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高新区GX-14-06过渡期地块详则及GX3-13-30宗地规划条件的公示(公示期限7天)
关于高新区GX-14-06过渡期地块详则及GX3-13-30宗地规划条件的公示(公示期限7天)
GX-14-06过渡期地块详则属GX-14单元,地块北至西部大道、西至上林苑三路、东至上林苑一路,南至韦斗路。
各宗地具体指标如下:
GX-14-06-01规划用地性质为一类工业用地(*),净用地面积约1.01公顷,容积率≥1.0,建筑系数≥40%,绿地率≤15%;
GX-14-06-02规划用地性质为一类工业用地(*),净用地面积约2.50公顷,容积率≥1.0,建筑系数≥40%,绿地率≤15%;
GX-14-06-03规划用地性质为一类工业用地(*),净用地面积约44.40公顷,容积率≥1.0,建筑系数≥40%,绿地率≤15%;
GX-14-06-04规划用地性质为环卫用地(1309),净用地面积约0.21公顷;
GX-14-06-05规划用地性质为一类工业用地(*),净用地面积约39.09公顷,容积率≥1.0,建筑系数≥40%,绿地率≤15%;
GX-14-06-06规划用地性质为教育用地(*),净用地面积约1.94公顷,容积率≤1.0,绿地率≥35%;
GX-14-06-07规划用地性质为一类工业用地(*),净用地面积约7.79公顷,容积率1.5-2.5,建筑系数≥40%,绿地率≤15%;
GX-14-06-08规划用地性质为一类工业用地(*),净用地面积约1.53公顷,容积率1.5-2.5,建筑系数≥40%,绿地率≤15%;
GX-14-06-09规划用地性质为一类工业用地(*),净用地面积约9.39公顷,容积率≥1.5,建筑系数≥40%,绿地率≤15%;
GX-14-06-10规划用地性质为公园绿地(1401),净用地面积约0.58公顷;
GX-14-06-11规划用地性质为一类工业用地(*),净用地面积约2.78公顷,容积率≥2.0,建筑系数≥40%,绿地率≤15%;
GX-14-06-12规划用地性质为一类工业用地(*),净用地面积约2.13公顷,容积率≥1.5,建筑系数≥40%,绿地率≤15%;
GX-14-06-13规划用地性质为公园绿地(1401),净用地面积约0.69公顷;
GX-14-06-14规划用 (略) 轨道交通用地(1206),净用地面积约0.24公顷;
GX3-13-30号宗地(GX-14-06-11)位于韦斗路以北、西部大道以南,上林苑一路以西,上林苑三路以东区域,规划净用地面积约41.773亩。用地性质为一类工业用地(*),容积率≥2.0,建筑系数≥40%,绿地率≤15%,机动车停车位≥446辆(参照《 (略) 建设项目停车位配建标准(修编)》四类地区:当容积率≤2.0时,仓储、厂房按照0.3车位/100㎡建筑面积,办公、试验按照0.5车位/100㎡建筑面积配建;当2.0<容积率≤3.0时,按照0.8车位/100㎡建筑面积配建;当容积率>3.0时,仓储、厂房、办公、试验按照1.2车位/100㎡建筑面积配建,以最终审批方案为准);
自规划条件指标方案公示开始之日起7天内,相关利害关系人及广大群众对该规划设计方案有异议或意见,可于公示期内通过电话或电子邮箱的方式提出意见或建议,我局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核实后依法履行相应审批程序。
公 示 期:2023年3月10日至2023年3月16日
电子邮箱:*@*q.com
联系电话:029-*
联 系 人:景强强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3月10日
GX-14-06过渡期地块详则属GX-14单元,地块北至西部大道、西至上林苑三路、东至上林苑一路,南至韦斗路。
各宗地具体指标如下:
GX-14-06-01规划用地性质为一类工业用地(*),净用地面积约1.01公顷,容积率≥1.0,建筑系数≥40%,绿地率≤15%;
GX-14-06-02规划用地性质为一类工业用地(*),净用地面积约2.50公顷,容积率≥1.0,建筑系数≥40%,绿地率≤15%;
GX-14-06-03规划用地性质为一类工业用地(*),净用地面积约44.40公顷,容积率≥1.0,建筑系数≥40%,绿地率≤15%;
GX-14-06-04规划用地性质为环卫用地(1309),净用地面积约0.21公顷;
GX-14-06-05规划用地性质为一类工业用地(*),净用地面积约39.09公顷,容积率≥1.0,建筑系数≥40%,绿地率≤15%;
GX-14-06-06规划用地性质为教育用地(*),净用地面积约1.94公顷,容积率≤1.0,绿地率≥35%;
GX-14-06-07规划用地性质为一类工业用地(*),净用地面积约7.79公顷,容积率1.5-2.5,建筑系数≥40%,绿地率≤15%;
GX-14-06-08规划用地性质为一类工业用地(*),净用地面积约1.53公顷,容积率1.5-2.5,建筑系数≥40%,绿地率≤15%;
GX-14-06-09规划用地性质为一类工业用地(*),净用地面积约9.39公顷,容积率≥1.5,建筑系数≥40%,绿地率≤15%;
GX-14-06-10规划用地性质为公园绿地(1401),净用地面积约0.58公顷;
GX-14-06-11规划用地性质为一类工业用地(*),净用地面积约2.78公顷,容积率≥2.0,建筑系数≥40%,绿地率≤15%;
GX-14-06-12规划用地性质为一类工业用地(*),净用地面积约2.13公顷,容积率≥1.5,建筑系数≥40%,绿地率≤15%;
GX-14-06-13规划用地性质为公园绿地(1401),净用地面积约0.69公顷;
GX-14-06-14规划用 (略) 轨道交通用地(1206),净用地面积约0.24公顷;
GX3-13-30号宗地(GX-14-06-11)位于韦斗路以北、西部大道以南,上林苑一路以西,上林苑三路以东区域,规划净用地面积约41.773亩。用地性质为一类工业用地(*),容积率≥2.0,建筑系数≥40%,绿地率≤15%,机动车停车位≥446辆(参照《 (略) 建设项目停车位配建标准(修编)》四类地区:当容积率≤2.0时,仓储、厂房按照0.3车位/100㎡建筑面积,办公、试验按照0.5车位/100㎡建筑面积配建;当2.0<容积率≤3.0时,按照0.8车位/100㎡建筑面积配建;当容积率>3.0时,仓储、厂房、办公、试验按照1.2车位/100㎡建筑面积配建,以最终审批方案为准);
自规划条件指标方案公示开始之日起7天内,相关利害关系人及广大群众对该规划设计方案有异议或意见,可于公示期内通过电话或电子邮箱的方式提出意见或建议,我局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核实后依法履行相应审批程序。
公 示 期:2023年3月10日至2023年3月16日
电子邮箱:*@*q.com
联系电话:029-*
联 系 人:景强强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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