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轮中央环保督察交办信访件X2SD202109250175号整改验收情况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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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轮中央环保督察交办信访件X2SD202109250175号整改验收情况公开

根据《关于进一步 (略) 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反馈意见、交办信件销号工作的意见》(东环督改办发〔2019〕1号)相关要求,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已完成第二轮中央环保督察交办信访件X2SD*号“ (略) (略) 环氧氯*烷装置生产的氯*烯高沸物、氯*烯低沸物、环氧高沸物、环氧低沸物本应属于危险废物,此单位在售卖以上产品时,只有环氧高沸物按危险废物进行外卖,氯*烯高沸物、氯*烯低沸物、环氧低沸物仍按照副产品销售。”的调查处理验收工作(整改落实责任人即责任单位部门负责人),现予以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时间:2023年3月11日至3月17日。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监督。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并署真实姓名和联系地址,于2023年3月17日前邮寄或直 (略) 生态环境局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B座435室),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邮寄送达的以邮戳为准,邮政编码:*; (略) 生态环境局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联系电话:0546-*。

一、信访问题

(略) (略) 环氧氯*烷装置生产的氯*烯高沸物、氯*烯低沸物、环氧高沸物、环氧低沸物本应属于危险废物,此单位在售卖以上产品时,只有环氧高沸物按危险废物进行外卖,氯*烯高沸物、氯*烯低沸物、环氧低沸物仍按照副产品销售。

二、落实整改情况

1. (略) (略) 位于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广利临港产业园,该企业建有3万t/a环氧氯*烷项目,该项目于2009年6月14 (略) 环境保护局批复(东环审〔2009〕21号),于2017年2月24 (略) 环保局验收(东环审〔2017〕12号)。

2.该公司环评文件及验收文件中明确描述氯*烯高沸物为副产品,目前质量标 (略) (略) 企业标准:工业副产品1、2-二氯*烷标准( (略) 场监管局备案号:Q/0500DLC002-2020)。

3.该公司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氯*烯低沸物、环氧低沸物、环氧高沸物均为危险废物。调阅该公司近4年的危废台账和危废转移联单等资料,氯*烯低沸物2018年至2021年8月共产生4773.5吨,环氧低沸物2018年至2021年8月共产生432.88吨,环氧高沸物2018年至2021年8月共产生8318.318吨。上述三种危险废物均合法转移。现场检查时,该企业处于正常生产状态,未发现“只有环氧高沸物按危险废物进行外卖,氯*烯高沸物、氯*烯低沸物、环氧低沸物仍按照副产品销售”的情况。

三、验收情况

2023年3月10日, (略) 生态环境局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成立验收小组对该信访件进行销号验收,现场通过验收。

四、责任单位

(略) 生态环境局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根据《关于进一步 (略) 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反馈意见、交办信件销号工作的意见》(东环督改办发〔2019〕1号)相关要求,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已完成第二轮中央环保督察交办信访件X2SD*号“ (略) (略) 环氧氯*烷装置生产的氯*烯高沸物、氯*烯低沸物、环氧高沸物、环氧低沸物本应属于危险废物,此单位在售卖以上产品时,只有环氧高沸物按危险废物进行外卖,氯*烯高沸物、氯*烯低沸物、环氧低沸物仍按照副产品销售。”的调查处理验收工作(整改落实责任人即责任单位部门负责人),现予以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时间:2023年3月11日至3月17日。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监督。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并署真实姓名和联系地址,于2023年3月17日前邮寄或直 (略) 生态环境局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B座435室),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邮寄送达的以邮戳为准,邮政编码:*; (略) 生态环境局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联系电话:0546-*。

一、信访问题

(略) (略) 环氧氯*烷装置生产的氯*烯高沸物、氯*烯低沸物、环氧高沸物、环氧低沸物本应属于危险废物,此单位在售卖以上产品时,只有环氧高沸物按危险废物进行外卖,氯*烯高沸物、氯*烯低沸物、环氧低沸物仍按照副产品销售。

二、落实整改情况

1. (略) (略) 位于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广利临港产业园,该企业建有3万t/a环氧氯*烷项目,该项目于2009年6月14 (略) 环境保护局批复(东环审〔2009〕21号),于2017年2月24 (略) 环保局验收(东环审〔2017〕12号)。

2.该公司环评文件及验收文件中明确描述氯*烯高沸物为副产品,目前质量标 (略) (略) 企业标准:工业副产品1、2-二氯*烷标准( (略) 场监管局备案号:Q/0500DLC002-2020)。

3.该公司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氯*烯低沸物、环氧低沸物、环氧高沸物均为危险废物。调阅该公司近4年的危废台账和危废转移联单等资料,氯*烯低沸物2018年至2021年8月共产生4773.5吨,环氧低沸物2018年至2021年8月共产生432.88吨,环氧高沸物2018年至2021年8月共产生8318.318吨。上述三种危险废物均合法转移。现场检查时,该企业处于正常生产状态,未发现“只有环氧高沸物按危险废物进行外卖,氯*烯高沸物、氯*烯低沸物、环氧低沸物仍按照副产品销售”的情况。

三、验收情况

2023年3月10日, (略) 生态环境局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成立验收小组对该信访件进行销号验收,现场通过验收。

四、责任单位

(略) 生态环境局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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