汶川县新桥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提高设备安全环保智能化技术改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众参与公示
汶川县新桥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提高设备安全环保智能化技术改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众参与公示
汶川县 (略)
提高设备安全环保智能化技术改造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众参与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列》( (略) 第682号令)的决定及环境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的公示要求,为广泛征集和了解公众对环境保护验收工作的意见,现将“汶川县 (略) 提高设备安全环保智能化技术改造项目”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公示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概要
1、项目名称:提高设备安全环保智能化技术改造项目
2、建设性质:改建
3、建设地址:汶川县威州镇新桥村新桥组
4、建设内容及规模:本项目淘汰2台落后机械设备,利旧2台雷蒙磨机,利用现有场地建设本项目。新增购置相关生产设备10台(套),建成年产5.2万吨重质碳酸钙(石灰石粉)生产线,并将原有彩钢厂房拆除,新建为全封闭式无尘化厂房。
二、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1.项目名称:提高设备安全环保智能化技术改造项目
2.建设单位:汶川县 (略)
3.建设地点:汶川县威州镇新桥村新桥组
3.联系人:张主任
4.电话:*
三、验收检测单位
1.监测机构名称:四川盛世 (略)
2.地址: (略) 成华区二环路北四段2号1栋2层2号附3号
3.联系人:张总
4.电话:*
5.邮箱:*@*q.com
四、验收调查主要工作内容
(1)废水处置检查;(2)噪声处置措施调查;(3)废气处置措施检测;(4)固废处置措施监测;(5)生态恢复措施调查;(6)公众意见调查;(7)风险事故防范与应急措施检查;(8)环境管理检查。
五、自主验收结论
汶川县 (略) 提高设备安全环保智能化技术改造项目在设计、施工和运营过程中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与生态保护措施基本得到落实,措施有效,各项环保设施运行状况良好,对当地环境未造成严重的、不可逆的环境影响。环保审查、审批手续完备,环保管理符合相关要求,项目配套的环保设施及措施已基本按环评要求建成和落实,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编制完善,通过验收。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为听取社会各界对本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特将本项目验收监测情况及自主验收情况进行公示(验收监测表见附件1,自主验收意见见附件2),征求公众宝贵的想法和建议。公众可通过发送电子邮件、电话、传真、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发表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意见和看法。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通过打电话、信函或电子邮件等方式,以书面形式与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取得联系,表达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公示时间:2023年3月13日-2023年4月7日。
发表意见的公众请注明发表日期、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根据需要反馈。
建设单位:汶川县 (略)
建设地点: (略)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汶川县
备注:
汶川县 (略)
提高设备安全环保智能化技术改造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众参与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列》( (略) 第682号令)的决定及环境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的公示要求,为广泛征集和了解公众对环境保护验收工作的意见,现将“汶川县 (略) 提高设备安全环保智能化技术改造项目”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公示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概要
1、项目名称:提高设备安全环保智能化技术改造项目
2、建设性质:改建
3、建设地址:汶川县威州镇新桥村新桥组
4、建设内容及规模:本项目淘汰2台落后机械设备,利旧2台雷蒙磨机,利用现有场地建设本项目。新增购置相关生产设备10台(套),建成年产5.2万吨重质碳酸钙(石灰石粉)生产线,并将原有彩钢厂房拆除,新建为全封闭式无尘化厂房。
二、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1.项目名称:提高设备安全环保智能化技术改造项目
2.建设单位:汶川县 (略)
3.建设地点:汶川县威州镇新桥村新桥组
3.联系人:张主任
4.电话:*
三、验收检测单位
1.监测机构名称:四川盛世 (略)
2.地址: (略) 成华区二环路北四段2号1栋2层2号附3号
3.联系人:张总
4.电话:*
5.邮箱:*@*q.com
四、验收调查主要工作内容
(1)废水处置检查;(2)噪声处置措施调查;(3)废气处置措施检测;(4)固废处置措施监测;(5)生态恢复措施调查;(6)公众意见调查;(7)风险事故防范与应急措施检查;(8)环境管理检查。
五、自主验收结论
汶川县 (略) 提高设备安全环保智能化技术改造项目在设计、施工和运营过程中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与生态保护措施基本得到落实,措施有效,各项环保设施运行状况良好,对当地环境未造成严重的、不可逆的环境影响。环保审查、审批手续完备,环保管理符合相关要求,项目配套的环保设施及措施已基本按环评要求建成和落实,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编制完善,通过验收。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为听取社会各界对本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特将本项目验收监测情况及自主验收情况进行公示(验收监测表见附件1,自主验收意见见附件2),征求公众宝贵的想法和建议。公众可通过发送电子邮件、电话、传真、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发表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意见和看法。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通过打电话、信函或电子邮件等方式,以书面形式与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取得联系,表达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公示时间:2023年3月13日-2023年4月7日。
发表意见的公众请注明发表日期、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根据需要反馈。
建设单位:汶川县 (略)
建设地点: (略)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汶川县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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