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生态环境局石拐区分局关于2023年3月10日拟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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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生态环境局石拐区分局关于2023年3月10日拟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公示

包头市生态环境局石拐区分局关于2023年3月10日拟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公示
发布时间:2023-03-10 16:27 | 文章来源: (略) 生态环境局 | 作者:市环境局石拐分局 | 访问量:次字号:[

包头市生态环境局石拐区分局关于2023年3月10日拟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3年3月10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3月10日-2023年3月16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方式:电话:0472-*

通讯地址:内蒙古 (略) 石拐区喜桂图新区人环西楼(*)

一.拟作出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合格决定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或拟不予批准的原因)

1

(略) 炭 (略) 特种石墨及相关产品项目(一期工程)

石拐区石拐工业园区

(略) 炭 (略)

中冶 (略)

本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为磨粉混捏车间、成型车间、焙烧车间、浸渍车间、二烧车间、石墨化一车间、石墨化二车间、机加工车间,同时配套建设循环水系统、氮气站、筛砂间、空压站以及办公楼、宿舍楼等公辅设施。项目建成后生产规模为年产1万吨等静压石墨,等静压石墨一次焙烧采用车底式焙烧炉,二次焙烧采用带盖环式焙烧炉,石墨化工序采用艾奇逊石墨化炉。

1、废气

(1)投料、磨粉、筛分、配料、糊料磨粉粉尘

本项目原料直接采用吨袋吊装至投料口破袋,投料口旁设置除尘口,除尘口设有密闭集气罩并连接密闭管道负压收集粉尘磨粉、筛分、配料、糊料磨粉设备连接均采用密闭输送管道,设备均为密闭设备,产生的工艺粉尘均通过密闭管道抽风收集。上述废气经收集进入1套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26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二级排放限值。

(2)混捏、沥青融化、成型、浸渍废气

混捏过程会产生颗粒物、沥青烟和苯并[a]芘,混捏设备为密闭设备,产生的废气均由设备顶部负压收集系统收集。

沥青融化分为改质沥青熔化及中温沥青熔化,沥青融化均采用导热油炉加热,在沥青熔化槽内熔化,融化过程会产生沥青烟和苯并[a]芘,产生的废气由设备顶部集气系统收集。

等静压成型过程中会产生颗粒物,设备为密闭设备,产生的废气由设备顶部集气系统收集。

浸渍工序会产生沥青烟和苯并[a]芘,设备为密闭设备,产生的废气由设备顶部负压集气系统收集。

上述废气经收集后合并经过1套“降温塔+电捕焦油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后废气与一次焙烧和二次焙烧尾气合并经1根26m排气筒(DA002)排放。

(3)一次焙烧、二次焙烧

一次焙烧、二次焙烧过程使用天然气为热源(低氮燃烧-国际领先),燃烧过程中产生污染物为颗粒物、沥青烟、苯并[a]芘、SO2及NOx,一次焙烧废气经1套“SNCR+焚烧+双碱法脱硫+湿电除尘”系统处理,二次焙烧废气经1套“SNCR+降温塔+电捕焦油器+双碱法脱硫+湿电除尘”系统处理。废气经处理后与混捏废气、成型废气、沥青融化、浸渍废气处理后尾气合并由1根26m高(DA002)排气筒排放。

合并后该排气筒废气排放中颗粒物、SO2、沥青烟、苯并[a]芘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二级排放限值,NOx满足《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中炭素行业绩效分级指标A级企业标准,NOx排放限值为50mg/m3

(4)焙烧炉填充料筛分

本项目一次焙烧炉和二次焙烧炉均需用黄砂作为填充料,黄砂在填充前需要进行筛分处理,筛分过程中在投料口及落料处均设有密闭集气罩,收集的粉尘经1套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26m高(DA003)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二级排放限值。

(5)焙烧炉充填粉尘

一次焙烧炉和二次焙烧炉在充填过程中会产生颗粒物,通过吸料天车自带的集气系统收集后分别经过1套带式除尘器处理后经各自车间的1根26m高(DA004、DA005)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二级排放限值。

(6)石墨化工序废气

石墨化一、二车间内石墨化炉在石墨化的过程中会产生污染物SO2、颗粒物、氯气和氟化物,废气经石墨化炉顶部的收集系统收集后分别通过1套 “冷却器+双碱法脱硫+湿电除尘”系统处理后分别经1根26m高排气筒(DA006、DA007)排放。颗粒物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2中非金属焙(煅)烧炉窑烟(粉)尘浓度排放限值,氟化物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4中工业炉窑有害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SO2、Cl2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二级排放限值。

(7)石墨化填充料筛分粉尘

石墨化填充料筛分系统位于石墨化二车间内,筛分过程中在投料口及落料处均设有密闭集气罩,粉尘收集效率可达 99%以上,收集的粉尘通过1套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26m高排气筒(DA010)排放。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二级排放限值。

(8)石墨化炉填充粉尘

石墨化炉在充填过程中会产生颗粒物,通过吸料天车自带的集气系统收集后分别经过1套带式除尘器处理后经各自车间的1根26m高排气筒(DA008、DA009)排放。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二级排放限值。

(9)机加工粉尘

本项目在采用数控车床、带锯等进行机加工的过程中会产生少量的粉尘,产生的粉尘通过设备自带的集气系统收集后通过1套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26m高排气筒(DA011)排放。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二级排放限值。

(10)导热油炉烟气

本项目沥青熔化采用天然气导热油炉(低氮燃烧-国际领先)产生的导热油作为热源,改质沥青和中温沥青熔化各设置1台导热油炉,燃烧过程中会产生含颗粒物、SO2、NOx,每台导热油炉的废气通过各自设置的1根24m高排气筒(DA012、DA013)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新建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氮氧化物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139-2015)表1新建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

(11)无组织废气

本项目无组织粉尘主要来源包括原辅料投料、筛分、磨粉、填充。机加工等工序,无组织沥青烟和苯并[a]芘主要为沥青融化工序。根据报告书中预测结果,厂界颗粒物、沥青烟和苯并[a]芘排放浓度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厂界排放监控浓度限值。2、废水

本项目雾化冷却水系统、脱硫系统、碱液喷淋系统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湿电除尘系统排水收集用作脱硫系统补充水,不外排;本项目外排废水为生活污水与冷却循环水系统排污水、软水制备系统及余热锅炉排污水,主要污染物为COD、BOD5、氨氮、SS、TDS,混合污水排放水质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及石拐区城镇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通过园区管网排入石拐区城镇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

3、噪声

本项目噪声主要来源磨粉机、成型机、车床、泵类等生产设备,经采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震、消声、厂房隔声等降噪措施以及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限值。

4、固废

本项目一般固体废物焙烧填充料废黄砂、石墨化填充废料、不合格品、脱硫石膏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外售;袋式除尘器收集的除尘灰返回磨粉工序进行回用;废制氮分子筛以及软水制备系统产生的废活性炭、废离子交换树脂、废反渗透膜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由设备厂家定期回收。

本项目危险废物包括废焦油、废机油、废导热油、废活性炭,分区暂存于危废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生活垃圾产生量为59.4t/a,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本项目新建1座105m2的一般固废暂存间,位于石墨化一车间西侧,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建设;新建1座100m2的危废暂存间,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修改单要求建设,暂存间地面防渗系数≤10-10cm/s。项目产生的固废均得到妥善处置或利用。

包头市生态环境局石拐区分局关于2023年3月10日拟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公示
发布时间:2023-03-10 16:27 | 文章来源: (略) 生态环境局 | 作者:市环境局石拐分局 | 访问量:次字号:[

包头市生态环境局石拐区分局关于2023年3月10日拟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3年3月10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3月10日-2023年3月16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方式:电话:0472-*

通讯地址:内蒙古 (略) 石拐区喜桂图新区人环西楼(*)

一.拟作出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合格决定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或拟不予批准的原因)

1

(略) 炭 (略) 特种石墨及相关产品项目(一期工程)

石拐区石拐工业园区

(略) 炭 (略)

中冶 (略)

本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为磨粉混捏车间、成型车间、焙烧车间、浸渍车间、二烧车间、石墨化一车间、石墨化二车间、机加工车间,同时配套建设循环水系统、氮气站、筛砂间、空压站以及办公楼、宿舍楼等公辅设施。项目建成后生产规模为年产1万吨等静压石墨,等静压石墨一次焙烧采用车底式焙烧炉,二次焙烧采用带盖环式焙烧炉,石墨化工序采用艾奇逊石墨化炉。

1、废气

(1)投料、磨粉、筛分、配料、糊料磨粉粉尘

本项目原料直接采用吨袋吊装至投料口破袋,投料口旁设置除尘口,除尘口设有密闭集气罩并连接密闭管道负压收集粉尘磨粉、筛分、配料、糊料磨粉设备连接均采用密闭输送管道,设备均为密闭设备,产生的工艺粉尘均通过密闭管道抽风收集。上述废气经收集进入1套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26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二级排放限值。

(2)混捏、沥青融化、成型、浸渍废气

混捏过程会产生颗粒物、沥青烟和苯并[a]芘,混捏设备为密闭设备,产生的废气均由设备顶部负压收集系统收集。

沥青融化分为改质沥青熔化及中温沥青熔化,沥青融化均采用导热油炉加热,在沥青熔化槽内熔化,融化过程会产生沥青烟和苯并[a]芘,产生的废气由设备顶部集气系统收集。

等静压成型过程中会产生颗粒物,设备为密闭设备,产生的废气由设备顶部集气系统收集。

浸渍工序会产生沥青烟和苯并[a]芘,设备为密闭设备,产生的废气由设备顶部负压集气系统收集。

上述废气经收集后合并经过1套“降温塔+电捕焦油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后废气与一次焙烧和二次焙烧尾气合并经1根26m排气筒(DA002)排放。

(3)一次焙烧、二次焙烧

一次焙烧、二次焙烧过程使用天然气为热源(低氮燃烧-国际领先),燃烧过程中产生污染物为颗粒物、沥青烟、苯并[a]芘、SO2及NOx,一次焙烧废气经1套“SNCR+焚烧+双碱法脱硫+湿电除尘”系统处理,二次焙烧废气经1套“SNCR+降温塔+电捕焦油器+双碱法脱硫+湿电除尘”系统处理。废气经处理后与混捏废气、成型废气、沥青融化、浸渍废气处理后尾气合并由1根26m高(DA002)排气筒排放。

合并后该排气筒废气排放中颗粒物、SO2、沥青烟、苯并[a]芘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二级排放限值,NOx满足《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中炭素行业绩效分级指标A级企业标准,NOx排放限值为50mg/m3

(4)焙烧炉填充料筛分

本项目一次焙烧炉和二次焙烧炉均需用黄砂作为填充料,黄砂在填充前需要进行筛分处理,筛分过程中在投料口及落料处均设有密闭集气罩,收集的粉尘经1套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26m高(DA003)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二级排放限值。

(5)焙烧炉充填粉尘

一次焙烧炉和二次焙烧炉在充填过程中会产生颗粒物,通过吸料天车自带的集气系统收集后分别经过1套带式除尘器处理后经各自车间的1根26m高(DA004、DA005)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二级排放限值。

(6)石墨化工序废气

石墨化一、二车间内石墨化炉在石墨化的过程中会产生污染物SO2、颗粒物、氯气和氟化物,废气经石墨化炉顶部的收集系统收集后分别通过1套 “冷却器+双碱法脱硫+湿电除尘”系统处理后分别经1根26m高排气筒(DA006、DA007)排放。颗粒物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2中非金属焙(煅)烧炉窑烟(粉)尘浓度排放限值,氟化物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4中工业炉窑有害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SO2、Cl2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二级排放限值。

(7)石墨化填充料筛分粉尘

石墨化填充料筛分系统位于石墨化二车间内,筛分过程中在投料口及落料处均设有密闭集气罩,粉尘收集效率可达 99%以上,收集的粉尘通过1套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26m高排气筒(DA010)排放。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二级排放限值。

(8)石墨化炉填充粉尘

石墨化炉在充填过程中会产生颗粒物,通过吸料天车自带的集气系统收集后分别经过1套带式除尘器处理后经各自车间的1根26m高排气筒(DA008、DA009)排放。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二级排放限值。

(9)机加工粉尘

本项目在采用数控车床、带锯等进行机加工的过程中会产生少量的粉尘,产生的粉尘通过设备自带的集气系统收集后通过1套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26m高排气筒(DA011)排放。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二级排放限值。

(10)导热油炉烟气

本项目沥青熔化采用天然气导热油炉(低氮燃烧-国际领先)产生的导热油作为热源,改质沥青和中温沥青熔化各设置1台导热油炉,燃烧过程中会产生含颗粒物、SO2、NOx,每台导热油炉的废气通过各自设置的1根24m高排气筒(DA012、DA013)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新建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氮氧化物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139-2015)表1新建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

(11)无组织废气

本项目无组织粉尘主要来源包括原辅料投料、筛分、磨粉、填充。机加工等工序,无组织沥青烟和苯并[a]芘主要为沥青融化工序。根据报告书中预测结果,厂界颗粒物、沥青烟和苯并[a]芘排放浓度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厂界排放监控浓度限值。2、废水

本项目雾化冷却水系统、脱硫系统、碱液喷淋系统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湿电除尘系统排水收集用作脱硫系统补充水,不外排;本项目外排废水为生活污水与冷却循环水系统排污水、软水制备系统及余热锅炉排污水,主要污染物为COD、BOD5、氨氮、SS、TDS,混合污水排放水质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及石拐区城镇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通过园区管网排入石拐区城镇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

3、噪声

本项目噪声主要来源磨粉机、成型机、车床、泵类等生产设备,经采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震、消声、厂房隔声等降噪措施以及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限值。

4、固废

本项目一般固体废物焙烧填充料废黄砂、石墨化填充废料、不合格品、脱硫石膏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外售;袋式除尘器收集的除尘灰返回磨粉工序进行回用;废制氮分子筛以及软水制备系统产生的废活性炭、废离子交换树脂、废反渗透膜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由设备厂家定期回收。

本项目危险废物包括废焦油、废机油、废导热油、废活性炭,分区暂存于危废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生活垃圾产生量为59.4t/a,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本项目新建1座105m2的一般固废暂存间,位于石墨化一车间西侧,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建设;新建1座100m2的危废暂存间,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修改单要求建设,暂存间地面防渗系数≤10-10cm/s。项目产生的固废均得到妥善处置或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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