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一溪云生态修复有限公司赣江新区中小微企业环保管家及危险废物试点集中收集暂存转运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批准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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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一溪云生态修复有限公司赣江新区中小微企业环保管家及危险废物试点集中收集暂存转运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批准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江西一 (略) 赣江新区中小微企业环保管家及危险废物试点集中收集暂存转运项目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3月10日-2023年3月16日(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电话:*

通讯地址: (略) 永修县 (略) 永修生态环境局(*)

项目名称

江西一 (略) 赣江新区中小微企业环保管家及危险废物试点集中收集暂存转运项目

建设地点

项目位于江西永修云山经济开发区星火工业园,租赁星火工业园福鑫产业园厂房,地理坐标:东经115°46"20.098″;北纬29°7"35.163″。

建设单位

江西一 (略)

环评机构

江西 (略)

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为新建项目。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40万元。项目占地面积为860平方米。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导流沟、土壤和地下水防控、应急事故池、废水收集池、废气处理设施、一般固废暂存库及危废暂存库,其余依托福鑫产业园现有厂房进行建设。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分质分类”原则建设管网。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星火工业园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送该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

2、项目废气主要为VOCs、硫酸雾、氯化氢、臭气浓度、H2S、NH3。H2S、NH3和臭气浓度排放参照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表2中相关标准。氯化氢排放参照执行《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相关标准。VOCs排放参照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 524-2020)表1其他行业有组织排放限值、表2厂界无组织排放限值。厂区内无组织VOCs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限值要求。严格落实无组织排放废气的各项控制措施,降低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3、通过合理布局,选用低噪音设备,采取隔振、减振、隔声、绿化等治理措施,使场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处理和处置,并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建设、管理一般工业固废暂存库和危险废物暂存库。废活性炭、废喷淋液、废抹布、拖把、手套、废UV灯管、废储存桶、储袋、托盘、废过滤棉等属于危险废物,需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

5、项目卫生防护距离为厂界边界设置100米,在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得新建居民住宅、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项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江西一 (略) 赣江新区中小微企业环保管家及危险废物试点集中收集暂存转运项目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3月10日-2023年3月16日(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电话:*

通讯地址: (略) 永修县 (略) 永修生态环境局(*)

项目名称

江西一 (略) 赣江新区中小微企业环保管家及危险废物试点集中收集暂存转运项目

建设地点

项目位于江西永修云山经济开发区星火工业园,租赁星火工业园福鑫产业园厂房,地理坐标:东经115°46"20.098″;北纬29°7"35.163″。

建设单位

江西一 (略)

环评机构

江西 (略)

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为新建项目。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40万元。项目占地面积为860平方米。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导流沟、土壤和地下水防控、应急事故池、废水收集池、废气处理设施、一般固废暂存库及危废暂存库,其余依托福鑫产业园现有厂房进行建设。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分质分类”原则建设管网。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星火工业园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送该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

2、项目废气主要为VOCs、硫酸雾、氯化氢、臭气浓度、H2S、NH3。H2S、NH3和臭气浓度排放参照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表2中相关标准。氯化氢排放参照执行《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相关标准。VOCs排放参照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 524-2020)表1其他行业有组织排放限值、表2厂界无组织排放限值。厂区内无组织VOCs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限值要求。严格落实无组织排放废气的各项控制措施,降低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3、通过合理布局,选用低噪音设备,采取隔振、减振、隔声、绿化等治理措施,使场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处理和处置,并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建设、管理一般工业固废暂存库和危险废物暂存库。废活性炭、废喷淋液、废抹布、拖把、手套、废UV灯管、废储存桶、储袋、托盘、废过滤棉等属于危险废物,需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

5、项目卫生防护距离为厂界边界设置100米,在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得新建居民住宅、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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