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中环罚字[2023]4号吕梁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吕中环罚字[2023]4号吕梁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略) 生态环境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吕中环罚字[2023]4号
山西吕梁中 (略)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3G
地 址:中阳县张子山乡付家焉村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董玉光
山西吕梁中 (略) 环境违法一案,经我局调查,现已审查终结。
一、调查情况及发现的环境违法事实、证据和陈述申辩(听证)及采纳情况
(略) 生态环境局中阳分局执法人员于202 (略) 进行了检查,发现你公司存在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部分煤矸石非法倾倒于金罗镇付家焉村沟口。
以上违法行为有2023年3月2日的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等证据为凭。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于2023年3月3日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吕中环罚告字[2023]3号),告知你公司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和拟做出的处罚决定, (略) 有进行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你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陈述、申辩和听证要求,视为放弃陈述、申辩和听证权利。
以上事实,有我局《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吕中环罚告字[2023]3号)和2023年3月3日的《送达回执》等证据为凭。
二、行政处罚的依据、种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七项和《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G-6)的规定, (略) 处以罚款人民币**万*仟元整。
三、行政处罚决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的规定,你公司应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供你公司缴款办理人姓名、联系电话和身份证号,到我局财务科开具电子《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通过缴款书携带的缴款码将应缴款 (略) 财政 (略) 财政汇缴专户。
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四、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 (略) 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直 (略) 起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 (略) 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 (略) 强制执行。
(略) 生态环境局
2023年3月10日
(略) 生态环境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吕中环罚字[2023]4号
山西吕梁中 (略)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3G
地 址:中阳县张子山乡付家焉村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董玉光
山西吕梁中 (略) 环境违法一案,经我局调查,现已审查终结。
一、调查情况及发现的环境违法事实、证据和陈述申辩(听证)及采纳情况
(略) 生态环境局中阳分局执法人员于202 (略) 进行了检查,发现你公司存在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部分煤矸石非法倾倒于金罗镇付家焉村沟口。
以上违法行为有2023年3月2日的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等证据为凭。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于2023年3月3日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吕中环罚告字[2023]3号),告知你公司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和拟做出的处罚决定, (略) 有进行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你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陈述、申辩和听证要求,视为放弃陈述、申辩和听证权利。
以上事实,有我局《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吕中环罚告字[2023]3号)和2023年3月3日的《送达回执》等证据为凭。
二、行政处罚的依据、种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七项和《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G-6)的规定, (略) 处以罚款人民币**万*仟元整。
三、行政处罚决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的规定,你公司应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供你公司缴款办理人姓名、联系电话和身份证号,到我局财务科开具电子《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通过缴款书携带的缴款码将应缴款 (略) 财政 (略) 财政汇缴专户。
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四、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 (略) 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直 (略) 起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 (略) 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 (略) 强制执行。
(略) 生态环境局
2023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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