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行政审批服务局2023年3月10日关于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宝鸡市行政审批服务局2023年3月10日关于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3月9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3月10日-2023年3月16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917-*(兼传真)
通讯地址: (略) 金台区代家湾行政中心6号楼A317室( (略) 行政审批服务局环境安全科)
邮??编:*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关于 (略) 磷酸钾盐生产线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宝审服环字〔2023〕18号 | 2023年3月9日 |
(略) 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3年3月10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3月9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3月10日-2023年3月16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917-*(兼传真)
通讯地址: (略) 金台区代家湾行政中心6号楼A317室( (略) 行政审批服务局环境安全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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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关于 (略) 磷酸钾盐生产线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宝审服环字〔2023〕18号 | 2023年3月9日 |
(略) 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3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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