

市河长办、各乡镇人民政府要认真按照《关于做好江河湖库管理保护工作的通知》( (略) 总河长令第1号)的要求,将打击非法捕捞等破坏水域生态环境的行为列入巡河工作重要内容,组织河长办成员认真履行巡河职责,严格落实巡河制度,积极配合禁渔执法部门严厉打击破坏水域生态环境的各种非法捕捞行为。〔责任单位:市河长办,各乡镇人民政府〕

市农业农村局及其渔政监督管理机构要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开展水上联合巡航执法行动,重点加强对渔船集中停泊点、鱼类产卵场水域、水利枢纽 (略) 、县交界水域的巡航检查, (略) 场检查力度,严厉打击电、炸、毒鱼等非法捕捞行为。要大力开展清理取缔涉渔“三无”船舶工作,查处违法销售非法捕捞渔获物行为。进一步探索和完善群防群治管理机制,有条件的,可采取购买劳务、组建群众性护渔队*等方式构建禁渔管护体系,充分调动广大群众参与禁渔护渔的积极性。〔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及渔政监督管理机构〕

2.加强行刑衔接。要深化扫黑除恶工作成果,不断加强与司法、公安等部门的双向沟通,进一步提升依法行政能力,促进“行刑衔接”无缝对接,严惩严重破坏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的犯罪行为,充分发挥刑事处罚的惩戒作用。对破坏资源的行为提起公益诉讼,进一步推进生态赔偿制度实施。对违法行为个人及渔船要在媒体上曝光,抓住反面典型,达到处罚一个、震慑一片的效果。〔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及渔政监督管理机构、市公安局〕

3.强化安全管理。禁渔期间,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在渔村、渔港、码头、水上停泊点加强安全管理,采取措施防火、防盗,消除隐患,做好禁渔安全工作。要坚决制止渔船非法从事旅游运输活动,严厉打击渔船从事载客载货等违规行为。〔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市农业农村局〕

4.开展鱼类增殖放流活动。禁渔期间,要根据实际,积极在主要江河、水库增殖放流鱼类资源,保护鱼类生物多样性,加大打击非法捕捞行为力度,巩固禁渔成果。〔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5.建立举报制度。设立禁渔举报电话,通过报刊、电视、网络、手机短信等方式进行公开,接受广大群众和舆论的监督。对群众举报事项经登记后,要明确负责查处的部门、要求和时限。同时,要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和工作纪律,不泄露举报人有关举报情况,切实维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6.切实做好服务。禁渔期间,市农业农村局积极做好疫情防控措施,始终把渔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切实解决渔民生活困难的各项工作,开展对专业渔民的法律法规和技能培训,确保社会稳定。禁渔结束前,要组织做好燃油供应等后勤服务保障,确保渔船、渔民在6月30日24时后能正常下水生产。〔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7.加强信息宣传报道。在禁渔期间,市委宣传部协调融媒体中心等相关媒体和单位做好宣传工作,市农业农村局要注意掌握本辖区禁渔进展动态,及时将禁渔进展情况、典型案例及成功做法逐级向上报告。〔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农业农村局〕

8.加强禁渔督查。在禁渔期间,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对各自辖区内的禁渔工作进行督查,确保禁渔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并取得实效。

(三)总结验收阶段(6月30日至7月5日)

禁渔工作结束后,要认真总结,肯定成绩,查找不足,提出解决的意见和建议,形成书面总结材料,于**日 (略) 内*水域禁渔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责任单位:各成员单位〕

四、职责分工

市委宣传部:根据禁渔管理工作的需要,协调融媒体中心等相关媒体和单位做好宣传工作。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牵头、协 (略) 内*水域禁渔期制度的实施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组织开展依法打击禁渔期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等违法违规行为,协调水上、各乡镇 (略) 禁渔联合执法队开展禁渔执法工作,做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落实禁渔期制度实施专项行动经费,落实禁渔期渔民一次性生活补助资金。

市河长制办公室:严格按照《 (略) 河长制办公室关于印发桂平河长制工作通报制度(试行)等2项制度的通知》(浔河长〔2017〕4号)的要求,落实巡河制度。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加强对各类渡运船舶的宣传,禁止渡运船舶进行野生河鱼运输行为,促使其自觉遵守禁渔法律法规。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查 (略) 场上出售野生江鱼;打击制造、出售违法禁用渔具的违法行为。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督促、协调城 (略) 场外野生河鱼摊贩的占道经营行为。

贵港海事局桂平海事处:负责加强对运输船舶的宣传,提高船民、船员法律法规意识,促使其自觉遵守禁渔法律法规。

桂平生态环境局、贵港水文中心桂平中心水文站等单位根据各自职责配合开展内*水域禁渔管理工作。

各乡镇人民政府:根据本实施方案,制订工作方案,负责辖区内水域禁渔的巡河监管工作, (略) 农业农村局严厉打击违反禁渔期制度的违法违规行为,负责辖区内乡镇船舶、农(自)用船舶的监督管理。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成员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人员,明确职责,结合实际,有序推进。各相关部门要根据部门管理职责,依法履职,责任到人。

(二)落实经费,确保所需。落实工作经费,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要将禁渔期渔民生活补助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切实解决禁渔期间渔民的生产生活问题,并根据禁渔进度将补助资金足额发放到补助对象手中,维护社会稳定。

(三)文明执法,依法行政。市农业农村局以及渔政执法部门要强化责任意识,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同时认真做好禁渔期渔船停放的安全管理工作, (略) 内*水域禁渔期制度顺利实施,加强渔政监督管理队*建设,确保足够的渔政执法人员力量。

(四)部门联动,形成合力。禁渔工作涉及面广,各有关部门要相互协调,相互配合,紧密协作,形成合力,共同推进禁渔工作。

(五)加强联系,畅通信息。成员单位要在禁渔期间建立信息互通机制,落实联系人员,保障信息畅通。要及时掌握本辖区禁渔工作进展动态,对工作中出现的情况和问题及时报告和反馈。每月5日前报送上月的工作 (略) 内*水域禁渔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刘创,联系电话:0775-*,电子邮箱:*@*63.com。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浔农业发〔2023〕5号


(略) 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

(略) 2023年内*水域禁渔期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略) 直驻浔有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 (略) 2023年内*水域禁渔期制度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略) 农业农村局

**日









(略) 2023年内*水域禁渔期制度实施方案


为保护渔业资源和水域生态环境,促进水域生态文明建设,推动渔业高质量发展, (略) 2023年内*水域禁渔期工作,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组织实施珠江禁渔期制度工作的通知》《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3年内*水域禁渔期制度实施方案》《 (略) 农业农村局关 (略) 2023年内*水域禁渔期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贵农局发〔2023〕12号)等文件精神, (略) 禁渔工作情况,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禁渔内容

(一)禁渔时间:**日0时至6月30日24时。

(二)禁渔范围: (略) 辖区内所有自然水域和通江湖泊、库区。

(三)禁渔对象:除休闲渔业、娱乐性垂钓(无船、艇等载具)外的所有捕捞作业类型。因养殖生产或科研调查需采捕天然渔业资源的,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的规定,经自治区以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二、管理目标

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参加广西代表团讨论时提出的“五个更大”重要指示要求,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水上和*上监督检查,把好水上、码头、港口、停泊点、市场管理关,确保内*水域禁渔期制度顺利实施,基本实现江上无生产渔船,水中无作业网具,市场无捕捞江鱼的管理目标。

三、实施步骤及任务分工

(一)准备阶段(3月1日前)

1.组织领导。为确保禁渔工作取得实效,决 (略) 2023年内*水域禁渔工作领导小组, (略) 禁渔期制度实施工作的组织、协调(禁渔期结束后领导小组自动解散)。领导小组具体名单如下:

组长: (略) (略) 长

副组长: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略) 农业农村局党组书记、局长

成员:刘 操市委宣传部副部长、文明办主任

(略) 公安局副局长

(略) 财政局副局长

(略) 河长制办公室专职副主任

(略) 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略) 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略) 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黄永柏桂平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黄柏荣贵港海事局桂平海事处副处长

欧健贵港水 (略) 中心水文站副站长

各乡镇人民政府分管领导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略) 农业农村局, (略) 禁渔期制度实施的具体组织协调工作,办 (略) 农业农村局副局长吴传飞担任,工作人员从各成员单位抽调。

2.制定方案。各成员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积极主动担当作为,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定禁渔实施方案,明确管理任务,落实管理职责。〔责任单位:各成员单位〕

3.宣传发动。要进行层层宣传发动,将有关禁渔的文件精神传达至有关渔业生产单位和个人。要充分利用电台、电视、报刊、网络、手机短信平台等方式广泛宣传禁渔制度。要组织工作组深入渔区、渔村、港口、码头、渔船停泊点、市场等场所悬挂横幅,张贴标语、通告,出动宣传车(船)巡回广播,制作宣传手册、传发传单,为禁渔工作营造一个良好的社会氛围。〔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市农业农村局〕

4.完善渔船禁渔档案。组织力量深入沿江渔区开展调查摸底,切实摸清禁渔渔船数量和停泊点,渔民家庭人口、数量、生活困难情况等,并进行造册登记,完善渔船、渔民档案,保证禁渔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和监督管理的有效开展。〔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5.加强检查与指导。要以推进农业综合执法机构改革为契机,进一步加强执法能力建设,配强执法力量,保障执法车船艇运行经费。要立足于抓早、抓实,加强检查指导,确保应禁渔渔船在3月1日0时前一律停止捕捞作业、封存网具。〔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二)实施阶段(3月1日至6月30日)

1.严格监督检查。由市农业农村局牵头,从市公安局、桂平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贵港海事局桂平海事处等相关职能部门抽调执法人 (略) 禁渔联合执法队,禁渔联合执法队负责本辖区内*水域的禁渔执法工作;有重点、有计划地开展巡河执法行动,强化禁渔期间的监督管理,要采取自查与交叉检查相结合、水上检查与岸上检查相结合、重点突击检查与早晚常规检查相结合、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等灵活多样的监管措施,严厉打击违反禁渔期制度的违法违规行为。〔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公安局、桂平生态环境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贵港海事局桂平海事处〕

市河长办、各乡镇人民政府要认真按照《关于做好江河湖库管理保护工作的通知》( (略) 总河长令第1号)的要求,将打击非法捕捞等破坏水域生态环境的行为列入巡河工作重要内容,组织河长办成员认真履行巡河职责,严格落实巡河制度,积极配合禁渔执法部门严厉打击破坏水域生态环境的各种非法捕捞行为。〔责任单位:市河长办,各乡镇人民政府〕

市农业农村局及其渔政监督管理机构要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开展水上联合巡航执法行动,重点加强对渔船集中停泊点、鱼类产卵场水域、水利枢纽 (略) 、县交界水域的巡航检查, (略) 场检查力度,严厉打击电、炸、毒鱼等非法捕捞行为。要大力开展清理取缔涉渔“三无”船舶工作,查处违法销售非法捕捞渔获物行为。进一步探索和完善群防群治管理机制,有条件的,可采取购买劳务、组建群众性护渔队*等方式构建禁渔管护体系,充分调动广大群众参与禁渔护渔的积极性。〔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及渔政监督管理机构〕

2.加强行刑衔接。要深化扫黑除恶工作成果,不断加强与司法、公安等部门的双向沟通,进一步提升依法行政能力,促进“行刑衔接”无缝对接,严惩严重破坏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的犯罪行为,充分发挥刑事处罚的惩戒作用。对破坏资源的行为提起公益诉讼,进一步推进生态赔偿制度实施。对违法行为个人及渔船要在媒体上曝光,抓住反面典型,达到处罚一个、震慑一片的效果。〔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及渔政监督管理机构、市公安局〕

3.强化安全管理。禁渔期间,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在渔村、渔港、码头、水上停泊点加强安全管理,采取措施防火、防盗,消除隐患,做好禁渔安全工作。要坚决制止渔船非法从事旅游运输活动,严厉打击渔船从事载客载货等违规行为。〔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市农业农村局〕

4.开展鱼类增殖放流活动。禁渔期间,要根据实际,积极在主要江河、水库增殖放流鱼类资源,保护鱼类生物多样性,加大打击非法捕捞行为力度,巩固禁渔成果。〔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5.建立举报制度。设立禁渔举报电话,通过报刊、电视、网络、手机短信等方式进行公开,接受广大群众和舆论的监督。对群众举报事项经登记后,要明确负责查处的部门、要求和时限。同时,要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和工作纪律,不泄露举报人有关举报情况,切实维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6.切实做好服务。禁渔期间,市农业农村局积极做好疫情防控措施,始终把渔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切实解决渔民生活困难的各项工作,开展对专业渔民的法律法规和技能培训,确保社会稳定。禁渔结束前,要组织做好燃油供应等后勤服务保障,确保渔船、渔民在6月30日24时后能正常下水生产。〔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7.加强信息宣传报道。在禁渔期间,市委宣传部协调融媒体中心等相关媒体和单位做好宣传工作,市农业农村局要注意掌握本辖区禁渔进展动态,及时将禁渔进展情况、典型案例及成功做法逐级向上报告。〔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农业农村局〕

8.加强禁渔督查。在禁渔期间,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对各自辖区内的禁渔工作进行督查,确保禁渔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并取得实效。

(三)总结验收阶段(6月30日至7月5日)

禁渔工作结束后,要认真总结,肯定成绩,查找不足,提出解决的意见和建议,形成书面总结材料,于**日 (略) 内*水域禁渔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责任单位:各成员单位〕

四、职责分工

市委宣传部:根据禁渔管理工作的需要,协调融媒体中心等相关媒体和单位做好宣传工作。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牵头、协 (略) 内*水域禁渔期制度的实施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组织开展依法打击禁渔期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等违法违规行为,协调水上、各乡镇 (略) 禁渔联合执法队开展禁渔执法工作,做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落实禁渔期制度实施专项行动经费,落实禁渔期渔民一次性生活补助资金。

市河长制办公室:严格按照《 (略) 河长制办公室关于印发桂平河长制工作通报制度(试行)等2项制度的通知》(浔河长〔2017〕4号)的要求,落实巡河制度。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加强对各类渡运船舶的宣传,禁止渡运船舶进行野生河鱼运输行为,促使其自觉遵守禁渔法律法规。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查 (略) 场上出售野生江鱼;打击制造、出售违法禁用渔具的违法行为。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督促、协调城 (略) 场外野生河鱼摊贩的占道经营行为。

贵港海事局桂平海事处:负责加强对运输船舶的宣传,提高船民、船员法律法规意识,促使其自觉遵守禁渔法律法规。

桂平生态环境局、贵港水文中心桂平中心水文站等单位根据各自职责配合开展内*水域禁渔管理工作。

各乡镇人民政府:根据本实施方案,制订工作方案,负责辖区内水域禁渔的巡河监管工作, (略) 农业农村局严厉打击违反禁渔期制度的违法违规行为,负责辖区内乡镇船舶、农(自)用船舶的监督管理。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成员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人员,明确职责,结合实际,有序推进。各相关部门要根据部门管理职责,依法履职,责任到人。

(二)落实经费,确保所需。落实工作经费,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要将禁渔期渔民生活补助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切实解决禁渔期间渔民的生产生活问题,并根据禁渔进度将补助资金足额发放到补助对象手中,维护社会稳定。

(三)文明执法,依法行政。市农业农村局以及渔政执法部门要强化责任意识,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同时认真做好禁渔期渔船停放的安全管理工作, (略) 内*水域禁渔期制度顺利实施,加强渔政监督管理队*建设,确保足够的渔政执法人员力量。

(四)部门联动,形成合力。禁渔工作涉及面广,各有关部门要相互协调,相互配合,紧密协作,形成合力,共同推进禁渔工作。

(五)加强联系,畅通信息。成员单位要在禁渔期间建立信息互通机制,落实联系人员,保障信息畅通。要及时掌握本辖区禁渔工作进展动态,对工作中出现的情况和问题及时报告和反馈。每月5日前报送上月的工作 (略) 内*水域禁渔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刘创,联系电话:0775-*,电子邮箱:*@*63.com。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登录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