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3月10日淄博市生态环境局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2023-03-1017:06:04
2023年3月10日淄博市生态环境局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2023-03-1017:06:0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3月10日—2023年3月16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 (略) 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张店区西四路119号)
联系电话:0533-*,*
电子邮箱:*@*ttp://**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 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 与情况 | 备注 |
1 | 山 (略) 醇钠系列技术改造项目 | (略) 张店东部化工区内,山 (略) 现有厂区内 | 山 (略) | 山东同济环 (略) | 项目总投资5000万元,主要建设内容:现有一车间年产醇钠系列产品16000吨(液体*醇钠6000吨、固体*醇钠1500吨、叔*醇钠1000吨、液体*醇钠6000吨、固体*醇钠1500吨),现有二车间年产草酸二*酯10000吨,现有三车间年产引发剂系列产品30000吨(过氧化二叔*基(DTBP)11000吨、叔*基过氧化氢(TBHP)10500吨、过氧化苯*酸叔*酯(TBPB)5000吨、过氧化苯*酰(BPO)2500吨、1,1-双叔*基过氧化环己烷(CH)500吨、1,1-双叔*基过氧化-3,3,3-三*基环己烷(TMCH)500吨);本次改扩建利旧现有二车间酒精蒸馏塔、储罐等设备,新增共沸塔、预热器、冷凝器等设备建设24000吨/年无水叔*醇装置,三车间拆除现有5000吨/年TBPB装置、2500吨/年BPO装置、500吨/年CH装置、500吨/年TMCH装置等装置,利用拆除装置位置新增反应釜、干燥釜、干燥机等主要设备建设醇钠/钾系列产品装置;同时配套改造现有罐区,公用设施均利用现有厂区公用工程。项目建成后一车间醇钠系列产品产能不变,二车间新增无水叔*醇24000吨/年(计划自用3300吨/年,剩余20700吨/年外售),三车间引发剂系列产品总产能由30000吨/年降至21500吨/年,增加醇钠系列产品产能4500吨/年(*醇钠500吨/年、*醇钠1000吨/年、叔*醇钠3000吨/年),另新增醇钾系列产品产能500吨/年(*醇钾100吨/年、*醇钾100吨/年、叔*醇钾300吨/年)。 | (一)施工期间要对各扬尘点定期洒水,施工场地要设置围挡,粉状物料等要集中存放并进行棚盖,并设置围挡防止雨水冲刷造成污染。运输车辆不得超载、进入施工场地要限速行驶,运输土方过程中要采取蓬盖及冲洗轮胎、挡板等措施,防止土料散落引发扬尘,并及时对路面进行清扫、洒水。施工期产生的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要严格实行定点堆放,并及时清运处理;施工期噪声主要来源于施工机械和设备安装产生的噪声,尽量避免夜间施工、采用低噪声设备,确保施工期间厂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要求。 (二)本项目废水包括无水叔*醇装置回收塔塔釜废水、水喷淋塔废水、活性炭脱附冷凝废水、地面冲洗废水、循环水系统排污水、初期雨水以及生活污水等,排入厂区现有污水处理站处理后经园区管网进入光水(淄博张店) (略) 进一步深度处理。外排废水须满足光水(淄博张店) (略) 进水水质要求。 (三)项目有组织废气为醇钠/醇钾系列产品装置反应废气、干燥真空废气、包装废气、无水叔*醇装置共沸塔顶不凝气、回收塔顶不凝气、依托1#罐区、2#罐区、3#罐区呼吸废气和新建硫酸储罐呼吸废气。醇钠/醇钾系列产品装置反应废气经以及深冷(-35℃冷冻水)+两级水喷淋+活性炭吸附/脱附装置处理后通过DA001排气筒排放;干燥真空废气经一级深冷(-15℃冷冻水)+一级水喷淋+活性炭吸附/脱附装置+一级水喷淋处理后通过DA002排气筒排放;无水叔*醇装置共沸塔顶不凝气、回收塔顶不凝气经三级水喷淋+活性炭吸附/脱附装置+一级水喷淋处理后通过DA002排气筒排放;依托1#罐区、2#罐区、3#罐区呼吸废气经一级深冷(-15℃冷冻水)+三级水喷淋+活性炭吸附/脱附装置+一级水喷淋处理后通过DA002排气筒排放;醇钠(钾)系列产品包装废气经两级水喷淋处理后通过DA002排气筒排放;新建硫酸储罐呼吸废气经一级水喷淋处理后通过DA002排气筒排放。外排废气中*醇、环己烷、VOCs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Ⅱ时段限值,颗粒物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要求,硫酸雾排放浓度和速率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79-1996)表2标准要求。 项目无组织排放主要来源于装置区,通过采取加强设备密闭提高废气收集效率等措施,厂界VOCs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标准要求;厂界颗粒物、*醇、硫酸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厂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界无组织氨、硫化氢、臭气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1要求。 (四)固体废弃物实施分类管理和妥善处理处置工作。按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 分类收集、妥善安全处置固体废物。危险废物主要包括金属钠/钾废内包装物、废活性炭、活性炭脱附废液等,危险废物均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以及《危险废物收集 贮存 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等相关规范进行,固废转移建立完善的记录台帐,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 (五)合理布局,优先选用低噪声先进设备,对高噪声设备要采取减振、消音、隔声等措施,营运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六)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对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等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加强装置区、污水处理站、危废暂存仓库、事故水池等区域的防渗措施的日常维护,防止对地下水和土壤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七)环境风险防控。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将事故风险环境影响降到最低水平。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与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以及周边企业的应急预案相衔接,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并定期演练,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及防范能力。完善事故废水收集、导排系统,建立水体污染防控体系,确保事故状态时废水不直接外排,防止污染环境。 (八)加强环保宣传教育,制定环保管理制度,设置环保宣传栏;按有关要求规范设置环保图形标志、环保治理设施标示牌。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 (九)积极开展公众参与,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通畅的公众参与平台。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十)拟建项目建成后,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应控制在该项目确认的总量控制指标之内,并严格按照《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及《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等相关要求,及时做好排污许可证的申请、变更工作,落实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制度。 | 企业已自行开展公众参与。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3月10日—2023年3月16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 (略) 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张店区西四路119号)
联系电话:0533-*,*
电子邮箱:*@*ttp://**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 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 与情况 | 备注 |
1 | 山 (略) 醇钠系列技术改造项目 | (略) 张店东部化工区内,山 (略) 现有厂区内 | 山 (略) | 山东同济环 (略) | 项目总投资5000万元,主要建设内容:现有一车间年产醇钠系列产品16000吨(液体*醇钠6000吨、固体*醇钠1500吨、叔*醇钠1000吨、液体*醇钠6000吨、固体*醇钠1500吨),现有二车间年产草酸二*酯10000吨,现有三车间年产引发剂系列产品30000吨(过氧化二叔*基(DTBP)11000吨、叔*基过氧化氢(TBHP)10500吨、过氧化苯*酸叔*酯(TBPB)5000吨、过氧化苯*酰(BPO)2500吨、1,1-双叔*基过氧化环己烷(CH)500吨、1,1-双叔*基过氧化-3,3,3-三*基环己烷(TMCH)500吨);本次改扩建利旧现有二车间酒精蒸馏塔、储罐等设备,新增共沸塔、预热器、冷凝器等设备建设24000吨/年无水叔*醇装置,三车间拆除现有5000吨/年TBPB装置、2500吨/年BPO装置、500吨/年CH装置、500吨/年TMCH装置等装置,利用拆除装置位置新增反应釜、干燥釜、干燥机等主要设备建设醇钠/钾系列产品装置;同时配套改造现有罐区,公用设施均利用现有厂区公用工程。项目建成后一车间醇钠系列产品产能不变,二车间新增无水叔*醇24000吨/年(计划自用3300吨/年,剩余20700吨/年外售),三车间引发剂系列产品总产能由30000吨/年降至21500吨/年,增加醇钠系列产品产能4500吨/年(*醇钠500吨/年、*醇钠1000吨/年、叔*醇钠3000吨/年),另新增醇钾系列产品产能500吨/年(*醇钾100吨/年、*醇钾100吨/年、叔*醇钾300吨/年)。 | (一)施工期间要对各扬尘点定期洒水,施工场地要设置围挡,粉状物料等要集中存放并进行棚盖,并设置围挡防止雨水冲刷造成污染。运输车辆不得超载、进入施工场地要限速行驶,运输土方过程中要采取蓬盖及冲洗轮胎、挡板等措施,防止土料散落引发扬尘,并及时对路面进行清扫、洒水。施工期产生的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要严格实行定点堆放,并及时清运处理;施工期噪声主要来源于施工机械和设备安装产生的噪声,尽量避免夜间施工、采用低噪声设备,确保施工期间厂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要求。 (二)本项目废水包括无水叔*醇装置回收塔塔釜废水、水喷淋塔废水、活性炭脱附冷凝废水、地面冲洗废水、循环水系统排污水、初期雨水以及生活污水等,排入厂区现有污水处理站处理后经园区管网进入光水(淄博张店) (略) 进一步深度处理。外排废水须满足光水(淄博张店) (略) 进水水质要求。 (三)项目有组织废气为醇钠/醇钾系列产品装置反应废气、干燥真空废气、包装废气、无水叔*醇装置共沸塔顶不凝气、回收塔顶不凝气、依托1#罐区、2#罐区、3#罐区呼吸废气和新建硫酸储罐呼吸废气。醇钠/醇钾系列产品装置反应废气经以及深冷(-35℃冷冻水)+两级水喷淋+活性炭吸附/脱附装置处理后通过DA001排气筒排放;干燥真空废气经一级深冷(-15℃冷冻水)+一级水喷淋+活性炭吸附/脱附装置+一级水喷淋处理后通过DA002排气筒排放;无水叔*醇装置共沸塔顶不凝气、回收塔顶不凝气经三级水喷淋+活性炭吸附/脱附装置+一级水喷淋处理后通过DA002排气筒排放;依托1#罐区、2#罐区、3#罐区呼吸废气经一级深冷(-15℃冷冻水)+三级水喷淋+活性炭吸附/脱附装置+一级水喷淋处理后通过DA002排气筒排放;醇钠(钾)系列产品包装废气经两级水喷淋处理后通过DA002排气筒排放;新建硫酸储罐呼吸废气经一级水喷淋处理后通过DA002排气筒排放。外排废气中*醇、环己烷、VOCs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Ⅱ时段限值,颗粒物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要求,硫酸雾排放浓度和速率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79-1996)表2标准要求。 项目无组织排放主要来源于装置区,通过采取加强设备密闭提高废气收集效率等措施,厂界VOCs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标准要求;厂界颗粒物、*醇、硫酸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厂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界无组织氨、硫化氢、臭气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1要求。 (四)固体废弃物实施分类管理和妥善处理处置工作。按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 分类收集、妥善安全处置固体废物。危险废物主要包括金属钠/钾废内包装物、废活性炭、活性炭脱附废液等,危险废物均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以及《危险废物收集 贮存 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等相关规范进行,固废转移建立完善的记录台帐,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 (五)合理布局,优先选用低噪声先进设备,对高噪声设备要采取减振、消音、隔声等措施,营运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六)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对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等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加强装置区、污水处理站、危废暂存仓库、事故水池等区域的防渗措施的日常维护,防止对地下水和土壤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七)环境风险防控。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将事故风险环境影响降到最低水平。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与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以及周边企业的应急预案相衔接,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并定期演练,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及防范能力。完善事故废水收集、导排系统,建立水体污染防控体系,确保事故状态时废水不直接外排,防止污染环境。 (八)加强环保宣传教育,制定环保管理制度,设置环保宣传栏;按有关要求规范设置环保图形标志、环保治理设施标示牌。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 (九)积极开展公众参与,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通畅的公众参与平台。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十)拟建项目建成后,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应控制在该项目确认的总量控制指标之内,并严格按照《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及《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等相关要求,及时做好排污许可证的申请、变更工作,落实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制度。 | 企业已自行开展公众参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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