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德县公安局吉镇派出所业务技术用房建设项目地块(地块编码:6108263010003)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
绥德县公安局吉镇派出所业务技术用房建设项目地块(地块编码:6108263010003)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
绥德县公安局吉镇派出所业务技术用房建设项目地块(地块编码:*), (略) (略) 绥德县吉镇镇,地块东侧为崖马沟河;南侧为绥德县吉镇镇综合文化站广场;西侧为村镇道路;北侧为郑家沟河。地块总面积为1377.549m2(折合2.066亩),地块中心坐标为东经110.*°,北纬37.*°。地块历史为空地和广场用地,无工矿企业。地块未来规划为绥德县公安局吉镇派出所业务技术用地,与地块目前用地类型一致,属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的第二类用地类型。
通过资料收集得知,项目地块及周边相邻区域历史主要为农用地、居民住宅、河流和学校,无工矿企业,无潜在污染源。
综上分析,本次调查地块受到污染的可能性较小,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不属于污染地块。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25.1-2019)中的工作程序,该地块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活动可以结束,无需进行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本地块满足规划用地要求,可继续作为绥德县公安局吉镇派出所业务技术用房开发利用。
绥德县公安局吉镇派出所业务技术用房建设项目地块(地块编码:*), (略) (略) 绥德县吉镇镇,地块东侧为崖马沟河;南侧为绥德县吉镇镇综合文化站广场;西侧为村镇道路;北侧为郑家沟河。地块总面积为1377.549m2(折合2.066亩),地块中心坐标为东经110.*°,北纬37.*°。地块历史为空地和广场用地,无工矿企业。地块未来规划为绥德县公安局吉镇派出所业务技术用地,与地块目前用地类型一致,属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的第二类用地类型。
通过资料收集得知,项目地块及周边相邻区域历史主要为农用地、居民住宅、河流和学校,无工矿企业,无潜在污染源。
综上分析,本次调查地块受到污染的可能性较小,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不属于污染地块。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25.1-2019)中的工作程序,该地块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活动可以结束,无需进行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本地块满足规划用地要求,可继续作为绥德县公安局吉镇派出所业务技术用房开发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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