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23年度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计划的公告
关于下达2023年度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计划的公告
各镇人民政府、永乐街道办事处,县委统战部、县发改局、县人社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县乡村振兴局、县移民办:
根据2023年2月19日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领导小组第1次会议研究决定,现将2023年度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计划下达于你们,具体内容如下。一、年度资金规模预算
2022年我县共到位衔接资金26598.46万元,其中中央资金19003万元,省级资金6375.46万元,市级配套170万元,县级配套1050万元。按照资金规模保持总体稳定的政策要求,2023年总体资金初步估算为26500万元左右。
二、资金到位情况
目前,上级拨付到位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共计20121万元,包括:
1.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4752万元,其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13668万元,以工代赈任务600万元,少数民族发展任务484万元。
2.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4173万元,其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3973万元,少数民族发展任务200万元。
3.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欠发达国有林场巩固提升任务)146万元;
4.县级配套资金1050万元。
三、年度资金项目计划
本年度按照产业发展、就业项目、乡村建设、易地搬迁后扶、巩固三保障成果等5大类进行分配。
(一)产业发展项目(15150万元)
1.产业园(区)建设项目(2700万元)
(1)安排1000万元用于月河镇天麻产业园项目。由农业农村局主管。
(2)安排900万元用于旬河水乡·罗家营乡村振兴示范区项目。由乡村振兴局主管。
(3)安排300万元用于月河镇西川村稻油一体化项目。由乡村振兴局主管。
(4)安排200万元用于西口镇智慧水产养殖产业园项目。由农业农村局负责实施。
(5)安排300万元用于云盖寺乡村振兴示范镇项目。由乡村振兴局主管,云盖寺镇负责实施。
2.产业补助类项目(3700万元)
(1)安排700万元用于茶叶产业项目。由农业农村局主管,特产中心负责实施。
(2)安排300万元用于蚕桑产业项目。其中200万元用于蚕桑重点村(社区)实施集中共育小蚕;100万元用于庙沟镇蚕桑综合体建设。由农业农村局主管,特产中心负责实施。
(3)安排600万元用于烤烟产业项目。由农业农村局主管,特产中心负责实施。
(4)安排200万元用于中药材产业项目。由林业局负责实施。
(5)安排200万元用于魔芋产业项目。由农业农村局主管,特产中心负责实施。
(6)安排500万元用于食用菌产业项目。由农业农村局主管,特产中心负责实施。
(7)安排600万元用于畜牧养殖项目。由农业农村局主管,畜牧中心负责实施。
(8)安排600 (略) 经济“五小”项目。包含小田园、小加工、小商贸及示范点建设。由农业农村局主管,市场监管局配合实施。
3.安排60 (略) 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镇西口回族镇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项目。由乡村振兴局主管,西口回族镇负责实施。
4.安排4200万元用于营胜 (略) 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村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产业园区(基地)配套设施项目。每村105万元,由乡村振兴局主管,15个镇办负责实施。
5.安排1500万元用于万寿村等10个国家典型调查项目村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项目。每村150万元,由乡村振兴局主管,相关镇办负责实施。
6.安排200万元用于回龙镇、 (略) 级乡村振兴示范镇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项目。每镇100万元,由住建局主管,回龙镇、木王镇负责实施。
7.安排620万元用于秦岭山水示范村产业配套设施建设项目。主要实施50个秦岭山水示范村小田园及配套设施建设。由乡村振兴局主管,相关镇办负责实施。
8.安排800万元用于2023年度小额贷款贴息项目。由乡村振兴局负责实施。
9.安排146万元用于黑窑沟林场大径林木基地建设项目(国有贫困林场巩固任务)。由林业局负责实施。
10.安排684万元用于少数民族发展任务项目。主要实施红光村烤烟产业项目52万元,峰景村四组万家山产业路135万元(含100万元 (略) 级乡村示范镇建设),元坪村肉牛养殖场建设项目75万元,水峡食用菌产业园配套建设项目160万元,上河社区人居环境综合整治项目97万元,石景村牛羊养殖提升项目150万元,青树村食用菌项目15万元。由统战部负责实施。
(二)就业项目(700万元)
1.安排300万元用于 (略) 外务工交通补助项目。由人社局负责实施。
2.安排352.825万元用于农村公益岗位补助项目。由人社局负责实施。
3.安排47.175万元用于职业技能培训生活和交通费补贴项目。由人社局负责实施。
(三)乡村建设项目(6440万元)
1.安排150万元用于农村供水保障设施建设及维修养护项目。由水利局负责实施。
2.安排150万元用于消除直饮窖水工程项目。由水利局负责实施。
3.安排1000万元用于秦岭山水乡村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主要实施50个秦岭山水示范村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由乡村振兴局主管,农业农村局配合,相关镇办负责实施。
4.安排500万元 (略) 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村村庄规划编制项目。由自然资源局负责实施。
5.安排4040万元用于农村道路建设项目及产业路建设项目。由交通局主管。
6.安排600万元用于以工代赈任务项目。其中铁厂镇西沟口村2023年中央财政以工代赈项目300万元;庙沟镇中坪村2023年中央财政以工代赈项目300万元。由发改局主管。
(四)易地搬迁后扶项目(3270万元)
1.安排2820万元用于“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贷款贴息补助项目。由移民办负责实施。
2.安排450万元用于搬迁点一站式服务设施项目。其中云盖寺镇花园社区、米粮镇白塔社区、高峰镇和平佳园搬迁点各150万元。由乡村振兴局主管。
(五)巩固三保障成果项目(690万)
1.安排540万元用于“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项目。由乡村振兴局负责实施。
2.安排150万元用于致富带头人、脱贫户、监测户培训项目。由乡村振兴局负责实施。
(六)其他(250万元)
安排250万元用于项目管理费。由乡村振兴局负责实施。
三、工作要求
由县委统战部、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林业局、县乡村振兴局按照轻重缓急、急需急用、保障刚性支出的原则使用已到位的20121万元衔接资金,其他部分待上级资金拨付后使用。 (略) 发改委、省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等14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推广以工代赈方式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陕发改县域〔2021〕317号)要求,在农村生产生活基础设施建设、农村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水利基础设施建设与管理、文化旅游基础设施建设4个领域推广以工代赈方式,选择一批投资规模小、技术门槛低、前期工作简单、务工技能要求不高的项目,鼓励和引导脱贫户、监测户参与务工,挣取劳务报酬,增加家庭收入。
各项目主管部门收到计划后,及时做好项目计划公示(不少于10天)工作,督促指导项目实施单位落实计划、组织项目实施。严格执行《 (略) 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管理办法》(陕乡振发〔2021〕15号)、《 (略) 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陕财办农〔2021〕30号),遵循“谁管项目、谁用资金、谁负主责”和“权责对等”的原则,确保在2023年3月底前所有项目启动建设,资金报账率在6月30日前达到50%以上,9月30日前达到95%以上。按照衔接资金管理办法,逾期未实施、未报账的项目自行终止。
附件:镇安县2023年度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 目计划明细表
公告时限:长期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监督举报电话:*-*(乡村振兴局)
联系邮箱:*@*q.com
办公地址:镇安县永乐街道办后街34号
镇安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
振兴有效衔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2月20日
各镇人民政府、永乐街道办事处,县委统战部、县发改局、县人社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县乡村振兴局、县移民办:
根据2023年2月19日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领导小组第1次会议研究决定,现将2023年度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计划下达于你们,具体内容如下。一、年度资金规模预算
2022年我县共到位衔接资金26598.46万元,其中中央资金19003万元,省级资金6375.46万元,市级配套170万元,县级配套1050万元。按照资金规模保持总体稳定的政策要求,2023年总体资金初步估算为26500万元左右。
二、资金到位情况
目前,上级拨付到位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共计20121万元,包括:
1.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4752万元,其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13668万元,以工代赈任务600万元,少数民族发展任务484万元。
2.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4173万元,其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3973万元,少数民族发展任务200万元。
3.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欠发达国有林场巩固提升任务)146万元;
4.县级配套资金1050万元。
三、年度资金项目计划
本年度按照产业发展、就业项目、乡村建设、易地搬迁后扶、巩固三保障成果等5大类进行分配。
(一)产业发展项目(15150万元)
1.产业园(区)建设项目(2700万元)
(1)安排1000万元用于月河镇天麻产业园项目。由农业农村局主管。
(2)安排900万元用于旬河水乡·罗家营乡村振兴示范区项目。由乡村振兴局主管。
(3)安排300万元用于月河镇西川村稻油一体化项目。由乡村振兴局主管。
(4)安排200万元用于西口镇智慧水产养殖产业园项目。由农业农村局负责实施。
(5)安排300万元用于云盖寺乡村振兴示范镇项目。由乡村振兴局主管,云盖寺镇负责实施。
2.产业补助类项目(3700万元)
(1)安排700万元用于茶叶产业项目。由农业农村局主管,特产中心负责实施。
(2)安排300万元用于蚕桑产业项目。其中200万元用于蚕桑重点村(社区)实施集中共育小蚕;100万元用于庙沟镇蚕桑综合体建设。由农业农村局主管,特产中心负责实施。
(3)安排600万元用于烤烟产业项目。由农业农村局主管,特产中心负责实施。
(4)安排200万元用于中药材产业项目。由林业局负责实施。
(5)安排200万元用于魔芋产业项目。由农业农村局主管,特产中心负责实施。
(6)安排500万元用于食用菌产业项目。由农业农村局主管,特产中心负责实施。
(7)安排600万元用于畜牧养殖项目。由农业农村局主管,畜牧中心负责实施。
(8)安排600 (略) 经济“五小”项目。包含小田园、小加工、小商贸及示范点建设。由农业农村局主管,市场监管局配合实施。
3.安排60 (略) 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镇西口回族镇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项目。由乡村振兴局主管,西口回族镇负责实施。
4.安排4200万元用于营胜 (略) 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村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产业园区(基地)配套设施项目。每村105万元,由乡村振兴局主管,15个镇办负责实施。
5.安排1500万元用于万寿村等10个国家典型调查项目村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项目。每村150万元,由乡村振兴局主管,相关镇办负责实施。
6.安排200万元用于回龙镇、 (略) 级乡村振兴示范镇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项目。每镇100万元,由住建局主管,回龙镇、木王镇负责实施。
7.安排620万元用于秦岭山水示范村产业配套设施建设项目。主要实施50个秦岭山水示范村小田园及配套设施建设。由乡村振兴局主管,相关镇办负责实施。
8.安排800万元用于2023年度小额贷款贴息项目。由乡村振兴局负责实施。
9.安排146万元用于黑窑沟林场大径林木基地建设项目(国有贫困林场巩固任务)。由林业局负责实施。
10.安排684万元用于少数民族发展任务项目。主要实施红光村烤烟产业项目52万元,峰景村四组万家山产业路135万元(含100万元 (略) 级乡村示范镇建设),元坪村肉牛养殖场建设项目75万元,水峡食用菌产业园配套建设项目160万元,上河社区人居环境综合整治项目97万元,石景村牛羊养殖提升项目150万元,青树村食用菌项目15万元。由统战部负责实施。
(二)就业项目(700万元)
1.安排300万元用于 (略) 外务工交通补助项目。由人社局负责实施。
2.安排352.825万元用于农村公益岗位补助项目。由人社局负责实施。
3.安排47.175万元用于职业技能培训生活和交通费补贴项目。由人社局负责实施。
(三)乡村建设项目(6440万元)
1.安排150万元用于农村供水保障设施建设及维修养护项目。由水利局负责实施。
2.安排150万元用于消除直饮窖水工程项目。由水利局负责实施。
3.安排1000万元用于秦岭山水乡村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主要实施50个秦岭山水示范村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由乡村振兴局主管,农业农村局配合,相关镇办负责实施。
4.安排500万元 (略) 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村村庄规划编制项目。由自然资源局负责实施。
5.安排4040万元用于农村道路建设项目及产业路建设项目。由交通局主管。
6.安排600万元用于以工代赈任务项目。其中铁厂镇西沟口村2023年中央财政以工代赈项目300万元;庙沟镇中坪村2023年中央财政以工代赈项目300万元。由发改局主管。
(四)易地搬迁后扶项目(3270万元)
1.安排2820万元用于“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贷款贴息补助项目。由移民办负责实施。
2.安排450万元用于搬迁点一站式服务设施项目。其中云盖寺镇花园社区、米粮镇白塔社区、高峰镇和平佳园搬迁点各150万元。由乡村振兴局主管。
(五)巩固三保障成果项目(690万)
1.安排540万元用于“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项目。由乡村振兴局负责实施。
2.安排150万元用于致富带头人、脱贫户、监测户培训项目。由乡村振兴局负责实施。
(六)其他(250万元)
安排250万元用于项目管理费。由乡村振兴局负责实施。
三、工作要求
由县委统战部、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林业局、县乡村振兴局按照轻重缓急、急需急用、保障刚性支出的原则使用已到位的20121万元衔接资金,其他部分待上级资金拨付后使用。 (略) 发改委、省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等14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推广以工代赈方式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陕发改县域〔2021〕317号)要求,在农村生产生活基础设施建设、农村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水利基础设施建设与管理、文化旅游基础设施建设4个领域推广以工代赈方式,选择一批投资规模小、技术门槛低、前期工作简单、务工技能要求不高的项目,鼓励和引导脱贫户、监测户参与务工,挣取劳务报酬,增加家庭收入。
各项目主管部门收到计划后,及时做好项目计划公示(不少于10天)工作,督促指导项目实施单位落实计划、组织项目实施。严格执行《 (略) 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管理办法》(陕乡振发〔2021〕15号)、《 (略) 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陕财办农〔2021〕30号),遵循“谁管项目、谁用资金、谁负主责”和“权责对等”的原则,确保在2023年3月底前所有项目启动建设,资金报账率在6月30日前达到50%以上,9月30日前达到95%以上。按照衔接资金管理办法,逾期未实施、未报账的项目自行终止。
附件:镇安县2023年度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 目计划明细表
公告时限:长期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监督举报电话:*-*(乡村振兴局)
联系邮箱:*@*q.com
办公地址:镇安县永乐街道办后街3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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