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受理并拟批准江苏和盛新材料研究有限公司无机胶凝材料添加剂试验及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的公示
关于受理并拟批准江苏和盛新材料研究有限公司无机胶凝材料添加剂试验及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的公示
关于受理并拟批准江苏和 (略) 无机胶凝
材料添加剂试验及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受理江苏和 (略) 无机胶凝材料添加剂试验及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并拟批准。为保证此次许可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2023年3月10日-2023年3月16日
联系人:李刚
联系电话:0516-*
传真:0516-*
邮箱:*@*63.com
通讯地址: (略) 泉山区泉山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腾飞路6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受理并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要求听证。
项目名称 | 江 江苏和 (略) 无机胶凝材料添加剂试验及生产项目 |
建设地点 | 泉 (略) 泉山经济开发区兴泉路8号徐州佳海智能制造产业园C3#厂房 |
建设单位 | 江苏和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江苏新诚 (略) |
受理日期 | 2023年3月10日 |
环境影响报告表全本 | 见附件 |
项目概况 | 江苏和 (略) (略) (略) 泉山经济开发区兴泉路8号徐州佳海智能制造产业园C3#厂房,总投资2000万元,新建无机胶凝材料添加剂试验及生产项目,新建项目占地面积约1727.72m2。 |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和措施 | 本项目为新建项目,项 (略) (略) 泉山经济开发区兴泉路8号徐州佳海智能制造产业园C3#厂房,依托现有标准厂房。针对本项目涉及的主要环境问题提出以下污染防治措施: (1)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投料、包装工序粉尘经集气罩收集,通过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尾气经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筒仓呼吸粉尘、混合粉尘经管道收集,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尾气经1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严格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要求。 (2)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接管排入*万河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配料系统、包装系统等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噪声值在70-85dB(A)之间。建设单位拟采取厂房隔声、基础减振等措施,在采取上述噪声防治措施后,经噪声预测结果可知,项目营运期对周边声环境影响较小。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新增固废主要为职工生活垃圾、化粪池污泥、非碱性物料废包装袋、可回用收集尘、混合收集尘、废实验样品、废布袋、碳酸钠包装袋、废机油、废油桶、含油抹布。其中非碱性废包装袋、可回用收集尘、混合收集尘、废实验样品、废布袋属于一般工业固废,收集尘回用于生产,其余一般工业固废经统一收集后外售;碳酸钠包装袋、废机油、废油桶属于危险废物,经分类收集后于危废间暂存,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处置;含油抹布、化粪池污泥和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 生活垃圾的储存与处置参照执行《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7号);一般工业固废储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储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号)相关规定。 |
公众参与情况 | 环评阶段未进行公众参与调查 |
承诺文件 | 环境影响报告表全文公示承诺 |
关于受理并拟批准江苏和 (略) 无机胶凝
材料添加剂试验及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受理江苏和 (略) 无机胶凝材料添加剂试验及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并拟批准。为保证此次许可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2023年3月10日-2023年3月16日
联系人:李刚
联系电话:0516-*
传真:0516-*
邮箱:*@*63.com
通讯地址: (略) 泉山区泉山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腾飞路6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受理并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要求听证。
项目名称 | 江 江苏和 (略) 无机胶凝材料添加剂试验及生产项目 |
建设地点 | 泉 (略) 泉山经济开发区兴泉路8号徐州佳海智能制造产业园C3#厂房 |
建设单位 | 江苏和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江苏新诚 (略) |
受理日期 | 2023年3月10日 |
环境影响报告表全本 | 见附件 |
项目概况 | 江苏和 (略) (略) (略) 泉山经济开发区兴泉路8号徐州佳海智能制造产业园C3#厂房,总投资2000万元,新建无机胶凝材料添加剂试验及生产项目,新建项目占地面积约1727.72m2。 |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和措施 | 本项目为新建项目,项 (略) (略) 泉山经济开发区兴泉路8号徐州佳海智能制造产业园C3#厂房,依托现有标准厂房。针对本项目涉及的主要环境问题提出以下污染防治措施: (1)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投料、包装工序粉尘经集气罩收集,通过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尾气经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筒仓呼吸粉尘、混合粉尘经管道收集,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尾气经1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严格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要求。 (2)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接管排入*万河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配料系统、包装系统等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噪声值在70-85dB(A)之间。建设单位拟采取厂房隔声、基础减振等措施,在采取上述噪声防治措施后,经噪声预测结果可知,项目营运期对周边声环境影响较小。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新增固废主要为职工生活垃圾、化粪池污泥、非碱性物料废包装袋、可回用收集尘、混合收集尘、废实验样品、废布袋、碳酸钠包装袋、废机油、废油桶、含油抹布。其中非碱性废包装袋、可回用收集尘、混合收集尘、废实验样品、废布袋属于一般工业固废,收集尘回用于生产,其余一般工业固废经统一收集后外售;碳酸钠包装袋、废机油、废油桶属于危险废物,经分类收集后于危废间暂存,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处置;含油抹布、化粪池污泥和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 生活垃圾的储存与处置参照执行《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7号);一般工业固废储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储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号)相关规定。 |
公众参与情况 | 环评阶段未进行公众参与调查 |
承诺文件 | 环境影响报告表全文公示承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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