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市医疗废物处置中心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
河池市医疗废物处置中心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
(略) 医疗废物处置中心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略)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略) 令682号)和环境保护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有关规定,2023年2月21日,广西 (略) 组织 (略) 医疗废物处置中心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会,验收工作组由建设单位:广西 (略) 、监测单位广西 (略) 及特邀2名专家组成(验收工作组名单附后)。验收工作组对工程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听取了建设单位对工程环境保护工作执行及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结果的汇报。
经认真讨论,形成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略) 医疗废物处置中心扩建项 (略) 宜州区德胜镇榄树村,现河池医疗废物处置中心西北面。项目实际总投资为2190.22万元,环保投资517.36万元,占总投资的23.62%。主要建设内容:扩建项目在现有厂区西北面新增一块建设用地,面积约1838.6m2(2.3758亩),新建一套处理能力为10t/d的医疗废物焚烧设施,现有的5t/d高温蒸煮处置设施作为备用。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主体工程(焚烧车间)、辅助工程(出渣间、空压机房、主控制、冷藏库、贮料间等)、公用工程(给水系统、排水系统、供配电系统等)、环保工程(焚烧炉尾气处理设施、厂区污水处理站、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噪声治理措施、固体废物治理措施、初期雨水池、事故应急池等)等。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2020年12月,广西 (略) 编制完成了《 (略) 医疗废物处置中心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2021年1月29日, (略) 生态环境局文件《 (略) 生态环境 (略) 医疗废物处置中心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河环审﹝2021﹞5号)对该项目进行了批复,同意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进行项目建设。项目于2021年2月份开工建设,并于2021年3月份建成,2022年11月3日项目开始投入试运行。项目于2022年1月27日申领了排污许可证,编号为*95W001V。2023年1月建设单位委托广西 (略) 对该项目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
项目在建设和生产期间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
(三)投资情况
项目总投资2190.22万元,实际环保投资517.36万元,占总投资的23.62%。
二、工程变动情况
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环境保护措施较环评阶段均无重大变动,不属于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中所列重大变动情形。
本项目实际建设内容与设计、环评文件相比无重大变更。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雨污分流。污水排水管道沿道路敷设,重力输送。污水进入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排放。焚烧车间东面修建雨水沟收集雨水,焚烧车间东北面设1个初期雨水池20m3,收集的初期雨水泵入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排放,事故废水依托现有工程25m3事故应急池收集后经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排放。
(二)废气
焚烧炉尾气经急冷除酸塔+干法脱酸塔+布袋除尘器+活性炭吸附+布袋除尘器+35m高排气筒排放;医疗废物暂存冷藏库采用全封闭、微负压设计,抽风换气采用活性炭吸附后排入焚烧炉内。
(三)噪声
项目噪声主要来自于生产设备等机械设备。采用安装减震装置、消声器和经厂房隔声(隔声量≥20dB(A))。
(四)固废
⑴危险废物贮存场所(设施)污染防治措施
①炉渣飞灰暂存间
炉渣、飞灰暂暂存炉渣飞灰暂存间,炉渣飞灰暂存间已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的要求进行建设。验收期间项目已产生炉渣和飞灰,但炉渣和飞灰未委托有相关资质单位进行鉴定是否在满足《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中6.3条的要求,要求建设单位尽快委托有相关资质单位对炉渣和飞灰进行成分鉴定,如鉴定结果不满足GB16889中6.3条的要求的,应尽早与有相关资质单位签署危险废物处置协议,如鉴定结果满足GB16889中6.3条的要求,则建设单位可与德胜生活垃圾填埋场签署炉渣和飞灰处置协议,可进入德胜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置。
②危险废物暂存间
扩建项目新建危险废物暂存间位于生产车间五层,占地面积20m2,并已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的要求进行建设,用于废布袋、污水处理站污泥、废活性炭、废机油暂存。废活性炭、废布袋和污水处理站污泥可送至本项目焚烧炉焚烧处置,废机油定期委托有相关资质单位处置,验收期间项目未产生废布袋、污水处理站污泥、废活性炭、废机油,要求建设单位尽快与有相关资质单位签署废机油危险废物处置协议。
③日常生活垃圾
职工日常生活垃圾采用垃圾桶收集。
⑵危险废物管理台账
项目已建立危险废物处理台账记录,
(五)土壤污染防治措施
⑴源头控制
①加强对焚烧废气处理设施的运行监管,有效减少焚烧废气的排放,降低大气沉降对土壤污染的影响。
②加强对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监管,有效减少污水渗漏或溢流,降低污水渗漏或溢流对土壤污染的影响。
③发现有污染物泄漏或渗漏,采取清理污染物和修补漏洞(缝)等补救措施。
⑵过程防控措施
过程控制主要从大气沉降、地面漫流、垂直入渗三个途径分别进行控制。
大气沉降方面,采用“急冷除酸塔+干式除酸塔+布袋除尘器+活性炭喷吹装置+布袋除尘器”对焚烧废气进行净化处理,加强对非正常工况污染排放的控制。厂区范围内除绿化带外已全部进行地面硬化,以防止二氧化硫、氯化氢、氟化物、重金属等废气污染物污染土壤。
地面漫流方面,已对厂区进行硬化处理,并建设污水收集沟、初期雨水收集沟和新增初期雨水收集池,初期雨水和生产废水泵入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以防止土壤环境污染。
垂直入渗方面,项目厂区采用一般防渗措施,焚烧车间一层采用重点防渗措施。
⑶跟踪监测及其他
项目运营期根据本评价提出的土壤跟踪监测计划要求,在厂区内土壤可能重点影响区和土壤环境敏感点布置监测点,选择项目特征因子做为监测指标,每 3 年进行一次监测,跟踪监测厂区内土壤环境质量变化情况,确保厂区土壤环境质量不受污染。同时应定期向社会公开监测计划及监测结果。
(六)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已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和突出饮用水安全的原则确定,依据本项目性质、类别、污染水质特征及水文地质条件,落实了以下几点防治措施。
⑴源头控制措施
①项目生产区内除部分绿化带之外,所有的其他空旷地已按进行地面硬化。
项目废水处理单元构筑物、事故应急池底部已按照规范要求做好防渗措施,运行至今无污染事故发生。
②项目危废暂存间已严格按照 GB18597-2001 要求建设,设置危险废物警示标志。
③针对项目生产工艺,水封槽、化粪池、导流沟、初期雨水池等构筑物及污水管网已采取控制措施,防止污染物的跑、冒、滴、漏,将污染物泄漏的环境风险事故降到最低限度。
④地下、地上排污管网采用优质防爆防裂管,污水管接头处衔接紧密并采用密封措施,定期或不定期对管网进行位移监测及巡视监测,发现问题及时修补更换,避免污染事故发生。
项目依托的企业现有工程事故应急池、厂区污水处理站均已按相关规范要求采取了防渗措施,新增的工程构筑物已按照分区防控措施要求防渗。项目地下水污染防渗分区如下:由于项目新建的冷藏库和危险废物暂存间分别位于项目焚烧车间四层和五层,不与土壤直接接触,故项目新建的冷藏库和危险废物暂存间采取一般防渗措施。
(七)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广西 (略) 按环境管理要求制定了环境突发事故应急预案, (略) 宜州生态环境局备案,备案号为:*-2022-003-L。成立了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和应急救援队*,在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组织抢险救援工作。一旦发生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同时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立即组织有关部门开展抢险救援工作。
项目焚烧尾气采用急冷除酸塔+干式脱酸塔+布袋除尘器+活性炭喷吹装置+布袋除尘器+35m高排气筒处理,烟囱出口安装有一套烟气在线连续监测装置,已通过环保验收,并与当地环保部门在线联网。项目建设1座20m3的初期雨水池,用于接收初期雨水,并依托现有工程6m3初期雨水收集池和25m3事故应急池;项目已再生产车间5层设置危险废物暂存间,并已做好防渗措施和围堰;项目已在焚烧车间4层设置冷藏库,用于暂存未能及时处置的医疗废物。
(八)在线监测系统
项目废气排气筒已安装监测平台和永久采样口,于2023年1月在采样口附近安装在线监测装置并于环境主管部门联网,在线监测主要监测因子为: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氯化氢、氟化氢、一氧化碳、氨以及烟气含氧量、烟气湿度、烟温、烟气流速等11个项目。在线监测装置于2023年3月1日完成验收。现有工程废水排放口已立标识牌,并安装在线监测系统,并已于环境主管部门联网,现有工程废水在线监测系统主要监测因子为:流量、pH值、悬浮物、余氯、COD、氨氮。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结果
(一)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污水处理站尾水排放口各废水监测因子均能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466-2005)表2直接排放标准。
(二)废气
⑴无组织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1#—4#监测点氨、硫化氢、臭气浓度厂界无组织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新改扩建标准限值要求;5#监测点氨、硫化氢、臭气浓度、*烷、氯气无组织排放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466-2005)表3污水处理站周边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限值。
本项目无组织废气对环境影响较小。
⑵有组织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DA001的颗粒物、一氧化碳、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氯化氢、氟化氢、二噁英、汞及其化合物、镉及其化合物、铅及其化合物、砷及其化合物、铬及其化合物、镍及其化合物、锡及其化合物、锑及其化合物、铜及其化合物、锰及其化合物各污染物均能满足《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 18484-2020)中表3的标准限值。
(三)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四周厂界厂噪声监测结果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固体废物
含油抹布混入生活垃圾中,与生活垃圾一 (略) 城乡生活垃圾焚烧发电BOT项目进行焚烧处置;废布袋、废活性炭、污水处理站污泥送至本项目焚烧炉焚烧处置;验收期间项目已产生炉渣和飞灰,但炉渣和飞灰未委托有相关资质单位进行鉴定是否满足《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中6.3条的要求,建设单位将尽快委托有相关资质单位对炉渣和飞灰进行成分鉴定,如鉴定结果不满足GB16889中6.3条的要求的,应尽早与有相关资质单位签署危险废物处置协议,如鉴定结果满足GB16889中6.3条的要求,则建设单位可与德胜生活垃圾填埋场签署炉渣和飞灰处置协议,可进入德胜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置,验收期间项目未产生废机油,要求建设单位尽快与有相关资质单位签署废机油危险废物处置协议,确保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得到合理处置,危险废物贮存不能超过1年时间。
五、验收结论
项目在设计、施工建设过程执行了国家环保法律、法规及环保设施“三同时”制度,运营期间采取了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落实了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提出的环保措施要求。项目废气通过有效的处理设施处理后达标排放。项目噪声采取了有效的隔声降噪措施处理后达标排放,符合验收条件,验收工作组同意通过竣工环保验收。
(略) 医疗废物处置中心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略)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略) 令682号)和环境保护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有关规定,2023年2月21日,广西 (略) 组织 (略) 医疗废物处置中心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会,验收工作组由建设单位:广西 (略) 、监测单位广西 (略) 及特邀2名专家组成(验收工作组名单附后)。验收工作组对工程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听取了建设单位对工程环境保护工作执行及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结果的汇报。
经认真讨论,形成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略) 医疗废物处置中心扩建项 (略) 宜州区德胜镇榄树村,现河池医疗废物处置中心西北面。项目实际总投资为2190.22万元,环保投资517.36万元,占总投资的23.62%。主要建设内容:扩建项目在现有厂区西北面新增一块建设用地,面积约1838.6m2(2.3758亩),新建一套处理能力为10t/d的医疗废物焚烧设施,现有的5t/d高温蒸煮处置设施作为备用。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主体工程(焚烧车间)、辅助工程(出渣间、空压机房、主控制、冷藏库、贮料间等)、公用工程(给水系统、排水系统、供配电系统等)、环保工程(焚烧炉尾气处理设施、厂区污水处理站、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噪声治理措施、固体废物治理措施、初期雨水池、事故应急池等)等。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2020年12月,广西 (略) 编制完成了《 (略) 医疗废物处置中心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2021年1月29日, (略) 生态环境局文件《 (略) 生态环境 (略) 医疗废物处置中心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河环审﹝2021﹞5号)对该项目进行了批复,同意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进行项目建设。项目于2021年2月份开工建设,并于2021年3月份建成,2022年11月3日项目开始投入试运行。项目于2022年1月27日申领了排污许可证,编号为*95W001V。2023年1月建设单位委托广西 (略) 对该项目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
项目在建设和生产期间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
(三)投资情况
项目总投资2190.22万元,实际环保投资517.36万元,占总投资的23.62%。
二、工程变动情况
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环境保护措施较环评阶段均无重大变动,不属于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中所列重大变动情形。
本项目实际建设内容与设计、环评文件相比无重大变更。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雨污分流。污水排水管道沿道路敷设,重力输送。污水进入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排放。焚烧车间东面修建雨水沟收集雨水,焚烧车间东北面设1个初期雨水池20m3,收集的初期雨水泵入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排放,事故废水依托现有工程25m3事故应急池收集后经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排放。
(二)废气
焚烧炉尾气经急冷除酸塔+干法脱酸塔+布袋除尘器+活性炭吸附+布袋除尘器+35m高排气筒排放;医疗废物暂存冷藏库采用全封闭、微负压设计,抽风换气采用活性炭吸附后排入焚烧炉内。
(三)噪声
项目噪声主要来自于生产设备等机械设备。采用安装减震装置、消声器和经厂房隔声(隔声量≥20dB(A))。
(四)固废
⑴危险废物贮存场所(设施)污染防治措施
①炉渣飞灰暂存间
炉渣、飞灰暂暂存炉渣飞灰暂存间,炉渣飞灰暂存间已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的要求进行建设。验收期间项目已产生炉渣和飞灰,但炉渣和飞灰未委托有相关资质单位进行鉴定是否在满足《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中6.3条的要求,要求建设单位尽快委托有相关资质单位对炉渣和飞灰进行成分鉴定,如鉴定结果不满足GB16889中6.3条的要求的,应尽早与有相关资质单位签署危险废物处置协议,如鉴定结果满足GB16889中6.3条的要求,则建设单位可与德胜生活垃圾填埋场签署炉渣和飞灰处置协议,可进入德胜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置。
②危险废物暂存间
扩建项目新建危险废物暂存间位于生产车间五层,占地面积20m2,并已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的要求进行建设,用于废布袋、污水处理站污泥、废活性炭、废机油暂存。废活性炭、废布袋和污水处理站污泥可送至本项目焚烧炉焚烧处置,废机油定期委托有相关资质单位处置,验收期间项目未产生废布袋、污水处理站污泥、废活性炭、废机油,要求建设单位尽快与有相关资质单位签署废机油危险废物处置协议。
③日常生活垃圾
职工日常生活垃圾采用垃圾桶收集。
⑵危险废物管理台账
项目已建立危险废物处理台账记录,
(五)土壤污染防治措施
⑴源头控制
①加强对焚烧废气处理设施的运行监管,有效减少焚烧废气的排放,降低大气沉降对土壤污染的影响。
②加强对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监管,有效减少污水渗漏或溢流,降低污水渗漏或溢流对土壤污染的影响。
③发现有污染物泄漏或渗漏,采取清理污染物和修补漏洞(缝)等补救措施。
⑵过程防控措施
过程控制主要从大气沉降、地面漫流、垂直入渗三个途径分别进行控制。
大气沉降方面,采用“急冷除酸塔+干式除酸塔+布袋除尘器+活性炭喷吹装置+布袋除尘器”对焚烧废气进行净化处理,加强对非正常工况污染排放的控制。厂区范围内除绿化带外已全部进行地面硬化,以防止二氧化硫、氯化氢、氟化物、重金属等废气污染物污染土壤。
地面漫流方面,已对厂区进行硬化处理,并建设污水收集沟、初期雨水收集沟和新增初期雨水收集池,初期雨水和生产废水泵入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以防止土壤环境污染。
垂直入渗方面,项目厂区采用一般防渗措施,焚烧车间一层采用重点防渗措施。
⑶跟踪监测及其他
项目运营期根据本评价提出的土壤跟踪监测计划要求,在厂区内土壤可能重点影响区和土壤环境敏感点布置监测点,选择项目特征因子做为监测指标,每 3 年进行一次监测,跟踪监测厂区内土壤环境质量变化情况,确保厂区土壤环境质量不受污染。同时应定期向社会公开监测计划及监测结果。
(六)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已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和突出饮用水安全的原则确定,依据本项目性质、类别、污染水质特征及水文地质条件,落实了以下几点防治措施。
⑴源头控制措施
①项目生产区内除部分绿化带之外,所有的其他空旷地已按进行地面硬化。
项目废水处理单元构筑物、事故应急池底部已按照规范要求做好防渗措施,运行至今无污染事故发生。
②项目危废暂存间已严格按照 GB18597-2001 要求建设,设置危险废物警示标志。
③针对项目生产工艺,水封槽、化粪池、导流沟、初期雨水池等构筑物及污水管网已采取控制措施,防止污染物的跑、冒、滴、漏,将污染物泄漏的环境风险事故降到最低限度。
④地下、地上排污管网采用优质防爆防裂管,污水管接头处衔接紧密并采用密封措施,定期或不定期对管网进行位移监测及巡视监测,发现问题及时修补更换,避免污染事故发生。
项目依托的企业现有工程事故应急池、厂区污水处理站均已按相关规范要求采取了防渗措施,新增的工程构筑物已按照分区防控措施要求防渗。项目地下水污染防渗分区如下:由于项目新建的冷藏库和危险废物暂存间分别位于项目焚烧车间四层和五层,不与土壤直接接触,故项目新建的冷藏库和危险废物暂存间采取一般防渗措施。
(七)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广西 (略) 按环境管理要求制定了环境突发事故应急预案, (略) 宜州生态环境局备案,备案号为:*-2022-003-L。成立了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和应急救援队*,在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组织抢险救援工作。一旦发生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同时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立即组织有关部门开展抢险救援工作。
项目焚烧尾气采用急冷除酸塔+干式脱酸塔+布袋除尘器+活性炭喷吹装置+布袋除尘器+35m高排气筒处理,烟囱出口安装有一套烟气在线连续监测装置,已通过环保验收,并与当地环保部门在线联网。项目建设1座20m3的初期雨水池,用于接收初期雨水,并依托现有工程6m3初期雨水收集池和25m3事故应急池;项目已再生产车间5层设置危险废物暂存间,并已做好防渗措施和围堰;项目已在焚烧车间4层设置冷藏库,用于暂存未能及时处置的医疗废物。
(八)在线监测系统
项目废气排气筒已安装监测平台和永久采样口,于2023年1月在采样口附近安装在线监测装置并于环境主管部门联网,在线监测主要监测因子为: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氯化氢、氟化氢、一氧化碳、氨以及烟气含氧量、烟气湿度、烟温、烟气流速等11个项目。在线监测装置于2023年3月1日完成验收。现有工程废水排放口已立标识牌,并安装在线监测系统,并已于环境主管部门联网,现有工程废水在线监测系统主要监测因子为:流量、pH值、悬浮物、余氯、COD、氨氮。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结果
(一)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污水处理站尾水排放口各废水监测因子均能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466-2005)表2直接排放标准。
(二)废气
⑴无组织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1#—4#监测点氨、硫化氢、臭气浓度厂界无组织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新改扩建标准限值要求;5#监测点氨、硫化氢、臭气浓度、*烷、氯气无组织排放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466-2005)表3污水处理站周边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限值。
本项目无组织废气对环境影响较小。
⑵有组织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DA001的颗粒物、一氧化碳、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氯化氢、氟化氢、二噁英、汞及其化合物、镉及其化合物、铅及其化合物、砷及其化合物、铬及其化合物、镍及其化合物、锡及其化合物、锑及其化合物、铜及其化合物、锰及其化合物各污染物均能满足《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 18484-2020)中表3的标准限值。
(三)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四周厂界厂噪声监测结果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固体废物
含油抹布混入生活垃圾中,与生活垃圾一 (略) 城乡生活垃圾焚烧发电BOT项目进行焚烧处置;废布袋、废活性炭、污水处理站污泥送至本项目焚烧炉焚烧处置;验收期间项目已产生炉渣和飞灰,但炉渣和飞灰未委托有相关资质单位进行鉴定是否满足《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中6.3条的要求,建设单位将尽快委托有相关资质单位对炉渣和飞灰进行成分鉴定,如鉴定结果不满足GB16889中6.3条的要求的,应尽早与有相关资质单位签署危险废物处置协议,如鉴定结果满足GB16889中6.3条的要求,则建设单位可与德胜生活垃圾填埋场签署炉渣和飞灰处置协议,可进入德胜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置,验收期间项目未产生废机油,要求建设单位尽快与有相关资质单位签署废机油危险废物处置协议,确保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得到合理处置,危险废物贮存不能超过1年时间。
五、验收结论
项目在设计、施工建设过程执行了国家环保法律、法规及环保设施“三同时”制度,运营期间采取了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落实了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提出的环保措施要求。项目废气通过有效的处理设施处理后达标排放。项目噪声采取了有效的隔声降噪措施处理后达标排放,符合验收条件,验收工作组同意通过竣工环保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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