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化江上游滨河雨林生态修复综合治理工程(南圣镇-通什镇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昌化江上游滨河雨林生态修复综合治理工程(南圣镇-通什镇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一、建设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水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建设内容主要是对昌化江一级支流的南圣河(南圣镇-通什镇段)水域进行河道整治。工程设计内容包括河道生态修复工程、滨河雨林风貌升工程和河道配套工程3大部分。治理河段全长 17.017km,其中,通什水(南圣河)治理长度16.107km,阿陀岭溪治理长度0.64km,太平溪治理长度0.27km。工程总投资约4.48亿元,总工期约22个月。
项目建成后可改善河道过水能力,提高两岸防洪能力,恢复河道生态功能,提升流域水环境质量,改善区域生态环境,有利于提 (略) 形象,有利于保护沿岸群众生命及财产安全,可促进地方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概述
1、施工期
⑴废水:施工期主要来自河道施工过程中对水底扰动而造成施工点及下游水体中的悬浮物以及底泥因扰动而释放的污染物等浓度增加,进而对施工点上下游的水体水质造成影响,施工主要会造成水中悬浮物浓度的变化,悬浮物可随着距离增加逐渐沉降到河底,不会影响水体水质。
⑵废气:施工废气主要来自施工机械设备作业期间排放的废气、施工营地砂石堆放场扬尘和河道底泥疏浚臭气等。应加强施工期的管理,采取如洒水抑尘等措施的情况下,施工期的废气污染物基本上不会对周边环境产生影响;河道内疏浚出的底泥污染物含量低,基本感觉不到恶臭气味,且砂石临时上岸点距离居民点均有一定的距离,经过施加生物除臭措施、及时转运污泥等方式,污泥恶臭不会影响周边居民生活环境;而且随着施工期结束,其影响也随之消失。
⑶噪声:主要来自施工期机械设备作业时产生的噪声,由于河道整治工程为移动施工,对敏感点的影响时间短暂,施工单位可对影响较大的敏感点设置移动声屏障,降低噪声影响;同时严格禁止夜间施工,做到文明施工。
⑷固体废物:施工期的固废主要来自河道疏浚产生的淤泥、施工场地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等,其中,疏浚淤泥运至城建部门指定地点堆放,生活垃圾统一由环卫部门处理处置。
⑸生态环境:本项目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主要来自施工期施工工程对水体扰动使沿线水域水生生物及生态环境造成影响。由于施工作业的影响范围相对于评价水域是比较小的,且施工作业点少,施工过程通过采取一系列的防护措施,削减对水生生物和生态环境影响,随着施工结束,水生生态环境将会逐步恢复,并且较原先的水生态环境有所改善,工程实施后对水生生物影响是正面的。
2、营运期
本项目为“河道整治工程”,属非生产性项目,项目运营期无“三废”产生,本工程建成后,有利于水生生态环境的改善,有利于水生生物恢复,提高河道行洪能力等,项目实施 (略) 的生态环境是为有利影响。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1年本)》本项目属于“鼓励类”中的“二、水利”类别中的“1、江河湖海堤防建设及河道治理工程”,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本项目的实施可以改善南圣河水域环境,提高河道洪水标准,完善防洪排涝体系, (略) 防洪,改善河道水环境,提升水生生态环境水平。
本项目施工期对周围大气、噪声环境有一定的影响,影响范围较小,影响时间短暂,随着施工期的结束环境影响逐步消失。本项目运营期无废气、噪声等污染源,工程实施后对河道水环境为正面影响,运营期项目河段的水环境质量将得到改善。项目的实施不可避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只要严格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认真落实本评价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要求及建议,项目实施过程所产生的负面环境影响是可以得到有效控制呈减缓的。因此,在确保各项污染防治措施有效实施,充分落实环境管理制度和措施的情况下,本项目的建设对环境影响程度较小,建成后对环境具有正效益。
昌化江上游滨河雨林生态修复综合治理工程(南圣镇-通什镇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最终结论以环境影响报告书为准。
四、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开权限
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方式和期限,以及公众认为必要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索取补充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可以在本公告公示后,以信函( (略) 三月三大道22号水务局)、电子邮件(*@*q.com)、电话(徐先生:0898-*)等方式联系,向建设单位联系以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及索取建设项目补充信息的期限为:本公告公布日起10个工作日内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及注意事项
1、为了了解居民的环保意识,请你们从长期居住在本地区对环境质量的直观感觉出发,对本项工程的利弊作出判断,为决策提供依据。
2、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为项目周边各村庄的居民、单位职工或团体、组织和管理部门。
六、公众意见参与的形式、时间
1、采取公告、咨询专家意见、随机调查等形式公开征求公众意见。
2、征求公众意见的时间为在本公告公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可通过公告提供的联系方式联系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向有关技术人员进行咨询。
七、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略) 水利水电管理中心
联系人:徐先生
联系电话:0898-*
评价单位:海南 (略)
地址: (略) 美兰区白龙街道美苑路10号像湘园1楼
联系人:黄工
联系电话:*
邮箱:*@*q.com
一、建设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水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建设内容主要是对昌化江一级支流的南圣河(南圣镇-通什镇段)水域进行河道整治。工程设计内容包括河道生态修复工程、滨河雨林风貌升工程和河道配套工程3大部分。治理河段全长 17.017km,其中,通什水(南圣河)治理长度16.107km,阿陀岭溪治理长度0.64km,太平溪治理长度0.27km。工程总投资约4.48亿元,总工期约22个月。
项目建成后可改善河道过水能力,提高两岸防洪能力,恢复河道生态功能,提升流域水环境质量,改善区域生态环境,有利于提 (略) 形象,有利于保护沿岸群众生命及财产安全,可促进地方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概述
1、施工期
⑴废水:施工期主要来自河道施工过程中对水底扰动而造成施工点及下游水体中的悬浮物以及底泥因扰动而释放的污染物等浓度增加,进而对施工点上下游的水体水质造成影响,施工主要会造成水中悬浮物浓度的变化,悬浮物可随着距离增加逐渐沉降到河底,不会影响水体水质。
⑵废气:施工废气主要来自施工机械设备作业期间排放的废气、施工营地砂石堆放场扬尘和河道底泥疏浚臭气等。应加强施工期的管理,采取如洒水抑尘等措施的情况下,施工期的废气污染物基本上不会对周边环境产生影响;河道内疏浚出的底泥污染物含量低,基本感觉不到恶臭气味,且砂石临时上岸点距离居民点均有一定的距离,经过施加生物除臭措施、及时转运污泥等方式,污泥恶臭不会影响周边居民生活环境;而且随着施工期结束,其影响也随之消失。
⑶噪声:主要来自施工期机械设备作业时产生的噪声,由于河道整治工程为移动施工,对敏感点的影响时间短暂,施工单位可对影响较大的敏感点设置移动声屏障,降低噪声影响;同时严格禁止夜间施工,做到文明施工。
⑷固体废物:施工期的固废主要来自河道疏浚产生的淤泥、施工场地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等,其中,疏浚淤泥运至城建部门指定地点堆放,生活垃圾统一由环卫部门处理处置。
⑸生态环境:本项目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主要来自施工期施工工程对水体扰动使沿线水域水生生物及生态环境造成影响。由于施工作业的影响范围相对于评价水域是比较小的,且施工作业点少,施工过程通过采取一系列的防护措施,削减对水生生物和生态环境影响,随着施工结束,水生生态环境将会逐步恢复,并且较原先的水生态环境有所改善,工程实施后对水生生物影响是正面的。
2、营运期
本项目为“河道整治工程”,属非生产性项目,项目运营期无“三废”产生,本工程建成后,有利于水生生态环境的改善,有利于水生生物恢复,提高河道行洪能力等,项目实施 (略) 的生态环境是为有利影响。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1年本)》本项目属于“鼓励类”中的“二、水利”类别中的“1、江河湖海堤防建设及河道治理工程”,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本项目的实施可以改善南圣河水域环境,提高河道洪水标准,完善防洪排涝体系, (略) 防洪,改善河道水环境,提升水生生态环境水平。
本项目施工期对周围大气、噪声环境有一定的影响,影响范围较小,影响时间短暂,随着施工期的结束环境影响逐步消失。本项目运营期无废气、噪声等污染源,工程实施后对河道水环境为正面影响,运营期项目河段的水环境质量将得到改善。项目的实施不可避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只要严格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认真落实本评价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要求及建议,项目实施过程所产生的负面环境影响是可以得到有效控制呈减缓的。因此,在确保各项污染防治措施有效实施,充分落实环境管理制度和措施的情况下,本项目的建设对环境影响程度较小,建成后对环境具有正效益。
昌化江上游滨河雨林生态修复综合治理工程(南圣镇-通什镇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最终结论以环境影响报告书为准。
四、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开权限
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方式和期限,以及公众认为必要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索取补充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可以在本公告公示后,以信函( (略) 三月三大道22号水务局)、电子邮件(*@*q.com)、电话(徐先生:0898-*)等方式联系,向建设单位联系以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及索取建设项目补充信息的期限为:本公告公布日起10个工作日内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及注意事项
1、为了了解居民的环保意识,请你们从长期居住在本地区对环境质量的直观感觉出发,对本项工程的利弊作出判断,为决策提供依据。
2、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为项目周边各村庄的居民、单位职工或团体、组织和管理部门。
六、公众意见参与的形式、时间
1、采取公告、咨询专家意见、随机调查等形式公开征求公众意见。
2、征求公众意见的时间为在本公告公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可通过公告提供的联系方式联系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向有关技术人员进行咨询。
七、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略) 水利水电管理中心
联系人:徐先生
联系电话:0898-*
评价单位:海南 (略)
地址: (略) 美兰区白龙街道美苑路10号像湘园1楼
联系人:黄工
联系电话:*
邮箱:*@*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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