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娇美塑胶制品有限公司迁改扩建项目
东莞娇美塑胶制品有限公司迁改扩建项目
受理号(号) | * |
项目名称 | 东莞娇美塑胶制品有限公司迁改扩建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塘厦镇田心围仔路7号1栋102室 |
建设单位 | 东莞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深圳昇 (略) |
项目概况 | 项目迁改扩建后,总投资300万元,占地面积4400m2,建筑面积1102m2。项目主要从事塑胶水袋、卡扣、五金模具(自用)的生产,建成后,预计加工生产塑胶水袋100万个/年、卡扣1000万个/年、五金模具(自用)50套/年。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大气环境影响分析结论项目将注塑、组装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内,并对每台注塑机、超声波机产污工位设置1个矩形上吸集气罩收集废气,收集的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吸附处理后再经排气筒高空达标排放。地表水环境影响分析结论项目注塑工序冷却方式为间接冷却,冷却用水为普通的自来水,该冷却水经冷却后循环使用不外排,定期补充新鲜水。生活污水纳入城镇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噪声环境影响分析结论采取经墙体隔音、减振和吸声等措施处理后,再经过一段距离的衰减作用,项目厂界噪声排放值(贡献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即昼间≤65dB(A))的要求,对周边声环境的影响较小。敏感点噪声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即昼间≤60dB(A)),项目噪声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固废环境影响分析结论项目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 (略) 回收处理;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并对堆放点进行消毒杀菌处理,防止散发恶臭,孳生蚊蝇;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经收集后定期交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 |
公众参与情况 | 无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我单位确认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认可其评价内容与评价结论。在项目运营期,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保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如因措施不当引起的环境影响或环境风险事故责任由我单位承担。 |
公示时间 | 2023-03-10 |
联系人 | (略) 生态环境局塘厦分局 |
联系电话 | 0769-* |
通讯地址 | (略) 塘厦镇迎宾大道13号13楼 |
初步审查意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经审查,该报告表存在以下主要问题:环评文件未按《关于东莞 (略) 迁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查意见的函》(东环建〔2022〕6764号)的要求修改完善;进一步完善项目源强核算、工程分析及保护措施;进一步校核报告表全文,避免出现内容错漏和前后不一致的情况等,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不予批准的决定。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受理号(号) | * |
项目名称 | 东莞娇美塑胶制品有限公司迁改扩建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塘厦镇田心围仔路7号1栋102室 |
建设单位 | 东莞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深圳昇 (略) |
项目概况 | 项目迁改扩建后,总投资300万元,占地面积4400m2,建筑面积1102m2。项目主要从事塑胶水袋、卡扣、五金模具(自用)的生产,建成后,预计加工生产塑胶水袋100万个/年、卡扣1000万个/年、五金模具(自用)50套/年。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大气环境影响分析结论项目将注塑、组装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内,并对每台注塑机、超声波机产污工位设置1个矩形上吸集气罩收集废气,收集的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吸附处理后再经排气筒高空达标排放。地表水环境影响分析结论项目注塑工序冷却方式为间接冷却,冷却用水为普通的自来水,该冷却水经冷却后循环使用不外排,定期补充新鲜水。生活污水纳入城镇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噪声环境影响分析结论采取经墙体隔音、减振和吸声等措施处理后,再经过一段距离的衰减作用,项目厂界噪声排放值(贡献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即昼间≤65dB(A))的要求,对周边声环境的影响较小。敏感点噪声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即昼间≤60dB(A)),项目噪声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固废环境影响分析结论项目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 (略) 回收处理;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并对堆放点进行消毒杀菌处理,防止散发恶臭,孳生蚊蝇;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经收集后定期交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 |
公众参与情况 | 无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我单位确认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认可其评价内容与评价结论。在项目运营期,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保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如因措施不当引起的环境影响或环境风险事故责任由我单位承担。 |
公示时间 | 2023-03-10 |
联系人 | (略) 生态环境局塘厦分局 |
联系电话 | 0769-* |
通讯地址 | (略) 塘厦镇迎宾大道13号13楼 |
初步审查意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经审查,该报告表存在以下主要问题:环评文件未按《关于东莞 (略) 迁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查意见的函》(东环建〔2022〕6764号)的要求修改完善;进一步完善项目源强核算、工程分析及保护措施;进一步校核报告表全文,避免出现内容错漏和前后不一致的情况等,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不予批准的决定。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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