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沈北生态环境分局关于2023年3月13日作出沈阳新林安塑料彩印制品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即来即办“项目)审批决定的公告
沈阳市沈北生态环境分局关于2023年3月13日作出沈阳新林安塑料彩印制品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即来即办“项目)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2023年2月27日我局对沈阳新林安塑料彩印制品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即来即办”项目)作出审批决定。经实质性审查,现将环评批复和实质性审查意见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3月13日至2023年3月21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24-*-*(传真)邮编:*
联系地址:沈北新区天乾湖街16号沈北新区政务服务中心4A工程建设专区010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公告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关于沈阳新林安塑料彩印制品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沈环沈北审字〔2023〕5号 | 2023.2.27 |
2 | 关于沈阳新林安塑料彩印制品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实质性审查意见 | 沈环沈北查字〔2023〕2号 | 2023.3.9 |
沈环沈北审字〔2023〕5号关于沈阳新林安塑料彩印制品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
沈环沈北查字〔2023〕2号关于沈阳新林安塑料彩印制品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实质性审查意见.pdf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2023年2月27日我局对沈阳新林安塑料彩印制品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即来即办”项目)作出审批决定。经实质性审查,现将环评批复和实质性审查意见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3月13日至2023年3月21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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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沈北新区天乾湖街16号沈北新区政务服务中心4A工程建设专区010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公告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关于沈阳新林安塑料彩印制品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沈环沈北审字〔2023〕5号 | 2023.2.27 |
2 | 关于沈阳新林安塑料彩印制品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实质性审查意见 | 沈环沈北查字〔2023〕2号 | 2023.3.9 |
沈环沈北审字〔2023〕5号关于沈阳新林安塑料彩印制品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
沈环沈北查字〔2023〕2号关于沈阳新林安塑料彩印制品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实质性审查意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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