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定4467-1等4个注水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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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定4467-1等4个注水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榆环定批〔2023〕17号

(略) 定边采油厂:

你厂报送的《定4467-1等4个注水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我局已收悉。经研究,结合报告表技术咨询会专家组意见,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定边县樊学镇、张崾岘镇定4467-1、定4804-1、定4906、定4859-1井场内。项目4座撬装注水站均为污水回注,定4467-1站回注水来自唐山脱水站处理达标后污水;定4804-1站回注水来自定43029-6撬装站处理达标后污水;定4906站回注水来自定4796撬装站处理达标后污水;定4859-1站回注水来自樊三联合站扩容工程处理达标后污水。注水能力均为200m3/d。项目总投资4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万元,占总投资的2%。

二、项目建设对周边大气、水、土壤等产生不利影响,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专家组意见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项目建设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一定缓解或控制。我局同意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和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三、报告表中提出的具体污染防治措施和生态保护建设要求,项目单位必须逐步落实,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

四、项目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施工过程中严格控制施工作业地带,加强施工期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严格控制施工扬尘、噪声、废水及固废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二)项目采出水处理后满足 (略) 《油田采出水回注技术指标》(Q/YCYTJ0301-2019)中所在区域限值要求后就近回注,并按照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要求设立地下水水质观测监测井,对所在区块地下水质变化情况实施监测。

(三)项目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通过采取基础减振等措施后,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四)项目运营期储水池底、罐底部沉积的泥砂杂质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五、项目建设涉及应急管理等其他部门的行政许可,须按规定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批准手续。

六、项目按环评文件及批复意见要求建成后,应按环保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进行验收,项目环保验收合格后,主体工程与配套环保设施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七、项目在建设过程及建成后,项目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拟发生重大变更的,应重新报批该项目环评,经审批同意后方可变更实施。

八、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负责做好此项目建设过程及建成后的现场执法监督管理工作。

(略) 生态环境局定边分局

2023年3月13日

1、公告期限

本批复自发布之日起7日届满。

2、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3、联系方式

电话:0912-*   传真:0912-*


榆环定批〔2023〕17号

(略) 定边采油厂:

你厂报送的《定4467-1等4个注水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我局已收悉。经研究,结合报告表技术咨询会专家组意见,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定边县樊学镇、张崾岘镇定4467-1、定4804-1、定4906、定4859-1井场内。项目4座撬装注水站均为污水回注,定4467-1站回注水来自唐山脱水站处理达标后污水;定4804-1站回注水来自定43029-6撬装站处理达标后污水;定4906站回注水来自定4796撬装站处理达标后污水;定4859-1站回注水来自樊三联合站扩容工程处理达标后污水。注水能力均为200m3/d。项目总投资4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万元,占总投资的2%。

二、项目建设对周边大气、水、土壤等产生不利影响,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专家组意见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项目建设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一定缓解或控制。我局同意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和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三、报告表中提出的具体污染防治措施和生态保护建设要求,项目单位必须逐步落实,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

四、项目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施工过程中严格控制施工作业地带,加强施工期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严格控制施工扬尘、噪声、废水及固废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二)项目采出水处理后满足 (略) 《油田采出水回注技术指标》(Q/YCYTJ0301-2019)中所在区域限值要求后就近回注,并按照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要求设立地下水水质观测监测井,对所在区块地下水质变化情况实施监测。

(三)项目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通过采取基础减振等措施后,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四)项目运营期储水池底、罐底部沉积的泥砂杂质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五、项目建设涉及应急管理等其他部门的行政许可,须按规定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批准手续。

六、项目按环评文件及批复意见要求建成后,应按环保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进行验收,项目环保验收合格后,主体工程与配套环保设施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七、项目在建设过程及建成后,项目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拟发生重大变更的,应重新报批该项目环评,经审批同意后方可变更实施。

八、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负责做好此项目建设过程及建成后的现场执法监督管理工作。

(略) 生态环境局定边分局

2023年3月13日

1、公告期限

本批复自发布之日起7日届满。

2、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3、联系方式

电话:0912-*   传真: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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