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塑特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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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号(号)*
项目名称东莞市塑特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 (略) 樟木头镇文裕路8号1栋102室
建设单位东莞市塑特科技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略) (略)
项目概况东莞市塑特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7KN2NPXG) (略) (略) 樟木头镇文裕路8号1栋102室,项目总投资80万元,占地面积2000m2,建筑面积3000m2;主要从事LED电源、充电器、可降解塑料吸管、可降解塑料3D耗材的加工生产,项目生产LED电源100万个/年、充电器100万个/年、可降解塑料吸管100吨/年、可降解塑料3D耗材80吨/年。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针对污废水问题,项目采取如下措施:雨水:项目实行雨污分流制,雨水和污水分开收集、分开处置。雨水经厂区雨水收集渠 (略) 政雨水管网。注塑、造粒、挤出工序冷却用水:项目冷却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损耗需定期补充;生活污水: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 (略)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标准的较严 (略) 政污水管道,然 (略) 樟木头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略) 樟木头污水处理厂的进水水质标准。◆针对固体废物问题,项目采取如下措施:(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注塑工序塑胶次品及边角料经碎料后回用生产,造粒、过筛、挤出工序PLA塑胶次品及边角料经碎料后回用生产,废包装物、除尘器收集的粉 (略) 回收处理,并按有关规定落实工业固体废物申报登记制度。(2)危险废物项目废气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废活性炭及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空压机油桶、废空压机油属于危险废物,收集后交有资质单位处理,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3)生活垃圾项目员工生活垃圾须避雨集中堆放,统一由环卫部门运往垃圾处理场作无害化处理,日产日清,并要选择好垃圾临时存放地的位置,尽量避免垃圾散发的臭味逸散。因此,该建设单位产生的固体废物经处理后不会造成对环境的影响。◆针对噪声问题,项目采取如下措施:项目噪声采取经墙体隔音、减振和消声等措施处理后,项目营运期昼间厂界噪声能够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的要求,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针对废气问题,项目采取如下措施:1、投料、拌料工序废气有组织:项目将投料、拌料工序设于密闭空间内,并设置集气装置对废气进行收集后,引至“布袋除尘装置” 进行处理后经15米排气筒高空排放。投料、拌料工序有组织排放废气经“布袋除尘装置”后颗粒物排放浓度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无组织:投料、拌料工序设置在密闭空间内,仅在人员进出、开关门仍会有少量废气逸出至其他车间,企业通过加强管理,禁止在作业时频繁开关门,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的影响。厂界浓度能够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并给工人配备必要的劳保防护用品,确保劳动安全卫生,这样对车间内操作员工的身体健康不会构成危害。2、注塑、造粒、挤出工序废气:项目注塑、造粒、挤出过程会产生少量的废气,其主要成分为非*烷总烃、臭气浓度。①注塑、造粒、挤出工序有机废气:有组织:将注塑、造粒、挤出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通过将车间进行密闭及整体抽风的收集措施对废气进行收集,废气经收集后引至“二级活性炭吸附法”进行处理后经15米排气筒高空排放。注塑、造粒、挤出工序有组织排放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法”后非*烷总烃排放浓度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无组织:注塑、造粒、挤出工序设置在密闭空间内,仅在人员进出、开关门仍会有少量废气逸出至其他车间,企业通过加强管理,禁止在作业时频繁开关门,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的影响。厂界浓度能够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②注塑、造粒、挤出工序臭气:项目注塑、造粒、挤出过程中由于原料在注塑、造粒、挤出工序会产生少量异味的恶臭污染物,其主要污染物为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恶臭气浓度通过注塑、造粒、挤出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的集气罩收集,废气经收集后引至“二级活性炭吸附法”进行处理后经15米排气筒高空排放,能够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无组织排放:项目车间未被收集到的臭气浓度经企业通过加强管理,禁止在作业时频繁开关门后能够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新扩改建标准值。3.混料、碎料、均化、调色混合工序:项目使用的混料、碎料、均化设备为密闭设备,因在定期的开盖清灰过程中有少量粉尘逸出,产生少量颗粒物废气。此外色粉在拌料前另需单独在配色间调色混合,因色粉用量较少,调色混合产生的粉尘量少,可直接在配色间无组织散逸,对大气基本无影响。项目只需加强车间机械通风换气,即可使厂界浓度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 1572-2015)中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不会对项目周围空气环境造成明显影响。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我单位将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在日常生产、运营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地方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政策,并加强环保设施进行维护,确保污染防治措施有效运行,保证污染物达标排放。
公示时间2023-03-13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樟木头分局
联系电话0769-*
通讯地址 (略) 樟木头镇银河北路12号建设大厦九楼
初步审查意见1、项目不符合《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发〔2014〕197号)和《关于印发的通知》(东环〔2017〕69号)等文件的要求;2、未按照《关于东莞市塑特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查意见的函》东环建〔2022〕4319号修改完善。 鉴于上述问题,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不予批准的审查意见。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备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受理号(号)*
项目名称东莞市塑特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 (略) 樟木头镇文裕路8号1栋102室
建设单位东莞市塑特科技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略) (略)
项目概况东莞市塑特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7KN2NPXG) (略) (略) 樟木头镇文裕路8号1栋102室,项目总投资80万元,占地面积2000m2,建筑面积3000m2;主要从事LED电源、充电器、可降解塑料吸管、可降解塑料3D耗材的加工生产,项目生产LED电源100万个/年、充电器100万个/年、可降解塑料吸管100吨/年、可降解塑料3D耗材80吨/年。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针对污废水问题,项目采取如下措施:雨水:项目实行雨污分流制,雨水和污水分开收集、分开处置。雨水经厂区雨水收集渠 (略) 政雨水管网。注塑、造粒、挤出工序冷却用水:项目冷却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损耗需定期补充;生活污水: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 (略)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标准的较严 (略) 政污水管道,然 (略) 樟木头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略) 樟木头污水处理厂的进水水质标准。◆针对固体废物问题,项目采取如下措施:(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注塑工序塑胶次品及边角料经碎料后回用生产,造粒、过筛、挤出工序PLA塑胶次品及边角料经碎料后回用生产,废包装物、除尘器收集的粉 (略) 回收处理,并按有关规定落实工业固体废物申报登记制度。(2)危险废物项目废气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废活性炭及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空压机油桶、废空压机油属于危险废物,收集后交有资质单位处理,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3)生活垃圾项目员工生活垃圾须避雨集中堆放,统一由环卫部门运往垃圾处理场作无害化处理,日产日清,并要选择好垃圾临时存放地的位置,尽量避免垃圾散发的臭味逸散。因此,该建设单位产生的固体废物经处理后不会造成对环境的影响。◆针对噪声问题,项目采取如下措施:项目噪声采取经墙体隔音、减振和消声等措施处理后,项目营运期昼间厂界噪声能够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的要求,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针对废气问题,项目采取如下措施:1、投料、拌料工序废气有组织:项目将投料、拌料工序设于密闭空间内,并设置集气装置对废气进行收集后,引至“布袋除尘装置” 进行处理后经15米排气筒高空排放。投料、拌料工序有组织排放废气经“布袋除尘装置”后颗粒物排放浓度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无组织:投料、拌料工序设置在密闭空间内,仅在人员进出、开关门仍会有少量废气逸出至其他车间,企业通过加强管理,禁止在作业时频繁开关门,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的影响。厂界浓度能够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并给工人配备必要的劳保防护用品,确保劳动安全卫生,这样对车间内操作员工的身体健康不会构成危害。2、注塑、造粒、挤出工序废气:项目注塑、造粒、挤出过程会产生少量的废气,其主要成分为非*烷总烃、臭气浓度。①注塑、造粒、挤出工序有机废气:有组织:将注塑、造粒、挤出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通过将车间进行密闭及整体抽风的收集措施对废气进行收集,废气经收集后引至“二级活性炭吸附法”进行处理后经15米排气筒高空排放。注塑、造粒、挤出工序有组织排放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法”后非*烷总烃排放浓度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无组织:注塑、造粒、挤出工序设置在密闭空间内,仅在人员进出、开关门仍会有少量废气逸出至其他车间,企业通过加强管理,禁止在作业时频繁开关门,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的影响。厂界浓度能够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②注塑、造粒、挤出工序臭气:项目注塑、造粒、挤出过程中由于原料在注塑、造粒、挤出工序会产生少量异味的恶臭污染物,其主要污染物为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恶臭气浓度通过注塑、造粒、挤出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的集气罩收集,废气经收集后引至“二级活性炭吸附法”进行处理后经15米排气筒高空排放,能够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无组织排放:项目车间未被收集到的臭气浓度经企业通过加强管理,禁止在作业时频繁开关门后能够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新扩改建标准值。3.混料、碎料、均化、调色混合工序:项目使用的混料、碎料、均化设备为密闭设备,因在定期的开盖清灰过程中有少量粉尘逸出,产生少量颗粒物废气。此外色粉在拌料前另需单独在配色间调色混合,因色粉用量较少,调色混合产生的粉尘量少,可直接在配色间无组织散逸,对大气基本无影响。项目只需加强车间机械通风换气,即可使厂界浓度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 1572-2015)中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不会对项目周围空气环境造成明显影响。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我单位将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在日常生产、运营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地方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政策,并加强环保设施进行维护,确保污染防治措施有效运行,保证污染物达标排放。
公示时间2023-03-13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樟木头分局
联系电话0769-*
通讯地址 (略) 樟木头镇银河北路12号建设大厦九楼
初步审查意见1、项目不符合《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发〔2014〕197号)和《关于印发的通知》(东环〔2017〕69号)等文件的要求;2、未按照《关于东莞市塑特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查意见的函》东环建〔2022〕4319号修改完善。 鉴于上述问题,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不予批准的审查意见。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备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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