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滨经开分局业务技术用房及附属设施工程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第一阶段)
伊滨经开分局业务技术用房及附属设施工程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第一阶段)
项目名称:伊滨经开分局业务技术用房及附属设施工程项目地块
建设单位: (略) 公安局伊滨分局
调查单位:河南中碳 (略)
“伊滨经开分局业务技术用房及附属设施工程项目”地 (略) 伊滨区光武大道与枫叶路交叉口东北角,占地面积11333.337㎡(约17.000亩),中心位置东经为112.*°,北纬为34.*°。
根据《洛阳伊滨区分区规划(2017-2030年)》可知,本次调查地块规划用地类型为A1行政办公用地,根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第字第*号)土地用途:行政办公用地,用于伊滨经开分局业务技术用房及附属设施工程项目。本次调查土地性质明确,符合规范。地块按照《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中的第二类用地开展调查。
根据收集到的资料、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记录,确认伊滨经开分局业务技术用房及附属设施工程项目地块及周围区域现状和历史上均无明显的污染源,不存在人居健康风险。根据相关技术规范规定,可以在土壤污染调查第一阶段得出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的结论。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可以结束,无需进入第二阶段的调查,可以按城镇住宅用地进行开发利用。
本次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2023年3月10日-3日15日)。公众对本项目有生态环境相关意见的,应当在本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公示期间,对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系人:黄伟平
联系电话:*
意见反馈邮箱:*@*q.com
项目名称:伊滨经开分局业务技术用房及附属设施工程项目地块
建设单位: (略) 公安局伊滨分局
调查单位:河南中碳 (略)
“伊滨经开分局业务技术用房及附属设施工程项目”地 (略) 伊滨区光武大道与枫叶路交叉口东北角,占地面积11333.337㎡(约17.000亩),中心位置东经为112.*°,北纬为34.*°。
根据《洛阳伊滨区分区规划(2017-2030年)》可知,本次调查地块规划用地类型为A1行政办公用地,根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第字第*号)土地用途:行政办公用地,用于伊滨经开分局业务技术用房及附属设施工程项目。本次调查土地性质明确,符合规范。地块按照《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中的第二类用地开展调查。
根据收集到的资料、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记录,确认伊滨经开分局业务技术用房及附属设施工程项目地块及周围区域现状和历史上均无明显的污染源,不存在人居健康风险。根据相关技术规范规定,可以在土壤污染调查第一阶段得出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的结论。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可以结束,无需进入第二阶段的调查,可以按城镇住宅用地进行开发利用。
本次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2023年3月10日-3日15日)。公众对本项目有生态环境相关意见的,应当在本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公示期间,对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系人:黄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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