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徽湛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田集发电厂协同处置污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前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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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安徽湛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田集发电厂协同处置污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我局拟对《田集发电厂协同处置污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审批。现将该报告书的主要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开征求公众意见,若有不同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向我局书面反馈意见。

项目名称:田集发电厂协同处置污泥项目

建设单位:安徽 (略)

环评单位: (略) (略)

公示时间:2023年3月6日

项目概况:项目选 (略) (略) 潘集区田集街道、架河镇 (略) 田集发电厂内。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新建日处理湿污泥500吨(含水率不超过80%)的处置工程项目,本项目污泥掺烧以两台600MW机组、两台660MW机组为基础,湿污泥经输送泵输送至输煤栈桥,与煤掺烧处理。主要系统包括湿污泥卸料系统、湿污泥输送系统、污泥废气除臭系统等。

本项 (略) 潘集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项目编码:2207-*-04-05-*,未经同意不得擅自改变建设内容、工艺、规模和选址等。若工程建设发生重大变动,必须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各类废气排放按《报告书》中所列的各项标准和要求限值执行。项目污泥焚烧废气依托电厂现有的处理设施,1#、2#锅炉烟气经过低氮燃烧+SCR+ (略) 煤器+低低温静电除尘器+湿法脱硫(石灰石-石膏)处理后通过1根240m高电厂1期排气筒排放。3#、4#锅炉烟气经过低氮燃烧+SCR+ (略) 煤器+低低温静电除尘器+湿法脱硫(石灰石-石膏)处理后通过1根240m高电厂2期排气筒排放。

2、项目污泥运输车辆采用密闭式配有GPS功能运输车辆。污泥掺和煤炭全程设置喷淋系统,喷洒生物除臭剂加速恶臭气体的氧化分解,在污泥卸料、运输、混合过程采取全密闭操作,卸料间卸料过程采用负压集气收集臭气,臭气通往锅炉进风口通入锅炉进行焚烧除臭。一台锅炉发生故障时,臭气送入另一台锅炉焚烧处理。

3、项目掺烧依托的焚烧锅炉须严格控制工艺参数工况,确保对二噁英类污染物的有效毁损;项目炉膛温度低于 850°C时禁止掺烧污泥。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生活污水排入电厂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于厂区绿化。清洗废水汇入煤场排水处理系统,依托电厂含煤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后回用于输煤系统。污泥运输车辆清洗废水依托电厂含煤废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回用于车辆清洗。污泥含水在锅炉里形成蒸汽后进入电厂废气处理系统,通过脱硫系统与电厂脱硫废水一并进入电厂现有脱硫废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用于干灰调湿。项目废水全部回用不得外排。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产生高噪声的设备进行合理布局,并采取必要的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处理,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四)严格落实固废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固废“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规范各类固废的收集、贮存和安全处置措施,项目需切实做到固废“零排放”。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鉴于本项目掺烧的污泥灰渣中可能存在重金属,企业需在项目建成后对飞灰进行一次危废鉴定,如属于危废需按照危废进行处置。如不属于危废,粉煤灰 (含飞灰)、灰渣、脱硫石膏可做综合利用。

(五)严格落实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结合环评文件相关内容,对污泥卸料间地下一层和卸料仓等进行重点防渗。严格落实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等分区防渗措施,防止污染土壤及地下水。

联系方式:传真:0554-*电话:0554-*

联系地址: (略) 潘集区政务新区原政务中心三楼(潘集区生态环境分局)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我局拟对《田集发电厂协同处置污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审批。现将该报告书的主要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开征求公众意见,若有不同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向我局书面反馈意见。

项目名称:田集发电厂协同处置污泥项目

建设单位:安徽 (略)

环评单位: (略) (略)

公示时间:2023年3月6日

项目概况:项目选 (略) (略) 潘集区田集街道、架河镇 (略) 田集发电厂内。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新建日处理湿污泥500吨(含水率不超过80%)的处置工程项目,本项目污泥掺烧以两台600MW机组、两台660MW机组为基础,湿污泥经输送泵输送至输煤栈桥,与煤掺烧处理。主要系统包括湿污泥卸料系统、湿污泥输送系统、污泥废气除臭系统等。

本项 (略) 潘集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项目编码:2207-*-04-05-*,未经同意不得擅自改变建设内容、工艺、规模和选址等。若工程建设发生重大变动,必须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各类废气排放按《报告书》中所列的各项标准和要求限值执行。项目污泥焚烧废气依托电厂现有的处理设施,1#、2#锅炉烟气经过低氮燃烧+SCR+ (略) 煤器+低低温静电除尘器+湿法脱硫(石灰石-石膏)处理后通过1根240m高电厂1期排气筒排放。3#、4#锅炉烟气经过低氮燃烧+SCR+ (略) 煤器+低低温静电除尘器+湿法脱硫(石灰石-石膏)处理后通过1根240m高电厂2期排气筒排放。

2、项目污泥运输车辆采用密闭式配有GPS功能运输车辆。污泥掺和煤炭全程设置喷淋系统,喷洒生物除臭剂加速恶臭气体的氧化分解,在污泥卸料、运输、混合过程采取全密闭操作,卸料间卸料过程采用负压集气收集臭气,臭气通往锅炉进风口通入锅炉进行焚烧除臭。一台锅炉发生故障时,臭气送入另一台锅炉焚烧处理。

3、项目掺烧依托的焚烧锅炉须严格控制工艺参数工况,确保对二噁英类污染物的有效毁损;项目炉膛温度低于 850°C时禁止掺烧污泥。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生活污水排入电厂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于厂区绿化。清洗废水汇入煤场排水处理系统,依托电厂含煤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后回用于输煤系统。污泥运输车辆清洗废水依托电厂含煤废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回用于车辆清洗。污泥含水在锅炉里形成蒸汽后进入电厂废气处理系统,通过脱硫系统与电厂脱硫废水一并进入电厂现有脱硫废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用于干灰调湿。项目废水全部回用不得外排。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产生高噪声的设备进行合理布局,并采取必要的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处理,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四)严格落实固废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固废“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规范各类固废的收集、贮存和安全处置措施,项目需切实做到固废“零排放”。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鉴于本项目掺烧的污泥灰渣中可能存在重金属,企业需在项目建成后对飞灰进行一次危废鉴定,如属于危废需按照危废进行处置。如不属于危废,粉煤灰 (含飞灰)、灰渣、脱硫石膏可做综合利用。

(五)严格落实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结合环评文件相关内容,对污泥卸料间地下一层和卸料仓等进行重点防渗。严格落实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等分区防渗措施,防止污染土壤及地下水。

联系方式:传真:0554-*电话:0554-*

联系地址: (略) 潘集区政务新区原政务中心三楼(潘集区生态环境分局)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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