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一汽解放汽车有限公司南方新能源基地项目新建厂房方案修改批前公示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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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一汽解放汽车有限公司南方新能源基地项目新建厂房方案修改批前公示的通告

佛自然资明告〔2023〕123号

关于一汽解放汽车有限公司南方新能源基地项目新建厂房方案修改批前公示的通告

  一、依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现对 (略) 申请对其南方新能源基地项目新建厂房进行批前公示,请公众对该单体具体功能设置以及布局进行监督,如有意见请向我局反馈。

  二、申请单位: (略)

  三、项目名称: (略) 南方新能源基地项目新建厂房

  四、项目位置: (略) 高明区荷城街道海天大道以东,大成路以北

  五、申报类型:建筑方案修改

  五、项目变更基本内容:

  具体以下修改:

  1.根据加氢站施工图调整规划总平面布置图中加氢站位置。压缩机撬罩棚向南平移 0.9m、氮气集装格罩棚向西平移 10.58m 且旋转 90°布置。

  2.根据绿化施工图调整绿地范围并缩小绿地面积,调整前总绿地面积 40198.66 ㎡,绿地率为 16.90%,调整后总绿地面积:

  3.规划总平面布置图中补充绿化示意图及车位示意图。

  4.规划总平面布置图中补充总装联合厂房东南侧生活间二层及以上正投影位置。

  5.完善建筑单体正负零标注。

  6.新增空调机房及动力站房两个预留发展建筑。保持发展总建筑基底面积和发展建筑总面积保持不变,减小车架联合厂房基底面积369.70平方米,减小车架联合厂房建筑面积369.70平方米,减小车架联合厂房计容建筑面积 739.40 平方米。

  调整后,车架联合厂房建筑基底面积由 36192.00 ㎡变更为35822.30 ㎡;车架联合厂房建筑总面积由 42201.92 ㎡变更为41832.20 ㎡;车架联合厂房计容建筑面积由 81094.58 ㎡变更为80355.16 ㎡。发展建筑计容建筑面积小计由 *.71 ㎡变更为 *.01 ㎡;总建筑计容建筑面积由 *.33 ㎡变更为*.63 ㎡。

  六、公示时间:自2023年3月13日至2023年3月22日(八个工作日)

  七、公示地点:项目建设现场

  八、公示网站: (略) 高明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

  九、建言渠道:

  1.信函:请邮寄至“ (略) 高明区荷城街道泰华路2 (略) 自然资源局高明分局荷城自然资源所”,邮编:*。

  2.电子邮件:*@*ttp://**

  3.联系电话:0757-*

  4.有效反馈意见时间:反馈意见应在公示期间内提交,如期限内没有提交意见则视为无异议。

  5.有效反馈意见方式:信函及电子邮件,并必须留下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及反对的理由,如果认为申请事项关系个人重大利益的,必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反馈意见信息不准确或不完整造成无法及时进一步核对有关情况的视为无效意见。有效的反馈意见,将作为行政许可的参考。

(略) 自然资源局

2023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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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自然资明告〔2023〕123号

关于一汽解放汽车有限公司南方新能源基地项目新建厂房方案修改批前公示的通告

  一、依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现对 (略) 申请对其南方新能源基地项目新建厂房进行批前公示,请公众对该单体具体功能设置以及布局进行监督,如有意见请向我局反馈。

  二、申请单位: (略)

  三、项目名称: (略) 南方新能源基地项目新建厂房

  四、项目位置: (略) 高明区荷城街道海天大道以东,大成路以北

  五、申报类型:建筑方案修改

  五、项目变更基本内容:

  具体以下修改:

  1.根据加氢站施工图调整规划总平面布置图中加氢站位置。压缩机撬罩棚向南平移 0.9m、氮气集装格罩棚向西平移 10.58m 且旋转 90°布置。

  2.根据绿化施工图调整绿地范围并缩小绿地面积,调整前总绿地面积 40198.66 ㎡,绿地率为 16.90%,调整后总绿地面积:

  3.规划总平面布置图中补充绿化示意图及车位示意图。

  4.规划总平面布置图中补充总装联合厂房东南侧生活间二层及以上正投影位置。

  5.完善建筑单体正负零标注。

  6.新增空调机房及动力站房两个预留发展建筑。保持发展总建筑基底面积和发展建筑总面积保持不变,减小车架联合厂房基底面积369.70平方米,减小车架联合厂房建筑面积369.70平方米,减小车架联合厂房计容建筑面积 739.40 平方米。

  调整后,车架联合厂房建筑基底面积由 36192.00 ㎡变更为35822.30 ㎡;车架联合厂房建筑总面积由 42201.92 ㎡变更为41832.20 ㎡;车架联合厂房计容建筑面积由 81094.58 ㎡变更为80355.16 ㎡。发展建筑计容建筑面积小计由 *.71 ㎡变更为 *.01 ㎡;总建筑计容建筑面积由 *.33 ㎡变更为*.63 ㎡。

  六、公示时间:自2023年3月13日至2023年3月22日(八个工作日)

  七、公示地点:项目建设现场

  八、公示网站: (略) 高明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

  九、建言渠道:

  1.信函:请邮寄至“ (略) 高明区荷城街道泰华路2 (略) 自然资源局高明分局荷城自然资源所”,邮编:*。

  2.电子邮件:*@*ttp://**

  3.联系电话:0757-*

  4.有效反馈意见时间:反馈意见应在公示期间内提交,如期限内没有提交意见则视为无异议。

  5.有效反馈意见方式:信函及电子邮件,并必须留下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及反对的理由,如果认为申请事项关系个人重大利益的,必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反馈意见信息不准确或不完整造成无法及时进一步核对有关情况的视为无效意见。有效的反馈意见,将作为行政许可的参考。

(略) 自然资源局

2023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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