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销号的公示(第四十四项整改公示)
关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销号的公示(第四十四项整改公示)
关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销号的
公示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一些小水电站生态流量监管不到位,整改任务第四十四项已整改完成并通过验收,拟按程序实施销号。根据《 (略) 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实施办法》要求,现将该项问题整改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3月10日至23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实名 (略) 水利厅提出。联系电话:0851-*;地址: (略) 南明区西湖巷34号。
附件: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四十四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略) 水利厅
2023年3月10日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四十四项整改
任务完成情况表
整改任务 | 《 (略)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清单》第四十四项整改任务:一些小水电站生态流量监管不到位。 |
整改责任单位 | 省水利厅,各市(州)党委、政府。 |
整改目标 | 进一步强化生态流量监督管理。 |
整改措施 | 1.开展小水电生态流量专项排查,对小水电生态流量泄放不足,明显低于核定值、监控设施位置不合理、预警但并无相应处置措施等突出问题进行整改,建立问题清单,制定整改措施,限期完成整改(2022年12月31日前)。 2.完善监管平台建设,增加监管平台异常短信预警功能,对未联网、联网数据不完整、未达数据传输要求、数据传输不正常、生态流量泄放未达核定值的,及时报警预警(2022年12月31日前,长期坚持)。 3.加强生态流量监管,依规依法处置监测预警和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坚决纠正生态流量泄放不足、违规截流发电等违法违规行为(长期坚持)。 4.实行小水电生态流量监管考核,评价结 (略) (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和河(湖)长制考核(长期坚持)。 |
整改主要工作 及成效 | 1.印发《省水利厅关于开展小水电站生态流量泄放专项排查整改的通知》, (略) (州)开展了小水电生态流量专项排查,全省各县(区)共排查电站1112个,发现问题308个,市(州)抽查复核电站192个,发现问题25个,问题已全部完成整改。 2.印发《 (略) 农村水电及电气化发展局关于完善贵州农村水电监管服务平台的通知》,贵州东方 (略) 对“贵州农村水电监管服务平台”进行了完善,增加“泄放不达标”“数据异常”等预警功能,对未联网、联网信息不完整、未达数据传输要求、数据传输不正常、生态流量泄放未达核定值等及时预警。 3. (略) 生态环境厅印发《 (略) 水利厅 (略) 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2022年小水电站生态流量监督检查工作方案》(黔水农〔2022〕8号),要求县级每年对辖区内小水电站不少于1次全面排查,市(州)每季度不少于1次巡查,年度巡查比例不少于辖区内小水电站数量的15%,省级进行抽查,抽查比 (略) 电站总数的10%。全省2022年开展县(区)开展小水电站生态流量现场检查2343次,发现问题565个,市(州)巡查373次,发现问题134个,省级抽查160座,发现问题73个,问题已全部完成整改。同时印发《省水利厅关于建立小水电站生态流量预警信息处置机制的通知》,建立预警信息台账,及时对预警信息进行处置。 4.省水利厅 省河长办联合印发《202 (略) 水资源管理、河湖长制等重点工作考核方案的通知》(黔水办〔2022〕21号),将年度小水电站生态流量纳入水资源管理、河湖长制等重点工作进行考核。同 (略) 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能源局印发《 (略) 小水电生态流量监督管理办法》,将进 (略) 小水电站生态流量监督管理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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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销号的
公示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一些小水电站生态流量监管不到位,整改任务第四十四项已整改完成并通过验收,拟按程序实施销号。根据《 (略) 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实施办法》要求,现将该项问题整改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3月10日至23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实名 (略) 水利厅提出。联系电话:0851-*;地址: (略) 南明区西湖巷34号。
附件: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四十四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略) 水利厅
2023年3月10日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四十四项整改
任务完成情况表
整改任务 | 《 (略)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清单》第四十四项整改任务:一些小水电站生态流量监管不到位。 |
整改责任单位 | 省水利厅,各市(州)党委、政府。 |
整改目标 | 进一步强化生态流量监督管理。 |
整改措施 | 1.开展小水电生态流量专项排查,对小水电生态流量泄放不足,明显低于核定值、监控设施位置不合理、预警但并无相应处置措施等突出问题进行整改,建立问题清单,制定整改措施,限期完成整改(2022年12月31日前)。 2.完善监管平台建设,增加监管平台异常短信预警功能,对未联网、联网数据不完整、未达数据传输要求、数据传输不正常、生态流量泄放未达核定值的,及时报警预警(2022年12月31日前,长期坚持)。 3.加强生态流量监管,依规依法处置监测预警和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坚决纠正生态流量泄放不足、违规截流发电等违法违规行为(长期坚持)。 4.实行小水电生态流量监管考核,评价结 (略) (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和河(湖)长制考核(长期坚持)。 |
整改主要工作 及成效 | 1.印发《省水利厅关于开展小水电站生态流量泄放专项排查整改的通知》, (略) (州)开展了小水电生态流量专项排查,全省各县(区)共排查电站1112个,发现问题308个,市(州)抽查复核电站192个,发现问题25个,问题已全部完成整改。 2.印发《 (略) 农村水电及电气化发展局关于完善贵州农村水电监管服务平台的通知》,贵州东方 (略) 对“贵州农村水电监管服务平台”进行了完善,增加“泄放不达标”“数据异常”等预警功能,对未联网、联网信息不完整、未达数据传输要求、数据传输不正常、生态流量泄放未达核定值等及时预警。 3. (略) 生态环境厅印发《 (略) 水利厅 (略) 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2022年小水电站生态流量监督检查工作方案》(黔水农〔2022〕8号),要求县级每年对辖区内小水电站不少于1次全面排查,市(州)每季度不少于1次巡查,年度巡查比例不少于辖区内小水电站数量的15%,省级进行抽查,抽查比 (略) 电站总数的10%。全省2022年开展县(区)开展小水电站生态流量现场检查2343次,发现问题565个,市(州)巡查373次,发现问题134个,省级抽查160座,发现问题73个,问题已全部完成整改。同时印发《省水利厅关于建立小水电站生态流量预警信息处置机制的通知》,建立预警信息台账,及时对预警信息进行处置。 4.省水利厅 省河长办联合印发《202 (略) 水资源管理、河湖长制等重点工作考核方案的通知》(黔水办〔2022〕21号),将年度小水电站生态流量纳入水资源管理、河湖长制等重点工作进行考核。同 (略) 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能源局印发《 (略) 小水电生态流量监督管理办法》,将进 (略) 小水电站生态流量监督管理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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