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3月13日南京江北新区行政审批局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2023年3月13日南京江北新区行政审批局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索 引 号: | *MB*R/2023-22261 | 信息分类: | 综合政务 / 环评拟批项目公示 / 公告 |
发布机构: | 行政审批局(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 生成日期: | 2023-03-13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
信息名称: | 2023年3月13日南京江北新区行政审批局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 ||
文 号: | 关 键 词: | 环评;拟批;公示 | |
内容概览: | |||
在线链接地址: | |||
文件下载: |
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自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传真:025-*
通信地址:南 (略) 民中心
联系人:南京江北新区行政审批局环境资源审批办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编制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药物一体化质量分析实验室技术升级项目 | 南京江北新区新锦湖路3-1号中丹园C栋01层 | 南京明捷 (略) | 南京大学环境规 (略) (略) | 项目(宁新区管审备〔2022〕588号)位于南京江北新区新锦湖路3-1号中丹园C栋01层,利用剩余空置厂房767.95平方米进行扩建,主要进行药物杂质研究、痕量物质定量定性、药包材相容性等化学药物检测实验。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万元。 | (一)排水系统实行雨污分流,并做好与园区雨污管网的衔接。项目首次清洗废液收集后作危废处置,其余清洗废水、地面清洗废水、纯水制备废水与经化粪池处理的生活污水合并经厂区污水站预处理达标后,接管排入盘城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二)落实各类废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实验室研发检测废气、危废暂存间废气收集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25米高排气筒(FQ-4)排放。 (三)合理布局离心机、泵机等噪声源,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隔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四)按照固废“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落实各类固废的收集、贮存和处置措施。实验废液(包括首次清洗废液)、废离子交换柱、实验废物和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送有资质单位处理,转移处置时,按规定办理相关环保手续。禁止非法排放、倾倒、处置任何危险废物。 |
南京江北新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局
2023年3月13日
索 引 号: | *MB*R/2023-22261 | 信息分类: | 综合政务 / 环评拟批项目公示 / 公告 |
发布机构: | 行政审批局(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 生成日期: | 2023-03-13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
信息名称: | 2023年3月13日南京江北新区行政审批局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 ||
文 号: | 关 键 词: | 环评;拟批;公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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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自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传真:025-*
通信地址:南 (略) 民中心
联系人:南京江北新区行政审批局环境资源审批办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编制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药物一体化质量分析实验室技术升级项目 | 南京江北新区新锦湖路3-1号中丹园C栋01层 | 南京明捷 (略) | 南京大学环境规 (略) (略) | 项目(宁新区管审备〔2022〕588号)位于南京江北新区新锦湖路3-1号中丹园C栋01层,利用剩余空置厂房767.95平方米进行扩建,主要进行药物杂质研究、痕量物质定量定性、药包材相容性等化学药物检测实验。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万元。 | (一)排水系统实行雨污分流,并做好与园区雨污管网的衔接。项目首次清洗废液收集后作危废处置,其余清洗废水、地面清洗废水、纯水制备废水与经化粪池处理的生活污水合并经厂区污水站预处理达标后,接管排入盘城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二)落实各类废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实验室研发检测废气、危废暂存间废气收集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25米高排气筒(FQ-4)排放。 (三)合理布局离心机、泵机等噪声源,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隔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四)按照固废“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落实各类固废的收集、贮存和处置措施。实验废液(包括首次清洗废液)、废离子交换柱、实验废物和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送有资质单位处理,转移处置时,按规定办理相关环保手续。禁止非法排放、倾倒、处置任何危险废物。 |
南京江北新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局
2023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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