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于洪生态环境分局关于2023年3月13日拟作出沈阳市永安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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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于洪生态环境分局关于2023年3月13日拟作出沈阳市永安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3年3月13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3月13日-2023年3月17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 邮编:*

联系地址: (略) 于洪区黄海路16*,于洪政务服务中心九楼2号综合窗口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相关部门 意见(审 批或核准 意见)

公众参与说明(报告书)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略) 永安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

(略) 于洪区马三家街道静安村

(略) 于洪区公用事业发展中心

(略) 政工程东北 (略)

(略) 永安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原名马三家污水处理厂) (略) 于洪区马三家街道静安村,工程东侧、南侧、西侧均为耕地。

既有工程占地面积31340平方米,主要收集沈阳国际物流港规划范围内的生活污水,处理能力为2万立方米/日,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格栅、调节池、厌氧池、缺氧池、好氧池、二沉池、高密度沉淀池、污泥储池、污泥脱水间、鼓风机房、加药间等。污水处理工艺为“预处理+A2O+深度处理”,污泥采用带式浓缩压滤机定期脱水处理,处理后尾水水质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一级A标准后通过排污口排至蒲河(已取得入河排污口设置的批复)。

本项目为扩建项目,项目总投资7860.8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860.85万元,占总投资的100%。对既有工程粗、细格栅进行升级改造,并更新部分运行设备(提升泵、污泥脱水设备、消毒设备等),新建1座厌氧池、1座缺氧池、1座好氧池、1座配水井、2座二沉池、1座高密度沉淀池、1座转盘过滤池、1座紫外消毒池、1座巴氏流量槽等。主要收集沈阳国际物流港规划范围内及周边区域的生活污水,设计处理规模为30000立方米/日,污水处理工艺为“预处理+A2O+深度处理”,污泥采用叠螺式污泥脱水机定期脱水(处理后污泥含水率≤80%)处理。处理后尾水水质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一级A标准要求。工程建成后,总设计处理规模为50000立方米/日。

同意

/

一、项目建设主要环境影响:

1.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污水处理过程产生的废气。

2.项目运营期废水为生活污水。

3.项目运营期噪声源主要为泵类、风机等。

4.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沉砂、污泥、格栅渣、废滤料、废机油及油桶、生活垃圾等。

二、减缓项目环境影响的主要措施:

1、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废气主要为污水处理过程产生的废气。

项目格栅、曝气沉砂池均设置在封闭处理间内,厌氧池、缺氧池、好氧池等均采用密闭池体结构,污泥池设置在封闭污泥间内,上述产臭单元废气经负压收集至1套“干式过滤+高能离子除臭+两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根据“环境影响报告表”,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要求;厂界处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4标准要求。

2、落实水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废水为生活污水,废水经本项目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排入蒲河(已取得入河排污口设置的批复),根据“环境影响报告表”,化学需氧量、氨氮、悬浮物、总磷、总氮等均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一级A标准要求,污水处理设施出口设置了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对流量、pH、水温、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进行自动监测。

3、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噪声源主要为泵类、风机等。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等措施,经建筑隔声和距离衰减后,根据“报告表”,项目厂界昼夜间噪声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要求。

4、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沉砂、污泥、格栅渣、废滤料、废机油及油桶、生活垃圾等。

废机油及油桶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及其修改单改造后的危险废物暂存间内,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相关要求进行规范管理,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沉砂、污泥、格栅渣、废滤料等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污泥暂存于污泥池内,沉砂、格栅渣等暂存于满足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区内,均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

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3年3月13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3月13日-2023年3月17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 邮编:*

联系地址: (略) 于洪区黄海路16*,于洪政务服务中心九楼2号综合窗口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相关部门 意见(审 批或核准 意见)

公众参与说明(报告书)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略) 永安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

(略) 于洪区马三家街道静安村

(略) 于洪区公用事业发展中心

(略) 政工程东北 (略)

(略) 永安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原名马三家污水处理厂) (略) 于洪区马三家街道静安村,工程东侧、南侧、西侧均为耕地。

既有工程占地面积31340平方米,主要收集沈阳国际物流港规划范围内的生活污水,处理能力为2万立方米/日,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格栅、调节池、厌氧池、缺氧池、好氧池、二沉池、高密度沉淀池、污泥储池、污泥脱水间、鼓风机房、加药间等。污水处理工艺为“预处理+A2O+深度处理”,污泥采用带式浓缩压滤机定期脱水处理,处理后尾水水质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一级A标准后通过排污口排至蒲河(已取得入河排污口设置的批复)。

本项目为扩建项目,项目总投资7860.8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860.85万元,占总投资的100%。对既有工程粗、细格栅进行升级改造,并更新部分运行设备(提升泵、污泥脱水设备、消毒设备等),新建1座厌氧池、1座缺氧池、1座好氧池、1座配水井、2座二沉池、1座高密度沉淀池、1座转盘过滤池、1座紫外消毒池、1座巴氏流量槽等。主要收集沈阳国际物流港规划范围内及周边区域的生活污水,设计处理规模为30000立方米/日,污水处理工艺为“预处理+A2O+深度处理”,污泥采用叠螺式污泥脱水机定期脱水(处理后污泥含水率≤80%)处理。处理后尾水水质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一级A标准要求。工程建成后,总设计处理规模为50000立方米/日。

同意

/

一、项目建设主要环境影响:

1.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污水处理过程产生的废气。

2.项目运营期废水为生活污水。

3.项目运营期噪声源主要为泵类、风机等。

4.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沉砂、污泥、格栅渣、废滤料、废机油及油桶、生活垃圾等。

二、减缓项目环境影响的主要措施:

1、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废气主要为污水处理过程产生的废气。

项目格栅、曝气沉砂池均设置在封闭处理间内,厌氧池、缺氧池、好氧池等均采用密闭池体结构,污泥池设置在封闭污泥间内,上述产臭单元废气经负压收集至1套“干式过滤+高能离子除臭+两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根据“环境影响报告表”,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要求;厂界处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4标准要求。

2、落实水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废水为生活污水,废水经本项目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排入蒲河(已取得入河排污口设置的批复),根据“环境影响报告表”,化学需氧量、氨氮、悬浮物、总磷、总氮等均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一级A标准要求,污水处理设施出口设置了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对流量、pH、水温、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进行自动监测。

3、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噪声源主要为泵类、风机等。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等措施,经建筑隔声和距离衰减后,根据“报告表”,项目厂界昼夜间噪声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要求。

4、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沉砂、污泥、格栅渣、废滤料、废机油及油桶、生活垃圾等。

废机油及油桶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及其修改单改造后的危险废物暂存间内,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相关要求进行规范管理,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沉砂、污泥、格栅渣、废滤料等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污泥暂存于污泥池内,沉砂、格栅渣等暂存于满足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区内,均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

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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