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原-----辽宁生态工程职业学院实验林场锅炉建设项目审批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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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原-----辽宁生态工程职业学院实验林场锅炉建设项目审批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3月13日我局对辽宁生态 (略) 实验林场锅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影响文件做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3月13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清原县分局)

清环审[2023]2号 签发人: 张洪伟

关于辽宁生态 (略) 实验林场锅炉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辽宁生态 (略) :

你单位报送的《辽宁生态 (略) 实验林场锅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环境影响报告表》)已收悉。经我局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辽宁生态 (略) 实验林 (略) 清原满族自治县南口前镇海阳村,投资50万元,环保投资7.6万元。建设一台2t/h生物质锅炉,配套建设辅助设施和环保设施。本项目位于在清原满族自治县南口前镇海阳村辽宁生态 (略) 实验林场,占地面积340m2,建筑面积340m2

二、 (略) 环境工程技术评估中心对《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技术评估报告,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我局从环保角度原则同意你单位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三、项目建设及运营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本项目必须严格按照环评报告的要求建设施工。

2、废气----本项目锅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减少NOx排放,经旋风除尘器(50%)+布袋除尘器(99%)处理后经DA001(30m)排气筒排放。经过以上措施,本项目生物质锅炉排放的颗粒物、SO2、NOx能够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3燃煤锅炉物别排放限值标准。

3、废水----本项目废水主要为锅炉运营期的锅炉废水(锅炉排污水+软化处理废水)及员工生活污水。锅炉废水(锅炉排污水+软化处理废水)回用于办公楼、宿舍及锅炉房地面洒扫用水,不外排。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后定期清掏。

4、噪声----本项目产噪设备均设置于室内,选用低强度噪声设备,设置减振基础并定期对各类设备进行日常检修,确保其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可避免异常噪声的产生。本项目采用隔声、距离衰减措施降低设备运营产生的噪声后,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标准要求。

5、固体废物----本项目锅炉灰渣,定期外售综合利用;

水处理设备废树脂由设备厂家回收;除尘系统收集的粉尘以及灰渣,经清理后应装袋、封口暂存于一般固废间,定期外售作为农作物生产的肥料。因灰渣及收尘灰质量较轻,储存不当易产生粉尘,为降低粉尘的无组织排放,本项目应定期洒水抑尘;废布袋厂家回收处理;生物质颗粒废包装袋,剩下的包装袋由生物质颗粒厂家回收再利用;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6、本项目由清原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负责监管。

四、该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按规定程序进行环保设施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营。违反本规定要求的,承担相应环保法律责任。

2023年3月13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3月13日我局对辽宁生态 (略) 实验林场锅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影响文件做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3月13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清原县分局)

清环审[2023]2号 签发人: 张洪伟

关于辽宁生态 (略) 实验林场锅炉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辽宁生态 (略) :

你单位报送的《辽宁生态 (略) 实验林场锅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环境影响报告表》)已收悉。经我局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辽宁生态 (略) 实验林 (略) 清原满族自治县南口前镇海阳村,投资50万元,环保投资7.6万元。建设一台2t/h生物质锅炉,配套建设辅助设施和环保设施。本项目位于在清原满族自治县南口前镇海阳村辽宁生态 (略) 实验林场,占地面积340m2,建筑面积340m2

二、 (略) 环境工程技术评估中心对《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技术评估报告,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我局从环保角度原则同意你单位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三、项目建设及运营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本项目必须严格按照环评报告的要求建设施工。

2、废气----本项目锅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减少NOx排放,经旋风除尘器(50%)+布袋除尘器(99%)处理后经DA001(30m)排气筒排放。经过以上措施,本项目生物质锅炉排放的颗粒物、SO2、NOx能够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3燃煤锅炉物别排放限值标准。

3、废水----本项目废水主要为锅炉运营期的锅炉废水(锅炉排污水+软化处理废水)及员工生活污水。锅炉废水(锅炉排污水+软化处理废水)回用于办公楼、宿舍及锅炉房地面洒扫用水,不外排。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后定期清掏。

4、噪声----本项目产噪设备均设置于室内,选用低强度噪声设备,设置减振基础并定期对各类设备进行日常检修,确保其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可避免异常噪声的产生。本项目采用隔声、距离衰减措施降低设备运营产生的噪声后,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标准要求。

5、固体废物----本项目锅炉灰渣,定期外售综合利用;

水处理设备废树脂由设备厂家回收;除尘系统收集的粉尘以及灰渣,经清理后应装袋、封口暂存于一般固废间,定期外售作为农作物生产的肥料。因灰渣及收尘灰质量较轻,储存不当易产生粉尘,为降低粉尘的无组织排放,本项目应定期洒水抑尘;废布袋厂家回收处理;生物质颗粒废包装袋,剩下的包装袋由生物质颗粒厂家回收再利用;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6、本项目由清原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负责监管。

四、该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按规定程序进行环保设施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营。违反本规定要求的,承担相应环保法律责任。

2023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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