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3月10日苏州市生态环境局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张家港市)-2023-03-1016:5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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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3月10日苏州市生态环境局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张家港市)-2023-03-1016:55:19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12-*

邮???箱:*@*63.com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1

(略) 生态环境局关于对江苏 (略) 特钢公司新增2#连铸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全文链接见附件)

苏环建〔2023〕82第0027号

2023年3月10日

2

(略) 生态环境局关于对联峰钢铁(张家港)有限公司联峰钢铁炼钢二厂新增8#连铸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全文链接见附件)

苏环建〔2023〕82第0028号

2023年3月10日


苏环建〔2023〕82第0027号

苏环建〔2023〕82第0028号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12-*

邮???箱:*@*63.com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1

(略) 生态环境局关于对江苏 (略) 特钢公司新增2#连铸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全文链接见附件)

苏环建〔2023〕82第0027号

2023年3月10日

2

(略) 生态环境局关于对联峰钢铁(张家港)有限公司联峰钢铁炼钢二厂新增8#连铸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全文链接见附件)

苏环建〔2023〕82第0028号

2023年3月10日


苏环建〔2023〕82第0027号

苏环建〔2023〕82第002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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