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南锡吴家具有限公司木质家具制造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屏南锡吴家具有限公司木质家具制造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用人单位 | (略) | ||
地理位置 | (略) 屏南县棠口镇溪角洋工业园区36号 | ||
联系人 | *月万 | ||
项目名称 | 木质家具制造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 ||
项目简介 | (略) 木质家具制造项 (略) (略) 屏南县棠口镇棠口村万池上(溪角洋工业区),主要从事免漆板式家具、免漆实木家具、吸塑模压板、水性漆门板生产。 本次新建项目投资2000万元,新增生产能力:年产免漆板式家具5万套,免漆实木家具1万套,吸塑模压板10万平方米,水性油漆门板1万平方米。。 | ||
技术服务 项目组成员 | 陈淑萍、秦小艳、洪惠民、肖锦辉 | ||
现场调查人员 | 秦小艳、肖锦辉 | ||
现场调查时间 | 2022.3.8-2022.3.10 | 用人单位陪同人 | *月万 |
现场检测、采样人员 | 陈源武、陈晓铭 | ||
现场检测、采样时间 | 2022.4.6~2022.4.8、 2022.8.1~2022.8.3 | 用人单位陪同人 | *月万 |
用人单位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 |||
职业病危害因素: (1)生产性粉尘:木粉尘(硬)、二氧化钛粉尘; (2)化学毒物:苯、*苯、二*苯、*酸*酯、*酸*酯、*酮、**酮(2-*酮)、*苯-2,4- 二异氰酸酯(TDI)、2-*氧基*醇、*二醇、*醛; (3)物理因素:噪声。 检测结果: 根据本次检测结果可知,建设项目工作场所中作业人员接触的木粉尘(硬)、二氧化钛粉尘、苯、*苯、二*苯、*酸*酯、*酸*酯、*酮、**酮(2-*酮)、*苯-2,4- 二异氰酸酯(TDI)、2-*氧基*醇、*二醇、*醛检测结果皆符合职业接触限值要求。 本次对3#车间仓储室内场所噪声检测结果符合非噪声作业场所设计要求。 | |||
评价结论与建议 | |||
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略) 木质家具制造项目应属于第C大类“C-21家具制造业”分类下的C-211-2110 木质家具制造;依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相关内容,木质家具制造属于危害严重的项目,结合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和类比工程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检测结果,该建设单位应按照危害严重的类别进行管理。 建议主要内容: (1)根据《工作座椅一般人类工效学要求》(GB/T 14774-1993)、《工作岗位设计原则及其数值》(GB/T 14776-1993)等相关规定和本着以人为本的设计理念,在进行装置设计、引进设备或购置办公座椅时应参照相应标准原则进行。 (2)做好日常维护保养,对功率衰减达不到设计要求的防护设施要进行更新;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杜绝在防护设施未开启或不正常情况下进行生产作业。 (3)接触有机溶剂作业区域(喷漆区、调漆间),宜增设喷淋洗眼装置,使用固定式洗眼器时根据相关标准要求,应满足以下条件: 设置的冲洗设备服务半径应不大于15m,和可能发生危险的区域处在同一平面上,同时在前往设备的路线中不得有障碍物阻挡。 | |||
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 |||
1、对《控评报告》的修改建议: (1)细化除尘设备清理的分析。 (2)细化职业健康监护的分析。 2、对建设单位现场的整改建议: (1)完善喷淋洗眼装置的设置。 (2)完善职业卫生应急演练。 (3)完善职业卫生档案内容。 (4)完善警示标识的设置。 (5)完善地面粉尘的清扫,防止二次扬尘。 (6)完善职业卫生健康监护工作。 | |||
服务过程现场照片 | |||
用人单位 | (略) | ||
地理位置 | (略) 屏南县棠口镇溪角洋工业园区36号 | ||
联系人 | *月万 | ||
项目名称 | 木质家具制造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 ||
项目简介 | (略) 木质家具制造项 (略) (略) 屏南县棠口镇棠口村万池上(溪角洋工业区),主要从事免漆板式家具、免漆实木家具、吸塑模压板、水性漆门板生产。 本次新建项目投资2000万元,新增生产能力:年产免漆板式家具5万套,免漆实木家具1万套,吸塑模压板10万平方米,水性油漆门板1万平方米。。 | ||
技术服务 项目组成员 | 陈淑萍、秦小艳、洪惠民、肖锦辉 | ||
现场调查人员 | 秦小艳、肖锦辉 | ||
现场调查时间 | 2022.3.8-2022.3.10 | 用人单位陪同人 | *月万 |
现场检测、采样人员 | 陈源武、陈晓铭 | ||
现场检测、采样时间 | 2022.4.6~2022.4.8、 2022.8.1~2022.8.3 | 用人单位陪同人 | *月万 |
用人单位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 |||
职业病危害因素: (1)生产性粉尘:木粉尘(硬)、二氧化钛粉尘; (2)化学毒物:苯、*苯、二*苯、*酸*酯、*酸*酯、*酮、**酮(2-*酮)、*苯-2,4- 二异氰酸酯(TDI)、2-*氧基*醇、*二醇、*醛; (3)物理因素:噪声。 检测结果: 根据本次检测结果可知,建设项目工作场所中作业人员接触的木粉尘(硬)、二氧化钛粉尘、苯、*苯、二*苯、*酸*酯、*酸*酯、*酮、**酮(2-*酮)、*苯-2,4- 二异氰酸酯(TDI)、2-*氧基*醇、*二醇、*醛检测结果皆符合职业接触限值要求。 本次对3#车间仓储室内场所噪声检测结果符合非噪声作业场所设计要求。 | |||
评价结论与建议 | |||
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略) 木质家具制造项目应属于第C大类“C-21家具制造业”分类下的C-211-2110 木质家具制造;依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相关内容,木质家具制造属于危害严重的项目,结合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和类比工程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检测结果,该建设单位应按照危害严重的类别进行管理。 建议主要内容: (1)根据《工作座椅一般人类工效学要求》(GB/T 14774-1993)、《工作岗位设计原则及其数值》(GB/T 14776-1993)等相关规定和本着以人为本的设计理念,在进行装置设计、引进设备或购置办公座椅时应参照相应标准原则进行。 (2)做好日常维护保养,对功率衰减达不到设计要求的防护设施要进行更新;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杜绝在防护设施未开启或不正常情况下进行生产作业。 (3)接触有机溶剂作业区域(喷漆区、调漆间),宜增设喷淋洗眼装置,使用固定式洗眼器时根据相关标准要求,应满足以下条件: 设置的冲洗设备服务半径应不大于15m,和可能发生危险的区域处在同一平面上,同时在前往设备的路线中不得有障碍物阻挡。 | |||
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 |||
1、对《控评报告》的修改建议: (1)细化除尘设备清理的分析。 (2)细化职业健康监护的分析。 2、对建设单位现场的整改建议: (1)完善喷淋洗眼装置的设置。 (2)完善职业卫生应急演练。 (3)完善职业卫生档案内容。 (4)完善警示标识的设置。 (5)完善地面粉尘的清扫,防止二次扬尘。 (6)完善职业卫生健康监护工作。 | |||
服务过程现场照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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