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3月12日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张家港荣盛特钢有限公司产品结构调整新增真空脱气炉(RH)项目、苏州鲲鹏生物技术有限公司胰岛素、GLP-1类似物生产项目拟进行审查的公示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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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3月12日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张家港荣盛特钢有限公司产品结构调整新增真空脱气炉(RH)项目、苏州鲲鹏生物技术有限公司胰岛素、GLP-1类似物生产项目拟进行审查的公示f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3年3月12日我厅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3月13日-2023年3月17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及传真:025-*;Email:*@*ttp://**。

  通讯地址: (略) 江东北路176号, (略) 生态环境厅环评处,邮编*。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张 (略) 产品结构调整新增真空脱气炉(RH)项目

(略)

张 (略)

荣盛特钢转炉二车间现有3座180吨转炉(炼钢产能650万吨/年)、3座180吨LF精炼炉、3座180吨RH真空精炼炉和5台连铸机。荣盛特钢为丰富高附加值钢种种类,提高综合竞争力,拟在现有转炉二车间内新建1座180吨RH真空精炼炉,利用车间内转炉钢水,通过减少现有LF精炼炉钢水处理量,改由本项目RH炉处理,为生产优特钢品种提供优质钢水。项目年生产合格精炼钢水140万吨,其中硅钢系列精炼钢水122万吨,其他系列精炼钢水18万吨。项目仅涉及产品结构调整,不新增炼钢产能。

项目主体工程为1座180吨四车双工位RH真空精炼炉及配套设施;项目所用工业水、工业气体(氧气、氮气、氩气)、天然气、焦炉煤气均依托沙钢集团综合管线供应;废水依托沙钢集团中水回用站处理后回用,固废暂存依托沙钢集团现有暂存场所,依托沙钢集团现有事故应急池;废气处理设施部分依托现有,并新建一套除尘设施及排气筒。

本次公众参与采取网络平台公开、报纸公开、张贴公告等形式开展。

1.2022年10月11日,建设单位在 (略) 官方网站上发布第一次环评信息公告。公示期间,未收到与本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2.2022年11月21日,建设单位在 (略) 官方网站发布了第二次信息公告(公示期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未收到与本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3.建设单位于2022年11月16日和11月17日两次在《张家港日报》上对项目进行了报纸公开。公示期间未收到于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4.2022年11月7日至11月18日,建设单位组织实施以项目所在地及周边敏感目标张贴公告的方式开展公众参与。公示期间未收到与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5.2022年11月29日,建设单位在 (略) 官方网站公开了拟报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文、公众参与说明。

/

(一)本项目拟利用转炉二车间现有转炉钢水,通过减少现有3座180吨LF精炼炉钢水处理量,改由本项目RH炉处理,确保不新增炼钢产能。

(二)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采用先进工艺和设备,加强生产和环境管理,落实“以新带老”措施,减少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项目单位产品物耗、能耗和污染物排放等指标应达清洁生产国际领先水平。

(三)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的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达到《报告书》提出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废气中颗粒物、氟化物有组织排放执行《炼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8664-2012)表3特别排放限值,同时需满足《关 (略) 钢铁企业超低排放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的函》(苏大气办〔2018〕13号)中超低排放要求;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炼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8664-2012)表4限值,厂界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2/4041-2021)表3监控浓度限值。

(四)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一水多用、分质处理”原则设计、建设、完善厂区给排水系统。项目生产废水为设备间接循环水,排入沙钢集团15万吨中水回用处理站处理,全部回用于沙钢集团生产用水不外排。

(五)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要求。

(六)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及修改单和相关管理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危险废物转移应当遵循就近原则,及时清运并委托有资质单位规范处置。

(七)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分区防渗要求,制定并落实土壤跟踪监测计划。

(八)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要求,定期排查突发环境事件隐患,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配备环境应急设备和物资,建设事故污染物收集系统和足够容量的事故废水收集池等设施,确保事故废水不进入外环境。

(九)按要求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按《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钢铁工业及炼焦化学工业》以及污染源自动监控相关管理要求,建设、安装自动监控设备及其配套设施。按《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实施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十)项目在转炉二车间外设置224米大气环境防护距离、100米卫生防护距离。该范围内无居民区、学校、医院等保护目标,今后亦不得新建居民区、学校、医院等保护目标。

(十一)你公司应对粉尘治理等环保设备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环保设备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十二)本项目投产前,你公司应当依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规定,重新申请排污许可证;在申请排污许可证前,应确保张家港中 (略) 排污许可证变更到位。

2

苏州 (略) 胰岛素、GLP-1类似物生产项目

(略)

苏州 (略)

苏州 (略) 拟在新厂区建设“胰岛素、GLP-1类似物生产项目”,项目生产胰岛素和GLP-1类似物冻干粉、针剂,主要用于糖尿病治疗。项目主体工程包括3#厂房,二楼建设1条5000L原液生产线,一楼建设2条300支/分钟制剂灌装线和包装线,三楼建设QC质检实验室,不涉及研发;储运工程包括仓库(*类)、埋地罐区、原辅料库等;公用工程包括给排水系统、纯水制备系统、注射用水制备系统、软水制备系统、循环冷却水系统、冷冻水系统、燃气锅炉、中水回用系统等;环保工程包括配套建设的综合污水站、废气收集与治理设施、危险废物暂存间、应急事故池等。

本次公众参与采取网络平台公开、报纸公开、张贴公告等形式开展。

1.2022年1月5日, (略) 官方网站上发布第一次环评信息公告。公示期间,未收到与本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2.2022年11月21日,建设 (略) 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网站发布了第二次信息公告(公示期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未收到与本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3.建设单位于2022年11月28日和11月30日两次在《江苏工人报》上对项目进行了报纸公开。公示期间未收到于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4.2022年11月21日至12月02日,建设单位组织实施以项目所在地及周边敏感目标张贴公告的方式开展公众参与。公示期间未收到与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5.2022年12月13日,建设 (略) 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网站公开了拟报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文、公众参与说明。


(一)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采用先进工艺和设备,加强生产和环境管理,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减少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项目单位产品物耗、能耗和污染物排放等指标应达国际清洁生产领先水平。

(二)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的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达到《报告书》提出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项目生产及配套工程排放的非*烷总烃、*腈、氨、氯化氢有组织排放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042-2021)中表1、表2限值要求,废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氨、硫化氢和臭气浓度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042-2021)中表3限值要求,氟化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表1限值要求。厂界颗粒物、非*烷总烃、氟化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限值要求,氯化氢、臭气浓度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042-2021)中表7限值要求,氨、硫化氢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要求,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042-2021)表6限值。天然气锅炉燃烧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有组织排放浓度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385-2022)表1标准。

(三)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一水多用、分质处理”原则设计、建设、完善厂区给排水系统。

含生物活性的工艺废水和发酵CIP预清洗废水经灭活预处理后,与其他高浓度工艺废水进入高浓度废水处理系统,后与低浓度工艺废水、CIP清洗废水、蒸汽灭菌废水、废气处理喷淋废水、实验室废水、车间清洁废水、初期雨水、生活污水等进入厂区综合污水站进行生化处理,生化处理后与循环冷却水排水、锅炉排水、纯水制备水浓水一并接管至吴淞江污水处理厂,废水接管执行《生物制药行业水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32/3560-2019)表2生物工程类制药企业(含生产设施)直接排放限值。

(四)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要求。

(五)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及修改单和相关管理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危险废物转移应当遵循就近原则,及时清运并委托有资质单位规范处置。

(六)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分区防渗要求,2#厂房、3#厂房、仓库(含危险废物暂存间)、罐区、综合污水站、事故应急池等应采取重点防渗措施,制定并落实土壤、地下水跟踪监测计划。

(七)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要求,定期排查突发环境事件隐患,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配备环境应急设备和物资,建设事故污染物收集系统和足够容量的事故废水收集池等设施,确保事故废水不进入外环境。

(八)按要求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并按污染源自动控制相关管理要求建设、安装自动监控设备及其配套设施。按《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实施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九)落实《报告书》提出的以3#厂房边界、综合污水站边界设置100米卫生防护距离的要求,该范围内目前无居民住宅、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目标,以后亦不得建设居民住宅、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目标。

(十)你公司应对污水处理等环保设施设备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环保设施设备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保设施设备,确保环保设施设备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3年3月12日我厅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3月13日-2023年3月17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及传真:025-*;Email:*@*ttp://**。

  通讯地址: (略) 江东北路176号, (略) 生态环境厅环评处,邮编*。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张 (略) 产品结构调整新增真空脱气炉(RH)项目

(略)

张 (略)

荣盛特钢转炉二车间现有3座180吨转炉(炼钢产能650万吨/年)、3座180吨LF精炼炉、3座180吨RH真空精炼炉和5台连铸机。荣盛特钢为丰富高附加值钢种种类,提高综合竞争力,拟在现有转炉二车间内新建1座180吨RH真空精炼炉,利用车间内转炉钢水,通过减少现有LF精炼炉钢水处理量,改由本项目RH炉处理,为生产优特钢品种提供优质钢水。项目年生产合格精炼钢水140万吨,其中硅钢系列精炼钢水122万吨,其他系列精炼钢水18万吨。项目仅涉及产品结构调整,不新增炼钢产能。

项目主体工程为1座180吨四车双工位RH真空精炼炉及配套设施;项目所用工业水、工业气体(氧气、氮气、氩气)、天然气、焦炉煤气均依托沙钢集团综合管线供应;废水依托沙钢集团中水回用站处理后回用,固废暂存依托沙钢集团现有暂存场所,依托沙钢集团现有事故应急池;废气处理设施部分依托现有,并新建一套除尘设施及排气筒。

本次公众参与采取网络平台公开、报纸公开、张贴公告等形式开展。

1.2022年10月11日,建设单位在 (略) 官方网站上发布第一次环评信息公告。公示期间,未收到与本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2.2022年11月21日,建设单位在 (略) 官方网站发布了第二次信息公告(公示期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未收到与本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3.建设单位于2022年11月16日和11月17日两次在《张家港日报》上对项目进行了报纸公开。公示期间未收到于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4.2022年11月7日至11月18日,建设单位组织实施以项目所在地及周边敏感目标张贴公告的方式开展公众参与。公示期间未收到与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5.2022年11月29日,建设单位在 (略) 官方网站公开了拟报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文、公众参与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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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项目拟利用转炉二车间现有转炉钢水,通过减少现有3座180吨LF精炼炉钢水处理量,改由本项目RH炉处理,确保不新增炼钢产能。

(二)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采用先进工艺和设备,加强生产和环境管理,落实“以新带老”措施,减少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项目单位产品物耗、能耗和污染物排放等指标应达清洁生产国际领先水平。

(三)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的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达到《报告书》提出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废气中颗粒物、氟化物有组织排放执行《炼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8664-2012)表3特别排放限值,同时需满足《关 (略) 钢铁企业超低排放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的函》(苏大气办〔2018〕13号)中超低排放要求;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炼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8664-2012)表4限值,厂界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2/4041-2021)表3监控浓度限值。

(四)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一水多用、分质处理”原则设计、建设、完善厂区给排水系统。项目生产废水为设备间接循环水,排入沙钢集团15万吨中水回用处理站处理,全部回用于沙钢集团生产用水不外排。

(五)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要求。

(六)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及修改单和相关管理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危险废物转移应当遵循就近原则,及时清运并委托有资质单位规范处置。

(七)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分区防渗要求,制定并落实土壤跟踪监测计划。

(八)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要求,定期排查突发环境事件隐患,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配备环境应急设备和物资,建设事故污染物收集系统和足够容量的事故废水收集池等设施,确保事故废水不进入外环境。

(九)按要求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按《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钢铁工业及炼焦化学工业》以及污染源自动监控相关管理要求,建设、安装自动监控设备及其配套设施。按《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实施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十)项目在转炉二车间外设置224米大气环境防护距离、100米卫生防护距离。该范围内无居民区、学校、医院等保护目标,今后亦不得新建居民区、学校、医院等保护目标。

(十一)你公司应对粉尘治理等环保设备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环保设备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十二)本项目投产前,你公司应当依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规定,重新申请排污许可证;在申请排污许可证前,应确保张家港中 (略) 排污许可证变更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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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 (略) 胰岛素、GLP-1类似物生产项目

(略)

苏州 (略)

苏州 (略) 拟在新厂区建设“胰岛素、GLP-1类似物生产项目”,项目生产胰岛素和GLP-1类似物冻干粉、针剂,主要用于糖尿病治疗。项目主体工程包括3#厂房,二楼建设1条5000L原液生产线,一楼建设2条300支/分钟制剂灌装线和包装线,三楼建设QC质检实验室,不涉及研发;储运工程包括仓库(*类)、埋地罐区、原辅料库等;公用工程包括给排水系统、纯水制备系统、注射用水制备系统、软水制备系统、循环冷却水系统、冷冻水系统、燃气锅炉、中水回用系统等;环保工程包括配套建设的综合污水站、废气收集与治理设施、危险废物暂存间、应急事故池等。

本次公众参与采取网络平台公开、报纸公开、张贴公告等形式开展。

1.2022年1月5日, (略) 官方网站上发布第一次环评信息公告。公示期间,未收到与本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2.2022年11月21日,建设 (略) 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网站发布了第二次信息公告(公示期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未收到与本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3.建设单位于2022年11月28日和11月30日两次在《江苏工人报》上对项目进行了报纸公开。公示期间未收到于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4.2022年11月21日至12月02日,建设单位组织实施以项目所在地及周边敏感目标张贴公告的方式开展公众参与。公示期间未收到与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5.2022年12月13日,建设 (略) 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网站公开了拟报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文、公众参与说明。


(一)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采用先进工艺和设备,加强生产和环境管理,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减少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项目单位产品物耗、能耗和污染物排放等指标应达国际清洁生产领先水平。

(二)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的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达到《报告书》提出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项目生产及配套工程排放的非*烷总烃、*腈、氨、氯化氢有组织排放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042-2021)中表1、表2限值要求,废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氨、硫化氢和臭气浓度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042-2021)中表3限值要求,氟化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表1限值要求。厂界颗粒物、非*烷总烃、氟化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限值要求,氯化氢、臭气浓度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042-2021)中表7限值要求,氨、硫化氢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要求,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042-2021)表6限值。天然气锅炉燃烧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有组织排放浓度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385-2022)表1标准。

(三)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一水多用、分质处理”原则设计、建设、完善厂区给排水系统。

含生物活性的工艺废水和发酵CIP预清洗废水经灭活预处理后,与其他高浓度工艺废水进入高浓度废水处理系统,后与低浓度工艺废水、CIP清洗废水、蒸汽灭菌废水、废气处理喷淋废水、实验室废水、车间清洁废水、初期雨水、生活污水等进入厂区综合污水站进行生化处理,生化处理后与循环冷却水排水、锅炉排水、纯水制备水浓水一并接管至吴淞江污水处理厂,废水接管执行《生物制药行业水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32/3560-2019)表2生物工程类制药企业(含生产设施)直接排放限值。

(四)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要求。

(五)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及修改单和相关管理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危险废物转移应当遵循就近原则,及时清运并委托有资质单位规范处置。

(六)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分区防渗要求,2#厂房、3#厂房、仓库(含危险废物暂存间)、罐区、综合污水站、事故应急池等应采取重点防渗措施,制定并落实土壤、地下水跟踪监测计划。

(七)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要求,定期排查突发环境事件隐患,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配备环境应急设备和物资,建设事故污染物收集系统和足够容量的事故废水收集池等设施,确保事故废水不进入外环境。

(八)按要求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并按污染源自动控制相关管理要求建设、安装自动监控设备及其配套设施。按《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实施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九)落实《报告书》提出的以3#厂房边界、综合污水站边界设置100米卫生防护距离的要求,该范围内目前无居民住宅、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目标,以后亦不得建设居民住宅、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目标。

(十)你公司应对污水处理等环保设施设备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环保设施设备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保设施设备,确保环保设施设备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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