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田帅硅胶制品有限公司迁扩建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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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田帅硅胶制品有限公司迁扩建项目

受理号(号)*
项目名称东莞市田帅硅胶制品有限公司迁扩建项目
建设地点 (略) (略) 凤岗镇龙水路 11 号 3 栋 401 室
建设单位 (略)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略) (略)
项目概况 (略) (略) (略) 凤岗镇官井头村富民路 5 号 B 栋(北纬22°43′42.93″,东经 114°11′35.36″)建设,2018 年 1 月,建设单位委托编制了《 (略) (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东环建[2018]887 号),2018 年 2 月进行了验收,取得《 (略) (略) 噪声、固体废物污染物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东环建[2018]3396 号),2018 年 5 月 15 日进行自主验收废气。并于 2020 年03 月 13 日进行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登记编号:*MA4UJUAHXX001Z。现有项目总投资 500 万元,其中环保投资 20 万元,项目占地面积 1500m2;建筑面积3000m2,主要从事硅胶制品的加工生产,年生产硅胶制品 300 万件/年。由于公司发展需要,建设单位拟进行迁扩建,迁扩建后主要变化情况如下:(1)生产地点变化:生产地点由“ (略) 凤岗镇官井头村富民路 5 号 B 栋”变更为“ (略) 凤岗镇龙水路 11 号 3 栋 401 室”。(2)投资额变化:项目迁扩建后新增 500 万元投资额,其中环保投资 20 万元,迁扩建后总投资 1000 万元。(3)产能变化:迁扩建后,新增丝印/移印、烘干产品产能。迁扩建前丝印/移印、烘干产品为 120 万件/年,迁扩建后新增丝印/移印、烘干产品 180 万件/年,合计丝印/移印、烘干产品 300 万件/年(4)工艺变化:新增点胶工序,并增加相应的原料和设备。在喷油墨前对产品某些位置进行点胶,增加油墨的附着力。(5)员工数量变化:迁扩建后,新增 10 名员工,扩建后劳动定员合计 30 人,不设食宿。迁 扩 建 项 目 位 于 广 东 省 东 莞 市 凤 岗 镇 龙 水 路 11 号 3 栋 401 室 ( 中 心 点 : 东 经114°10′20.374″,北纬 22°43′16.670″),项目新增投资金额 500 万元,环保投资 20 万元;即迁扩建后项目总投资 1000 万元,其中环保投资 40 万元,占地面积 1500m2,建筑面积 1500m2,项目主要从事硅胶制品的加工生产,年生产硅胶制品 300 万件/年。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1、废气①成型废气:项目成型工序会产生非*烷总烃,建设单位拟将生产车间设置成密闭生产车间,在产污节点上方设置集气罩收集废气,废气的收集效率为 90%,成型废气采用 1 套“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处理效率为 80%,通过治理后成型废气有组织排放可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 5 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厂界无组织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 9 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企业厂区内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 A.1 特别排放限值。②丝印/移印、烘干废气:项目丝印/移印、烘干工序使用水性油墨会产生 VOCs,建设单位拟将丝印、移印、烘干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内,采用集气罩在产污节点上方收集废气,废气收集效率为 90%,采用 1 套“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有机废气,处理效率为 80%,VOCs 有组织排 (略) 《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中表 2 第Ⅱ时段排放限值(丝网印刷);厂界无组 (略) 《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中表 3 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厂区内 VOCs 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 A.1 特别排放限值。对项目周边环境影响较小。③喷油墨、烘干废气:项目喷油墨、烘干工序使用水性油墨会产生 VOCs、颗粒物,建设单位拟将喷油墨、烘干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内,整体抽风收集(烘烤线出口采用集气罩收集),废气收集效率为 90%,采用 1 套“水喷淋+除雾器+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有机废气、颗粒物,有机废气处理效率为 80%,颗粒物处理效率为 95%。VOCs 有组织排 (略) 《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中表 2 第Ⅱ时段排放限值(丝网印刷);厂界无组织排 (略) 《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中表 3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厂区内 VOCs 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 A.1 特别排放限值;颗粒物有组织排 (略)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颗粒物无组织排 (略)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对项目周边环境影响较小。—59—④点胶/固化废气:本项目点胶、固化过程会产生少量有机废气,由于产生量较少,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VOCs 无组织排放浓度可满足《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表 2 无组织排放点监控限值。⑤镭雕烟尘:镭雕过程会产生少量烟尘,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由于产生量较小,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 (略)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⑥投料粉尘项目使用少料色粉,投料过程会产生少量粉尘,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由于产生量较小,投料粉尘排放浓度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 9 无组织排放限值。⑦臭气浓度:项目成型、丝印/移印、烘干等过程会产生臭气浓度,废气通过有效治理后,臭气浓度的排放可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的新迁扩建二级标准和表 2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2、废水员工生活产生的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 (略)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 等级标准的较严 (略) 政下水道,经市政污水管 (略) 凤岗镇虾公潭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 A 标准、 (略)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及《淡水河、石马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2050-2017)中的较严值后排放,外排石马河,对石马河影响较小。项目冷却用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新鲜水,不更换,不外排。3、噪声经过减震、降噪、距离衰减等措施后,项目厂界噪声排放贡献值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 类标准要求,周边敏感点噪声预测值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 类标准要求。4、固废项目一般工业固废分类收 (略) 处理;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后交给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并执行危险转移联单;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给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项目一般固废贮存场所、危废暂存场所等区域进行地面硬底化处理。同时一般固废贮存场所应设置在厂区内,生活垃圾采用桶装处理,其暂存区需做好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措施、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的要求。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落实“三废治理”费用,做到专款专用,项目实施后应保证足够的环保资金,确保污染防治措施有效地运行,保证污染物达标排放
公示时间2023-03-10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略) 南城街道宏伟二路南城段九号胜安大厦
初步审查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存在环境影响评价不充分等问题,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不予批准的决定。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备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受理号(号)*
项目名称东莞市田帅硅胶制品有限公司迁扩建项目
建设地点 (略) (略) 凤岗镇龙水路 11 号 3 栋 401 室
建设单位 (略)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略) (略)
项目概况 (略) (略) (略) 凤岗镇官井头村富民路 5 号 B 栋(北纬22°43′42.93″,东经 114°11′35.36″)建设,2018 年 1 月,建设单位委托编制了《 (略) (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东环建[2018]887 号),2018 年 2 月进行了验收,取得《 (略) (略) 噪声、固体废物污染物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东环建[2018]3396 号),2018 年 5 月 15 日进行自主验收废气。并于 2020 年03 月 13 日进行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登记编号:*MA4UJUAHXX001Z。现有项目总投资 500 万元,其中环保投资 20 万元,项目占地面积 1500m2;建筑面积3000m2,主要从事硅胶制品的加工生产,年生产硅胶制品 300 万件/年。由于公司发展需要,建设单位拟进行迁扩建,迁扩建后主要变化情况如下:(1)生产地点变化:生产地点由“ (略) 凤岗镇官井头村富民路 5 号 B 栋”变更为“ (略) 凤岗镇龙水路 11 号 3 栋 401 室”。(2)投资额变化:项目迁扩建后新增 500 万元投资额,其中环保投资 20 万元,迁扩建后总投资 1000 万元。(3)产能变化:迁扩建后,新增丝印/移印、烘干产品产能。迁扩建前丝印/移印、烘干产品为 120 万件/年,迁扩建后新增丝印/移印、烘干产品 180 万件/年,合计丝印/移印、烘干产品 300 万件/年(4)工艺变化:新增点胶工序,并增加相应的原料和设备。在喷油墨前对产品某些位置进行点胶,增加油墨的附着力。(5)员工数量变化:迁扩建后,新增 10 名员工,扩建后劳动定员合计 30 人,不设食宿。迁 扩 建 项 目 位 于 广 东 省 东 莞 市 凤 岗 镇 龙 水 路 11 号 3 栋 401 室 ( 中 心 点 : 东 经114°10′20.374″,北纬 22°43′16.670″),项目新增投资金额 500 万元,环保投资 20 万元;即迁扩建后项目总投资 1000 万元,其中环保投资 40 万元,占地面积 1500m2,建筑面积 1500m2,项目主要从事硅胶制品的加工生产,年生产硅胶制品 300 万件/年。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1、废气①成型废气:项目成型工序会产生非*烷总烃,建设单位拟将生产车间设置成密闭生产车间,在产污节点上方设置集气罩收集废气,废气的收集效率为 90%,成型废气采用 1 套“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处理效率为 80%,通过治理后成型废气有组织排放可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 5 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厂界无组织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 9 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企业厂区内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 A.1 特别排放限值。②丝印/移印、烘干废气:项目丝印/移印、烘干工序使用水性油墨会产生 VOCs,建设单位拟将丝印、移印、烘干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内,采用集气罩在产污节点上方收集废气,废气收集效率为 90%,采用 1 套“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有机废气,处理效率为 80%,VOCs 有组织排 (略) 《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中表 2 第Ⅱ时段排放限值(丝网印刷);厂界无组 (略) 《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中表 3 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厂区内 VOCs 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 A.1 特别排放限值。对项目周边环境影响较小。③喷油墨、烘干废气:项目喷油墨、烘干工序使用水性油墨会产生 VOCs、颗粒物,建设单位拟将喷油墨、烘干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内,整体抽风收集(烘烤线出口采用集气罩收集),废气收集效率为 90%,采用 1 套“水喷淋+除雾器+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有机废气、颗粒物,有机废气处理效率为 80%,颗粒物处理效率为 95%。VOCs 有组织排 (略) 《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中表 2 第Ⅱ时段排放限值(丝网印刷);厂界无组织排 (略) 《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中表 3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厂区内 VOCs 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 A.1 特别排放限值;颗粒物有组织排 (略)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颗粒物无组织排 (略)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对项目周边环境影响较小。—59—④点胶/固化废气:本项目点胶、固化过程会产生少量有机废气,由于产生量较少,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VOCs 无组织排放浓度可满足《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表 2 无组织排放点监控限值。⑤镭雕烟尘:镭雕过程会产生少量烟尘,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由于产生量较小,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 (略)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⑥投料粉尘项目使用少料色粉,投料过程会产生少量粉尘,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由于产生量较小,投料粉尘排放浓度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 9 无组织排放限值。⑦臭气浓度:项目成型、丝印/移印、烘干等过程会产生臭气浓度,废气通过有效治理后,臭气浓度的排放可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的新迁扩建二级标准和表 2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2、废水员工生活产生的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 (略)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 等级标准的较严 (略) 政下水道,经市政污水管 (略) 凤岗镇虾公潭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 A 标准、 (略)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及《淡水河、石马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2050-2017)中的较严值后排放,外排石马河,对石马河影响较小。项目冷却用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新鲜水,不更换,不外排。3、噪声经过减震、降噪、距离衰减等措施后,项目厂界噪声排放贡献值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 类标准要求,周边敏感点噪声预测值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 类标准要求。4、固废项目一般工业固废分类收 (略) 处理;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后交给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并执行危险转移联单;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给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项目一般固废贮存场所、危废暂存场所等区域进行地面硬底化处理。同时一般固废贮存场所应设置在厂区内,生活垃圾采用桶装处理,其暂存区需做好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措施、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的要求。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落实“三废治理”费用,做到专款专用,项目实施后应保证足够的环保资金,确保污染防治措施有效地运行,保证污染物达标排放
公示时间2023-03-10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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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步审查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存在环境影响评价不充分等问题,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不予批准的决定。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备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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