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翅式散热器、汽车空调制造(年产10万台套板翅式散热器、年组装5万台套汽车空调)项目环评文件拟作出批准的意见公开
板翅式散热器、汽车空调制造(年产10万台套板翅式散热器、年组装5万台套汽车空调)项目环评文件拟作出批准的意见公开
项目名称 | 板翅式散热器、汽车空调制造(年产10万台套板翅式散热器、年组装5万台套汽车空调)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响水县经济开发区开源路东侧、二排河南侧 |
建设单位 | 江苏科 (略)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 南京鑫 (略) |
项目概况 | 江苏科 (略) (略) 响水县经济开发区开源路东侧、二排河南侧,现有年产汽车铝质散热器100万套的生产能力。本项目拟投资30000万元,新建2栋生产厂房,并对现有的喷塑生产线进行改造,新建板翅式散热器、汽车空调制造项目。项目建成后,全厂形成年产汽车铝质散热器100万套、年产板翅式散热器10万台套、组装汽车空调5万台套的生产能力。 |
主要环境影响 及预防或减轻 不良环境影响 的对策和措施 | 本项目落实既定的污染防治措施,大气污染物正常排放不会对周围大气环境产生明显影响,本项目生活污水排放不会对周围水环境产生明显影响,噪声排放不会对声环境敏感目标产生明显影响。 废气: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有组织废气主要为喷塑粉尘、燃烧废气及固化废气。喷塑粉尘经滤筒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排气筒排放,喷塑粉尘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中有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塑粉固化燃烧烟气与固化有机废气一起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2#排气筒排放,燃烧废气排放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19)中表1排放限值要求,固化废气非*烷总烃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中有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废水:本项目清洗过程产生的废液作为危险废物进行处置,因此废水仅为职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接 (略) 污水处理厂处理,尾水排入灌河,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标准(A标准)。 固废:生活垃圾在垃圾桶暂存,每天环卫清运;边角料、焊渣、废包装袋(盒)、废配件由企业收集外售;清洗废液、废活性炭、废包装桶交有资质单位处置,不外排。 噪声:本项目运营期主要噪声源是超声波清洗线、焊机等生产设备,经过隔声、减振等措施后,通过建筑物门窗及墙壁的吸收、屏蔽及阻挡作用,厂界环境噪声可以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
公众参与情况 | / |
建设单位 或地方政府 所作出的相关 环境保护措施 承诺文件 | 响水经济开发区支持该项目建设 |
听证权利告知 | 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利害关系人要求听证的,应在本公示发布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 |
公众反馈意见 的联系方式 | 公众如有相关意见,请于5个工作日内当面或通过信函、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向我局提出。 联系人:徐正科通讯地址:响水县行政审批中心环保窗口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0515-* 传 真:0515-* E - mail:*@*63.com |
项目名称 | 板翅式散热器、汽车空调制造(年产10万台套板翅式散热器、年组装5万台套汽车空调)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响水县经济开发区开源路东侧、二排河南侧 |
建设单位 | 江苏科 (略)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 南京鑫 (略) |
项目概况 | 江苏科 (略) (略) 响水县经济开发区开源路东侧、二排河南侧,现有年产汽车铝质散热器100万套的生产能力。本项目拟投资30000万元,新建2栋生产厂房,并对现有的喷塑生产线进行改造,新建板翅式散热器、汽车空调制造项目。项目建成后,全厂形成年产汽车铝质散热器100万套、年产板翅式散热器10万台套、组装汽车空调5万台套的生产能力。 |
主要环境影响 及预防或减轻 不良环境影响 的对策和措施 | 本项目落实既定的污染防治措施,大气污染物正常排放不会对周围大气环境产生明显影响,本项目生活污水排放不会对周围水环境产生明显影响,噪声排放不会对声环境敏感目标产生明显影响。 废气: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有组织废气主要为喷塑粉尘、燃烧废气及固化废气。喷塑粉尘经滤筒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排气筒排放,喷塑粉尘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中有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塑粉固化燃烧烟气与固化有机废气一起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2#排气筒排放,燃烧废气排放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19)中表1排放限值要求,固化废气非*烷总烃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中有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废水:本项目清洗过程产生的废液作为危险废物进行处置,因此废水仅为职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接 (略) 污水处理厂处理,尾水排入灌河,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标准(A标准)。 固废:生活垃圾在垃圾桶暂存,每天环卫清运;边角料、焊渣、废包装袋(盒)、废配件由企业收集外售;清洗废液、废活性炭、废包装桶交有资质单位处置,不外排。 噪声:本项目运营期主要噪声源是超声波清洗线、焊机等生产设备,经过隔声、减振等措施后,通过建筑物门窗及墙壁的吸收、屏蔽及阻挡作用,厂界环境噪声可以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
公众参与情况 | / |
建设单位 或地方政府 所作出的相关 环境保护措施 承诺文件 | 响水经济开发区支持该项目建设 |
听证权利告知 | 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利害关系人要求听证的,应在本公示发布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 |
公众反馈意见 的联系方式 | 公众如有相关意见,请于5个工作日内当面或通过信函、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向我局提出。 联系人:徐正科通讯地址:响水县行政审批中心环保窗口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0515-* 传 真:0515-* E - mail:*@*63.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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