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台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黑龙江省七台河市桃山区30万吨废旧钢铁加工配送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七台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黑龙江省七台河市桃山区30万吨废旧钢铁加工配送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 (略) (略) 桃山区 30 万吨废旧钢铁加工配送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3月10日-2023年3月16日(5个工作日)。
电话:0464-*
传真:0464-*
通讯地址: (略) 桃山区大同街10 (略) 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科(*)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去听证。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 参与 情况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拟批复 意 见 |
1 | (略) (略) 桃山区 30 万吨废旧钢铁加工配送项目 | (略) 桃山区石油大道 88 号 | 七台河诚贞 (略) | 黑龙江 (略) | 该项目属新建项目,选址 (略) (略) 桃山区石油大道88号,厂址东 (略) 鑫盛 (略) ,南侧为黑龙江康卫 (略) ,西侧为黑龙江康卫 (略) ,北 (略) 隆达报废 (略) 。主体工程为钢铁剪切及压块车间,布置钢铁剪切生产线和钢铁压块生产线,年回收加工废旧钢材30万吨。储运工程包括废钢原料堆场、成品堆场及危废暂存间。本 (略) 政自来水,冬季采暖为电取暖。 | 项目设计、建设及运营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落实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废钢铁加工生产线无生产废水,职工生活污水经防渗化粪池沉淀处理后,废水排放浓度应符合《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要求,经园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作为园区中水回用于园区内企业生产。GB/T31962-2015) (二)落实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落实环评规定的分区防渗措施,防止地下水污染。 (三)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废钢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m排气筒排放,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l6297-1996)表2标准排放限值要求。无组织排放颗粒物监控点厂界浓度应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生产设备,并采取厂房隔声、设备基础减振、绿化降噪、距离衰减等措施,厂界噪声排放应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区标准排放限值要求。 (五)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生活垃圾由垃圾箱暂存,定期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除尘器收集到的颗粒物,定期清运,经环卫部门统一进行处理。废矿物油暂存于危废暂存间专用容器中,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置。 (六)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防止工程施工造成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施工期生产废水经收集初步沉淀池沉降澄清处理后回收利用;施工期间产生的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作农肥。对作业面和土堆适当喷水使其保持一定湿度,施工现场设围栏,对堆存的砂土等建筑材料采取遮盖措施。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施工机械设备应封闭使用。运输车辆在行经居民居住区时,减速慢行,场界噪声应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要求。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和废料应及时清运, (略) 政部门批准的地点倾倒。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应设置固定垃圾箱存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不得随意丢弃。 | 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的建设地点、规模、内容及应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 (略) (略) 桃山区 30 万吨废旧钢铁加工配送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3月10日-2023年3月16日(5个工作日)。
电话:0464-*
传真:0464-*
通讯地址: (略) 桃山区大同街10 (略) 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科(*)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去听证。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 参与 情况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拟批复 意 见 |
1 | (略) (略) 桃山区 30 万吨废旧钢铁加工配送项目 | (略) 桃山区石油大道 88 号 | 七台河诚贞 (略) | 黑龙江 (略) | 该项目属新建项目,选址 (略) (略) 桃山区石油大道88号,厂址东 (略) 鑫盛 (略) ,南侧为黑龙江康卫 (略) ,西侧为黑龙江康卫 (略) ,北 (略) 隆达报废 (略) 。主体工程为钢铁剪切及压块车间,布置钢铁剪切生产线和钢铁压块生产线,年回收加工废旧钢材30万吨。储运工程包括废钢原料堆场、成品堆场及危废暂存间。本 (略) 政自来水,冬季采暖为电取暖。 | 项目设计、建设及运营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落实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废钢铁加工生产线无生产废水,职工生活污水经防渗化粪池沉淀处理后,废水排放浓度应符合《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要求,经园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作为园区中水回用于园区内企业生产。GB/T31962-2015) (二)落实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落实环评规定的分区防渗措施,防止地下水污染。 (三)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废钢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m排气筒排放,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l6297-1996)表2标准排放限值要求。无组织排放颗粒物监控点厂界浓度应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生产设备,并采取厂房隔声、设备基础减振、绿化降噪、距离衰减等措施,厂界噪声排放应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区标准排放限值要求。 (五)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生活垃圾由垃圾箱暂存,定期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除尘器收集到的颗粒物,定期清运,经环卫部门统一进行处理。废矿物油暂存于危废暂存间专用容器中,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置。 (六)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防止工程施工造成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施工期生产废水经收集初步沉淀池沉降澄清处理后回收利用;施工期间产生的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作农肥。对作业面和土堆适当喷水使其保持一定湿度,施工现场设围栏,对堆存的砂土等建筑材料采取遮盖措施。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施工机械设备应封闭使用。运输车辆在行经居民居住区时,减速慢行,场界噪声应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要求。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和废料应及时清运, (略) 政部门批准的地点倾倒。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应设置固定垃圾箱存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不得随意丢弃。 | 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的建设地点、规模、内容及应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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