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3月10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013053208/2023-21492
2023年3月10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013053208/2023-21492
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联系电话/传真:025-*(政务大厅)/025-*(环评科) 通讯地址: (略) 江宁区秦淮路58号天恒大厦613室环评科 联系人: (略) 江宁生态环境局环评科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 ||||||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生物酶研发项目 | (略) 江宁区侯焦路123号6号楼3层 | 南京普 (略) | 江苏 (略) | 购置净化工作台、气液相色谱、PCR酶标仪、细胞发酵罐等主要研发设备,用于生物酶研发。项目建成后,预计年研发生物酶约600kg。 | 1、废气:本项目研发过程中挥发产生的有机废气和氨气经通风橱和万向集气罩收集后经“活性炭装置”处理通过20米高FQ-1排气筒排放。本项目废气经有效处理后,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2、废水:本项目生活污水依托园区化粪池预处理,灭菌冷却废水、后道清洗废水、离心废水依托园区污水处理站预处理,项目废水达江宁科学园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汇合接管至江宁科学园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尾水排入秦淮河。 3、噪声:项目建成后,采取合理布置设备的位置、选用低噪声设备、厂房隔声措施后,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对环境影响较小。 4、固废:员工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废外包装外售相关回收单位进行综合利用;实验废液(含前道清洗废水)、被污染废一次性耗材、废包装容器、废培养皿、废活性炭暂存于危废间,定期委托相关资质单位处理。 |
2 | 林业生物检测及防治试剂研发项目 | (略) 江宁区芝兰路18号5号楼502室 | 南京 (略) | 南京 (略) | 建设单位拟投资158万元,租赁房屋面积188平方米,实施林业生物检测及防治试剂研发项目,建成后预计年研发*氨基阿维菌素苯*酸盐注干剂等林业生物检测及防治试剂300L。 | (1)废水:本项目生活污水经生命科技小镇化粪池处理后,研发废水经小镇南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接管至科学园污水处理厂,尾水排入秦淮河。 (2)废气: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研发实验过程中实验废气,经通风橱收集后通过大楼内置废气管道引至楼顶一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置,尾气由楼顶30m高排气筒(FQ1)排放,未被捕集的实验废气在实验室内无组织排放。项目排放的非*烷总烃、苯系物等可满足《农药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7-2020)相应排放限值。 (3)噪声:项目主要噪声设备为风机、通风橱、干燥箱等,噪声经过隔声减振及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影响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排放标准要求,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4)固废:本项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废包装材料经收集后外售;废过滤材料由厂家回收;实验废液、沾染性废物、研发样品和废活性炭等属于危险固体废物,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有资质单位处理置。本项目产生的固废均可得到有效处置,固废实现“零”排放,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的不利影响。 |
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联系电话/传真:025-*(政务大厅)/025-*(环评科) 通讯地址: (略) 江宁区秦淮路58号天恒大厦613室环评科 联系人: (略) 江宁生态环境局环评科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 ||||||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生物酶研发项目 | (略) 江宁区侯焦路123号6号楼3层 | 南京普 (略) | 江苏 (略) | 购置净化工作台、气液相色谱、PCR酶标仪、细胞发酵罐等主要研发设备,用于生物酶研发。项目建成后,预计年研发生物酶约600kg。 | 1、废气:本项目研发过程中挥发产生的有机废气和氨气经通风橱和万向集气罩收集后经“活性炭装置”处理通过20米高FQ-1排气筒排放。本项目废气经有效处理后,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2、废水:本项目生活污水依托园区化粪池预处理,灭菌冷却废水、后道清洗废水、离心废水依托园区污水处理站预处理,项目废水达江宁科学园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汇合接管至江宁科学园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尾水排入秦淮河。 3、噪声:项目建成后,采取合理布置设备的位置、选用低噪声设备、厂房隔声措施后,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对环境影响较小。 4、固废:员工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废外包装外售相关回收单位进行综合利用;实验废液(含前道清洗废水)、被污染废一次性耗材、废包装容器、废培养皿、废活性炭暂存于危废间,定期委托相关资质单位处理。 |
2 | 林业生物检测及防治试剂研发项目 | (略) 江宁区芝兰路18号5号楼502室 | 南京 (略) | 南京 (略) | 建设单位拟投资158万元,租赁房屋面积188平方米,实施林业生物检测及防治试剂研发项目,建成后预计年研发*氨基阿维菌素苯*酸盐注干剂等林业生物检测及防治试剂300L。 | (1)废水:本项目生活污水经生命科技小镇化粪池处理后,研发废水经小镇南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接管至科学园污水处理厂,尾水排入秦淮河。 (2)废气: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研发实验过程中实验废气,经通风橱收集后通过大楼内置废气管道引至楼顶一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置,尾气由楼顶30m高排气筒(FQ1)排放,未被捕集的实验废气在实验室内无组织排放。项目排放的非*烷总烃、苯系物等可满足《农药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7-2020)相应排放限值。 (3)噪声:项目主要噪声设备为风机、通风橱、干燥箱等,噪声经过隔声减振及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影响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排放标准要求,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4)固废:本项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废包装材料经收集后外售;废过滤材料由厂家回收;实验废液、沾染性废物、研发样品和废活性炭等属于危险固体废物,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有资质单位处理置。本项目产生的固废均可得到有效处置,固废实现“零”排放,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的不利影响。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