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台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七台河市鼎硕沥青混凝土有限公司沥青混凝土搅拌站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七台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七台河市鼎硕沥青混凝土有限公司沥青混凝土搅拌站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 (略) 鼎 (略) 沥青混凝土搅拌站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3月10日-2023年3月16日(5个工作日)。
电话:0464-*
传真:0464-*
通讯地址: (略) 桃山区大同街10 (略) 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科(*)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去听证。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 参与 情况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拟批复 意 见 |
1 | (略) 鼎 (略) 沥青混凝土搅拌站项目 | (略) 桃山区万宝河镇八道岗村 | (略) 鼎 (略) | 博思百睿检测 (略) | 本项目属新建项目,选址 (略) 桃山区万宝河镇八道岗村,项目占地面积为6000平方米。建设生产能力为20000t/a沥青混凝土。新建沥青混合料搅拌设备1套,配有导热油加热炉一座,干燥滚筒轻重油燃烧器1套,13m3冷料仓5座,80m3矿粉筒仓1座,值班室1处,骨料密闭堆场等,新建7个储量为50m3的沥青储罐,50m3的柴油储罐1个。该项目冬季不生产值班人员采用电采暖, (略) 自来水管网供给。 | 项目设计、建设及运营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职工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堆肥不外排。 (二)严格落实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落实环评规定的分区防渗措施,防止地下水污染。 (三)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骨料堆场及装卸产生的颗粒物采用封闭措施、喷淋抑尘,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无组织监控博那个地限值;烘干滚筒及燃烧器、提升机、振动筛及热骨料仓烘干滚筒采用封闭形式,产生的混合气体通过布袋除尘处理,由20m排气筒排放;矿粉筒仓粉尘由仓顶设置的袋式除尘装置处理后经仓顶排气口高空外排。沥青加热搅拌系统和沥青储罐采用电捕焦油器+滤芯除尘器+活性炭吸附箱处理后经20m高排气筒排放,处理后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新污染源表2中二级标准;导热油炉产生废气经15m高排气筒排放应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2新建燃油锅炉的限值要求。建设单位定期对厂区道路进行洒水降尘。并定期清扫、冲洗,载货车辆进出均加盖防尘网。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生产线设备运行噪声采取厂房封闭、选用低噪声生产设备、基础减震定期维护等措施,厂区运输噪声通过合理安排工作时间、降低车速等措施,厂界噪声排放应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排放限值要求。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防治措施。废导热油属于危险废物,产生后直接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沥青烟气处理产生的废过滤芯和废活性炭、机修产生的废机油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废石料由骨料供应商回收破碎后重新利用,除尘器收集的粉(烟)尘、滴漏沥青、拌和残渣集中收集后作为原料回用于生产,职工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 (六)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柴油储罐区与沥青储罐区分别设置围堰,设置的围堰需满足消防规范要求;厂区内设置消防废水事故池,防止消防废水和泄漏的柴油、热石油沥青流入外环境;企业运营过程中制订环境突发事故应急预案,有效防范和应对环境风险。 (七)落实监测计划,制定监测方案,按照方案自行或委托有资质的监测机构进行监测并定期上报监测结果。 (八)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防止工程施工造成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本项目主体工程及主要生产设备已建设并安装完成,未进行投产。因此施工期不涉及主体开挖等施工过程产生的扬尘和固废等污染。施工期主要为环保设施的建设及安装产生的噪声、少量扬尘及固体废物。主要采取洒水降尘、使用低噪声设备、产生的建筑垃圾等固废及时清运处置等污染防治措施。 (九)本项目新增总量控制指标为:SO2 0.93吨/年,NOx 0.50吨/年,新增污染物总 (略) 2021年淘汰燃煤锅炉总量(二氧化硫388.25吨,氮氧化物467.79吨)中调剂解决。 | 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的建设地点、规模、内容及应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 (略) 鼎 (略) 沥青混凝土搅拌站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3月10日-2023年3月16日(5个工作日)。
电话:0464-*
传真:0464-*
通讯地址: (略) 桃山区大同街10 (略) 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科(*)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去听证。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 参与 情况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拟批复 意 见 |
1 | (略) 鼎 (略) 沥青混凝土搅拌站项目 | (略) 桃山区万宝河镇八道岗村 | (略) 鼎 (略) | 博思百睿检测 (略) | 本项目属新建项目,选址 (略) 桃山区万宝河镇八道岗村,项目占地面积为6000平方米。建设生产能力为20000t/a沥青混凝土。新建沥青混合料搅拌设备1套,配有导热油加热炉一座,干燥滚筒轻重油燃烧器1套,13m3冷料仓5座,80m3矿粉筒仓1座,值班室1处,骨料密闭堆场等,新建7个储量为50m3的沥青储罐,50m3的柴油储罐1个。该项目冬季不生产值班人员采用电采暖, (略) 自来水管网供给。 | 项目设计、建设及运营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职工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堆肥不外排。 (二)严格落实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落实环评规定的分区防渗措施,防止地下水污染。 (三)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骨料堆场及装卸产生的颗粒物采用封闭措施、喷淋抑尘,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无组织监控博那个地限值;烘干滚筒及燃烧器、提升机、振动筛及热骨料仓烘干滚筒采用封闭形式,产生的混合气体通过布袋除尘处理,由20m排气筒排放;矿粉筒仓粉尘由仓顶设置的袋式除尘装置处理后经仓顶排气口高空外排。沥青加热搅拌系统和沥青储罐采用电捕焦油器+滤芯除尘器+活性炭吸附箱处理后经20m高排气筒排放,处理后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新污染源表2中二级标准;导热油炉产生废气经15m高排气筒排放应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2新建燃油锅炉的限值要求。建设单位定期对厂区道路进行洒水降尘。并定期清扫、冲洗,载货车辆进出均加盖防尘网。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生产线设备运行噪声采取厂房封闭、选用低噪声生产设备、基础减震定期维护等措施,厂区运输噪声通过合理安排工作时间、降低车速等措施,厂界噪声排放应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排放限值要求。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防治措施。废导热油属于危险废物,产生后直接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沥青烟气处理产生的废过滤芯和废活性炭、机修产生的废机油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废石料由骨料供应商回收破碎后重新利用,除尘器收集的粉(烟)尘、滴漏沥青、拌和残渣集中收集后作为原料回用于生产,职工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 (六)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柴油储罐区与沥青储罐区分别设置围堰,设置的围堰需满足消防规范要求;厂区内设置消防废水事故池,防止消防废水和泄漏的柴油、热石油沥青流入外环境;企业运营过程中制订环境突发事故应急预案,有效防范和应对环境风险。 (七)落实监测计划,制定监测方案,按照方案自行或委托有资质的监测机构进行监测并定期上报监测结果。 (八)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防止工程施工造成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本项目主体工程及主要生产设备已建设并安装完成,未进行投产。因此施工期不涉及主体开挖等施工过程产生的扬尘和固废等污染。施工期主要为环保设施的建设及安装产生的噪声、少量扬尘及固体废物。主要采取洒水降尘、使用低噪声设备、产生的建筑垃圾等固废及时清运处置等污染防治措施。 (九)本项目新增总量控制指标为:SO2 0.93吨/年,NOx 0.50吨/年,新增污染物总 (略) 2021年淘汰燃煤锅炉总量(二氧化硫388.25吨,氮氧化物467.79吨)中调剂解决。 | 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的建设地点、规模、内容及应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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