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中电平顶山热电有限公司平顶山尼龙城热电等容量替代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中电平顶山热电有限公司平顶山尼龙城热电等容量替代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略) 生态环境厅
关于中 (略)
平顶山尼龙城热电等容量替代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中 (略) :
你公司(*MA9LH5J932)上 (略) 科悦环 (略) 完成的《中 (略) 平顶山尼龙城热电等容量替代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该项目审批事项在我厅网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报告书》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符合“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评价结论可信。我厅批准该《报告书》, (略) 按照《报告书》所列项目的建设内容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你公司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经批准的《报告书》,并接受相关方的垂询。
三、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各污染防治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有效落实。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符合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保护的各项措施。
(二)依据《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等污染,以及因施工而对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和生态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三)项目运行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 废气。项目应采取合理措施,强化各类废气收集处置工作,减少生产过程中的无组织废气排放。燃煤锅炉烟气经高效除尘脱硫脱硝处理后通过210米烟囱排放,燃油启动锅炉安装低氮燃烧器,不设烟气旁路,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汞及其化合物等污染物浓度满足《燃煤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424-2017)表1标准及超低排放要求(烟尘低于5毫克/立方米);氨逃逸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略) 通用行业绩效分级涉锅炉企业排放限值;灰库、渣仓、石灰石粉仓、翻车机室、转运站、碎煤机室等采取密闭措施并设置袋式除尘器,储煤仓、煤仓间采取封闭及抑尘措施,颗粒物经处理后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及《 (略) 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要求。
2. 废水。项目废水严格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污污分流、分质处理、分质回用”原则处理,加强厂区管理,严防“跑冒滴漏”。输煤系统废水、含油废水分别处理后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处理后与酸洗废水、冲洗水等混合,经深度处理后回用,不外排;脱硫废水处理后经闪蒸浓缩再处理,不外排;锅炉系统废水与循环水排污水部分回用,部分外排平顶山第三污水处理厂再处理。外排废水水质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 (略) 第三污水处理厂收水水质要求。
3. 噪声。项目高噪声设备采取减振、消音、隔声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送风机、锅炉排汽口安装消声器,磨煤机、循环泵、汽轮机等加装隔声罩并做好基础减振,冷却塔进风口安装导流消声装置,东厂界加装隔声屏障,各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 固废。项目固体废物采取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厂内设置灰库、渣仓、危废临时贮存间等设施,各类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应满足《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避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5. 运输污染。燃煤等大宗物料采用铁路运输方式,采用公路运输的其他物料应使用新能源或国六排放指标货车运输,车辆采取密闭、清洗等措施,合理设置运输时间和路线,减少沿途扬尘和噪声影响。
(四)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设立明显标志,锅炉烟囱入口烟道安装烟气流量、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及氨逃逸在线监测设施,并与当地生态环境部门联网。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监测计划,定期对项目废气、废水、噪声及周边环境空气、土壤、地下水等内容进行监测。
(五)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要求,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演练及日常管理,严防污染事故发生。
(六)项目实施后,大气主要污染物排放量为颗粒物99.3吨/年、二氧化硫435.66吨/年、氮氧化物550吨/年、挥发性有机物0.2884吨/年,由现有工程关停产生的削减量等量替代后,工程新增排放量为颗粒物14.66吨/年、二氧化硫89.28吨/年、氮氧化物78.1吨/年,新增排放量从国家电投集 (略) 的#6、#7机组关停产生的减排量中倍量削减替代;废水主要污染物排放量为化学需氧量29.82吨/年、氨氮1.02吨/年,项目生产用水为污水处理厂中水,废水主要污染物从中水回用形成的减排量中等量替代。
(七)如果今 (略) 颁布污染物排放限值的新标准,届时你公司应按新的排放标准执行。
四、你公司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五、你公司应按承诺要求加快推进配套的铁路专用线和中水管网建设,确保与本项目同步投运;严格落实《关于加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区域削减措施监督管理的通知》(环办环评〔2020〕36号)及《关于印发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环发〔2014〕197号)要求,确保项目投运前被替代机组关停到位。上述落实情况按要求纳入项目排污许可证核发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
六、 (略) 生态环境局、 (略) 生态环境局叶县分局组织开展该项目“三同时”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督检查及管理工作。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的1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分送至上述单位,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七、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书应报我厅重新审核;如项目建设发生重大变动,应重新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2023年3月6日
(略) 生态环境厅
关于中 (略)
平顶山尼龙城热电等容量替代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中 (略) :
你公司(*MA9LH5J932)上 (略) 科悦环 (略) 完成的《中 (略) 平顶山尼龙城热电等容量替代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该项目审批事项在我厅网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报告书》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符合“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评价结论可信。我厅批准该《报告书》, (略) 按照《报告书》所列项目的建设内容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你公司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经批准的《报告书》,并接受相关方的垂询。
三、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各污染防治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有效落实。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符合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保护的各项措施。
(二)依据《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等污染,以及因施工而对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和生态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三)项目运行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 废气。项目应采取合理措施,强化各类废气收集处置工作,减少生产过程中的无组织废气排放。燃煤锅炉烟气经高效除尘脱硫脱硝处理后通过210米烟囱排放,燃油启动锅炉安装低氮燃烧器,不设烟气旁路,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汞及其化合物等污染物浓度满足《燃煤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424-2017)表1标准及超低排放要求(烟尘低于5毫克/立方米);氨逃逸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略) 通用行业绩效分级涉锅炉企业排放限值;灰库、渣仓、石灰石粉仓、翻车机室、转运站、碎煤机室等采取密闭措施并设置袋式除尘器,储煤仓、煤仓间采取封闭及抑尘措施,颗粒物经处理后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及《 (略) 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要求。
2. 废水。项目废水严格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污污分流、分质处理、分质回用”原则处理,加强厂区管理,严防“跑冒滴漏”。输煤系统废水、含油废水分别处理后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处理后与酸洗废水、冲洗水等混合,经深度处理后回用,不外排;脱硫废水处理后经闪蒸浓缩再处理,不外排;锅炉系统废水与循环水排污水部分回用,部分外排平顶山第三污水处理厂再处理。外排废水水质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 (略) 第三污水处理厂收水水质要求。
3. 噪声。项目高噪声设备采取减振、消音、隔声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送风机、锅炉排汽口安装消声器,磨煤机、循环泵、汽轮机等加装隔声罩并做好基础减振,冷却塔进风口安装导流消声装置,东厂界加装隔声屏障,各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 固废。项目固体废物采取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厂内设置灰库、渣仓、危废临时贮存间等设施,各类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应满足《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避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5. 运输污染。燃煤等大宗物料采用铁路运输方式,采用公路运输的其他物料应使用新能源或国六排放指标货车运输,车辆采取密闭、清洗等措施,合理设置运输时间和路线,减少沿途扬尘和噪声影响。
(四)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设立明显标志,锅炉烟囱入口烟道安装烟气流量、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及氨逃逸在线监测设施,并与当地生态环境部门联网。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监测计划,定期对项目废气、废水、噪声及周边环境空气、土壤、地下水等内容进行监测。
(五)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要求,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演练及日常管理,严防污染事故发生。
(六)项目实施后,大气主要污染物排放量为颗粒物99.3吨/年、二氧化硫435.66吨/年、氮氧化物550吨/年、挥发性有机物0.2884吨/年,由现有工程关停产生的削减量等量替代后,工程新增排放量为颗粒物14.66吨/年、二氧化硫89.28吨/年、氮氧化物78.1吨/年,新增排放量从国家电投集 (略) 的#6、#7机组关停产生的减排量中倍量削减替代;废水主要污染物排放量为化学需氧量29.82吨/年、氨氮1.02吨/年,项目生产用水为污水处理厂中水,废水主要污染物从中水回用形成的减排量中等量替代。
(七)如果今 (略) 颁布污染物排放限值的新标准,届时你公司应按新的排放标准执行。
四、你公司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五、你公司应按承诺要求加快推进配套的铁路专用线和中水管网建设,确保与本项目同步投运;严格落实《关于加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区域削减措施监督管理的通知》(环办环评〔2020〕36号)及《关于印发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环发〔2014〕197号)要求,确保项目投运前被替代机组关停到位。上述落实情况按要求纳入项目排污许可证核发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
六、 (略) 生态环境局、 (略) 生态环境局叶县分局组织开展该项目“三同时”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督检查及管理工作。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的1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分送至上述单位,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七、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书应报我厅重新审核;如项目建设发生重大变动,应重新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2023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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