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香雪亚洲食品有限公司年产450000KL碳酸饮料项目的环境影响文件审批前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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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香雪亚洲食品有限公司年产450000KL碳酸饮料项目的环境影响文件审批前公示

(略) (略) 年产*KL碳酸饮料项目

的环境影响文件审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 (略) 生态环境局鼎湖分局拟对《 (略) (略) 年产*KL碳酸饮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3-3-13至2023-3-17),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 (略) 生态环境局鼎湖分局反映。

项目名称

(略) (略) 年产*KL碳酸饮料项目

建设地点

鼎湖区莲花镇葫芦山片区(HL0105-A)

建设单位

(略)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占地面积为49449.1平方米,总投资4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955万元。主要从事碳酸饮料的生产,年产量约*千升。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项目主要污染源及其防治措施包括:

(1)废水:运营期间,项目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 (略)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 (略) 政污水管网引至葫芦山工业园污水处理厂作进一步处理。

措施: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汇同生产废水排入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再引至葫芦山工业园污水处理厂。

(2)废气:运营期间,项目吹瓶工序产生的非*烷总烃经收集处理后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的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燃天然气锅炉的燃烧废气经收集后有组织排放参照《 (略) 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略) 燃气锅炉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的通知》(肇府规〔2022〕10号)的要求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765-2019)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项目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硫化氢、氨和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新扩改建二级标准。

措施:吹瓶产生的非*烷总烃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恶臭气体通过定期喷洒天然植物提取液除臭剂,加强周边绿化等措施减轻不良环境影响;锅炉燃烧废气经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3)噪声:运营期间,项目东北边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类标准;其余边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措施:采用高效低噪设备、合理布局及采取隔声减震等措施。

(4)固废:一般工业固废在厂内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在厂内暂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的要求;日常生活垃圾应定点收集交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略) (略) 年产*KL碳酸饮料项目

的环境影响文件审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 (略) 生态环境局鼎湖分局拟对《 (略) (略) 年产*KL碳酸饮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3-3-13至2023-3-17),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 (略) 生态环境局鼎湖分局反映。

项目名称

(略) (略) 年产*KL碳酸饮料项目

建设地点

鼎湖区莲花镇葫芦山片区(HL0105-A)

建设单位

(略)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占地面积为49449.1平方米,总投资4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955万元。主要从事碳酸饮料的生产,年产量约*千升。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项目主要污染源及其防治措施包括:

(1)废水:运营期间,项目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 (略)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 (略) 政污水管网引至葫芦山工业园污水处理厂作进一步处理。

措施: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汇同生产废水排入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再引至葫芦山工业园污水处理厂。

(2)废气:运营期间,项目吹瓶工序产生的非*烷总烃经收集处理后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的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燃天然气锅炉的燃烧废气经收集后有组织排放参照《 (略) 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略) 燃气锅炉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的通知》(肇府规〔2022〕10号)的要求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765-2019)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项目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硫化氢、氨和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新扩改建二级标准。

措施:吹瓶产生的非*烷总烃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恶臭气体通过定期喷洒天然植物提取液除臭剂,加强周边绿化等措施减轻不良环境影响;锅炉燃烧废气经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3)噪声:运营期间,项目东北边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类标准;其余边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措施:采用高效低噪设备、合理布局及采取隔声减震等措施。

(4)固废:一般工业固废在厂内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在厂内暂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的要求;日常生活垃圾应定点收集交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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