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3月13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1
关于2023年3月13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1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本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3月13日至2023年3月17日。
联系人: (略) 金坛生态环境局土壤生态环境科
联系地址: (略) 金坛区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519-*、*
邮箱:*@*63.com
1、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评 机构 | 项目 概况 | 相关 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年产55000吨负极材料生产线建设项目 | (略) 金坛区复兴南路519号 | 贝特瑞(江苏) (略) | 江苏 (略) | 项目投资76845万元,新建生产车间30750.4m2,购置生焦热风炉、卧混机等主辅设备从事生产,项目建成后新增年产人造石墨锂电池负极材料25000吨、天然石墨锂电池负极材料30000吨的生产规模。 | / | 废水:按“雨污分流”的原则,建设厂区雨污管网,本项目不得有生产性废水排放;二次造粒喷淋废水经处理后回用,回用水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 19923-2005)表1中洗涤用水标准;生活污水、冷却塔排水达接管标准后进入金坛区第二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废气:工程设计中,进一步优化废气处理方案,确保各类工艺废气的收集、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等达到环评提出的要求。加强生产管理,减少无组织废气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本项目拆包投料废气(G1-1、G1-2、G2-1、G2-2、G2-3)、打散粉尘(G1-4)、打散后包装粉尘(G1-5)、石墨化后拆包上料粉尘(G1-6、G2-7)、成品包装粉尘(G1-7、G2-8)、石墨化前破碎分级粉尘(G2-5)、打包粉尘(G2-6)、气力输送系统粉尘(G1L-1~G1L-6、G2L-1~G2L-13)中的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表1标准限值;碳化废气(G1-3)、反应釜二次造粒废气(G2-4)、生焦烘干废气(G2-9)、危废仓库废气(G2-10)中SO2、NOx、沥青烟、苯并[a]芘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中表1和表2标准限值,非*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表1标准限值;质检室废气(G3Z-1~G3Z-4)中NOx、HCl和非*烷总烃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2/4041-2021)中表1标准限值;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中表1和表2标准限值;非*烷总烃、颗粒物(碳黑尘、染料尘)、HCl、NOx厂界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2/4041-2021)中表3排放限值;厂区内非*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2/4041-2021)中表2标准限值。 噪声:合理布局车间和设备,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对设备的维护和保养,采取有效的减震、隔声等降噪措施,减小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3类标准。 固废:按固废“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废的收集、贮存和综合利用措施,实现“零排放”,并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号)的要求规范建设一般工业固废及危废暂存场所。 受理公示期间未收到反对意见。 |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本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3月13日至2023年3月17日。
联系人: (略) 金坛生态环境局土壤生态环境科
联系地址: (略) 金坛区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519-*、*
邮箱:*@*63.com
1、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评 机构 | 项目 概况 | 相关 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年产55000吨负极材料生产线建设项目 | (略) 金坛区复兴南路519号 | 贝特瑞(江苏) (略) | 江苏 (略) | 项目投资76845万元,新建生产车间30750.4m2,购置生焦热风炉、卧混机等主辅设备从事生产,项目建成后新增年产人造石墨锂电池负极材料25000吨、天然石墨锂电池负极材料30000吨的生产规模。 | / | 废水:按“雨污分流”的原则,建设厂区雨污管网,本项目不得有生产性废水排放;二次造粒喷淋废水经处理后回用,回用水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 19923-2005)表1中洗涤用水标准;生活污水、冷却塔排水达接管标准后进入金坛区第二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废气:工程设计中,进一步优化废气处理方案,确保各类工艺废气的收集、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等达到环评提出的要求。加强生产管理,减少无组织废气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本项目拆包投料废气(G1-1、G1-2、G2-1、G2-2、G2-3)、打散粉尘(G1-4)、打散后包装粉尘(G1-5)、石墨化后拆包上料粉尘(G1-6、G2-7)、成品包装粉尘(G1-7、G2-8)、石墨化前破碎分级粉尘(G2-5)、打包粉尘(G2-6)、气力输送系统粉尘(G1L-1~G1L-6、G2L-1~G2L-13)中的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表1标准限值;碳化废气(G1-3)、反应釜二次造粒废气(G2-4)、生焦烘干废气(G2-9)、危废仓库废气(G2-10)中SO2、NOx、沥青烟、苯并[a]芘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中表1和表2标准限值,非*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表1标准限值;质检室废气(G3Z-1~G3Z-4)中NOx、HCl和非*烷总烃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2/4041-2021)中表1标准限值;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中表1和表2标准限值;非*烷总烃、颗粒物(碳黑尘、染料尘)、HCl、NOx厂界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2/4041-2021)中表3排放限值;厂区内非*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2/4041-2021)中表2标准限值。 噪声:合理布局车间和设备,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对设备的维护和保养,采取有效的减震、隔声等降噪措施,减小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3类标准。 固废:按固废“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废的收集、贮存和综合利用措施,实现“零排放”,并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号)的要求规范建设一般工业固废及危废暂存场所。 受理公示期间未收到反对意见。 |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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