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市行政审批局关于2023年3月13日拟作出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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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市行政审批局关于2023年3月13日拟作出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3月13日-2023年3月17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17-*

传 真:0417-*

通讯地址:辽宁(营口)沿海产业基地民生路28号

邮 编:*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营口征 (略) 新建8000吨/年氰*酸及酯系列产品项目

辽宁营口沿海产业基地冶金、化工重装备区

营口征 (略)

中化创新(北京) (略)

本项目为新建项目,建设地点位于辽宁营口沿海产业基地冶金、化工重装备区,项目总投资30429.50万元,占地面积14万余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6028平方米,新建1#车间、2#车间、控制中心、变配电室及机柜间、办公化验楼、*类仓库2座、污水处理站、应急水池、危废暂存间、门卫1、门卫2等,新购置精馏塔、反应釜、冷凝器、储罐等设备。本项目生产产品主要包括:氰*酸8530.05t/a(外售1000.04t/a,其余自用)、氰*酸*酯1063.87t/a、氰*酸*酯3000t/a、*二酸二*酯3068.26t/a及硫酸铵酯副产。

施工期:加强施工期环境保护工作,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扬尘、噪声、废水及固体废物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运营期:(1)废气:

有组织废气:项目有组织废气主要为各车间工艺废气、罐区废气、污水处理站废气、危废暂存间废气及化验室废气。

一车间真空泵废气经真空泵系统自带冷却后采用“两级碱+除雾+一级活性炭”处理后经25m排气筒P1排放。

一车间其他废气主要为氰化/酸化废气,主要成分为氯化氢、氰化氢、氰*酸及少量有机废气,采用“两级碱+除雾+一级活性炭”处理后经25m排气筒P1排放。

硫酸铵加工干燥工序废气主要为颗粒物,经设备配套的水喷淋后与氰*酸产品中和工序产生的二氧化碳经23m排气筒P3排放。

二车间含酸真空泵废气:主要成分为氰*酸、*醇、*苯及有机废气,经真空泵系统自带冷却后采用“一级碱+除雾+两级活性炭”废气处理措施,处理后经排气筒P2排放。

含酸其它废气主要成分为硫酸雾、*醇、*苯、*醇,采用“一级碱+除雾+两级活性炭”废气处理措施,处理后经排气筒P2排放。

不含酸真空泵废气主要成分为氨气、*醇、*苯及其他有机废气,经真空泵系统自带冷却后采用“两级酸+一级碱+除雾+两级活性炭”废气处理措施,处理后经排气筒P2排放。

其他废气主要成分为氨气、*醇、*苯及其他有机废气,采用“两级酸+一级碱+除雾+两级活性炭”废气处理措施,处理后经排气筒P2排放。

项目罐区1设有100m3*醇、氯*酸储罐各2个、100m3*苯、*醇储罐各一个,罐区2设有200m331%盐酸、98%硫酸储罐各1个,均为地上、固定顶储罐。储罐在物料储存和装卸过程有呼吸废气产生。

各储罐呼吸废气通过管道收集至相应的废气处理系统,处理达标后经相应排气筒排放。根据工程分析,各废气污染因子经相应处理措施处理后均满足相应排放标准要求。

污水站废气收集后进入碱吸收塔,废气中的酸溶性物质如硫化氢被碱吸收,同时将水溶性的氨气、有机废气洗涤净化。碱吸收后进入生物滤池,利用生物滤池内的微生物对废气进行吸附、分解,从而达到净化效果。废气经净化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P6达标排放。危废暂存间废气经风管收集进入污水处理站废气处理系统“碱吸收+生物滤池”处理后经15m排气筒P6排放。

化验室内建有通风橱,废气经收集后进入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经15m排气筒P7排放。

无组织废气:包括罐区无组织废气、车间无组织废气、污水处理站无组织废气等。

本项目有机溶剂罐区设有固定顶储罐,固定顶罐安装密闭排气系统至两级活性炭处理装置,呼吸阀的定压应符合设定要求,部分罐体上设冷水喷淋装置,给罐体降温,防止因夏季罐体温度太高,增大物料的挥发量;对罐体经常检查、检修,保持气密性良好,防止泄漏。项目涉及VOCs物料均为液态,且均采用密闭管道输送。涉及VOCs物料原料暂存均位于罐区,采用槽车运至厂区罐区。本项目拟采用气压平衡来控制物料在进出物料罐时挥发出无组织废气

项目涉及VOCs物料均为液态,液态VOCs投料采用泵泵入反应釜内,废气经反应釜呼吸阀排入废气处理措施处理。涉及VOCs的反应单元的挥发排气、反应尾气等均经收集排入废气处理系统进行处理;在反应期间,反应设备的进料口、出料口、检修口、搅拌口等开口在不操作时应保持密闭。

废水收集采用密闭管道输送,废水集输系统的接入口和排出口采取与空气隔离的措施。项目污水处理站产臭水池(包括调高浓度收集池、低浓度收集池、综合调节池、芬顿氧化池、污泥再生池、高负荷好氧池、UASB池及污泥储存池)均采用加盖处理,按设计要求设置废气收集管道,确保废气收集率,减小无组织排放量。

采取以上措施后营运期厂界无组织硫化氢和氨等恶臭气体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硫酸雾、*醇、颗粒物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苯、非*烷总烃厂界浓度均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7排放限值,厂界氯化氢、氰化氢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中表4排放限值。

(2)废水

项目污水处理采用“清污分流、污污分流”原则,项目对废水进行分质处理,其中:对于生产过程中及碱喷淋废液等产生的高盐废水,废水经收集后经车间内蒸馏浓缩、离心、水洗等工序去除氯化物、盐类。对于含有大量硫酸铵及酸喷淋废液产生的高氮废水,收集后经车间蒸馏浓缩、离心、干燥等工序加工回收副产硫酸铵。对于部分含有高氨的废水,经脱氨塔处理后再进入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对于部分含有高氰废水,破氰预处理后进入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

高氰、高氮、高盐废水经处理加工后与其它工艺废水、真空泵排水、车间地面清洁及设备清洁水、循环系统排水、化验废水、初期雨水及生活污水进入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处理达标后排入辽宁(营口)沿海产业基地冶金化工重装备区东部污水处理厂。

(3)噪声:项目运行时主要的噪声源为压缩机、泵等设备产生的噪声,为有效防治噪声污染,从噪声源和传播途径等方面考虑,设计中应严格按照《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的要求,并采取以下防治措施:

①在设备选型上尽可能选用低噪声设备。

②对于噪声大的设备,如风机可采用对风机安装隔声罩,风机管道与隔声罩连接处选用软连接防振减震措施,同时风机要安置在室内,房间门窗选用隔声材料等进行隔声降噪,对抽滤机和机泵等均采取置于室内、车间内安装隔声门窗,同时增设减振垫等措施进行降噪。

③在总图布置上,将噪声大的设备尽可能安排在远离厂界的位置,集中布置于室内。

④工艺条件允许条件下,增加厂区绿化面积,以起到隔声降噪的效果。

本项目均采取了妥善的治理措施,可有效降低噪声,以上噪声治理措施可行。本项目的厂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4)固废: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各车间产生的精馏釜残、离心固废、污水处理产生的污泥、废气处理产生的废活性炭,沾染化学品的废包装,废包装袋,化验室及在线系统废液,设备运转产生的废机油,员工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除生活垃圾、离心固废及废包装袋外均为危险废物。对照《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离心固废不在该名录范围内,应按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予以认定,在进行危废鉴别之前,企业暂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后续根据鉴定结果按规定进行处置。鉴定后如为一般固废,其最终去向应符合相关的处置标准要求。

项目危废及待鉴定的离心固废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并按照《危险废物收集 贮存 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等相关要求,对出厂的危险物质进行规范管理,同时,企业应尽快签订危废处置协议。废包装物收集后定期外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 附件: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3月13日-2023年3月17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17-*

传 真:0417-*

通讯地址:辽宁(营口)沿海产业基地民生路28号

邮 编:*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营口征 (略) 新建8000吨/年氰*酸及酯系列产品项目

辽宁营口沿海产业基地冶金、化工重装备区

营口征 (略)

中化创新(北京) (略)

本项目为新建项目,建设地点位于辽宁营口沿海产业基地冶金、化工重装备区,项目总投资30429.50万元,占地面积14万余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6028平方米,新建1#车间、2#车间、控制中心、变配电室及机柜间、办公化验楼、*类仓库2座、污水处理站、应急水池、危废暂存间、门卫1、门卫2等,新购置精馏塔、反应釜、冷凝器、储罐等设备。本项目生产产品主要包括:氰*酸8530.05t/a(外售1000.04t/a,其余自用)、氰*酸*酯1063.87t/a、氰*酸*酯3000t/a、*二酸二*酯3068.26t/a及硫酸铵酯副产。

施工期:加强施工期环境保护工作,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扬尘、噪声、废水及固体废物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运营期:(1)废气:

有组织废气:项目有组织废气主要为各车间工艺废气、罐区废气、污水处理站废气、危废暂存间废气及化验室废气。

一车间真空泵废气经真空泵系统自带冷却后采用“两级碱+除雾+一级活性炭”处理后经25m排气筒P1排放。

一车间其他废气主要为氰化/酸化废气,主要成分为氯化氢、氰化氢、氰*酸及少量有机废气,采用“两级碱+除雾+一级活性炭”处理后经25m排气筒P1排放。

硫酸铵加工干燥工序废气主要为颗粒物,经设备配套的水喷淋后与氰*酸产品中和工序产生的二氧化碳经23m排气筒P3排放。

二车间含酸真空泵废气:主要成分为氰*酸、*醇、*苯及有机废气,经真空泵系统自带冷却后采用“一级碱+除雾+两级活性炭”废气处理措施,处理后经排气筒P2排放。

含酸其它废气主要成分为硫酸雾、*醇、*苯、*醇,采用“一级碱+除雾+两级活性炭”废气处理措施,处理后经排气筒P2排放。

不含酸真空泵废气主要成分为氨气、*醇、*苯及其他有机废气,经真空泵系统自带冷却后采用“两级酸+一级碱+除雾+两级活性炭”废气处理措施,处理后经排气筒P2排放。

其他废气主要成分为氨气、*醇、*苯及其他有机废气,采用“两级酸+一级碱+除雾+两级活性炭”废气处理措施,处理后经排气筒P2排放。

项目罐区1设有100m3*醇、氯*酸储罐各2个、100m3*苯、*醇储罐各一个,罐区2设有200m331%盐酸、98%硫酸储罐各1个,均为地上、固定顶储罐。储罐在物料储存和装卸过程有呼吸废气产生。

各储罐呼吸废气通过管道收集至相应的废气处理系统,处理达标后经相应排气筒排放。根据工程分析,各废气污染因子经相应处理措施处理后均满足相应排放标准要求。

污水站废气收集后进入碱吸收塔,废气中的酸溶性物质如硫化氢被碱吸收,同时将水溶性的氨气、有机废气洗涤净化。碱吸收后进入生物滤池,利用生物滤池内的微生物对废气进行吸附、分解,从而达到净化效果。废气经净化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P6达标排放。危废暂存间废气经风管收集进入污水处理站废气处理系统“碱吸收+生物滤池”处理后经15m排气筒P6排放。

化验室内建有通风橱,废气经收集后进入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经15m排气筒P7排放。

无组织废气:包括罐区无组织废气、车间无组织废气、污水处理站无组织废气等。

本项目有机溶剂罐区设有固定顶储罐,固定顶罐安装密闭排气系统至两级活性炭处理装置,呼吸阀的定压应符合设定要求,部分罐体上设冷水喷淋装置,给罐体降温,防止因夏季罐体温度太高,增大物料的挥发量;对罐体经常检查、检修,保持气密性良好,防止泄漏。项目涉及VOCs物料均为液态,且均采用密闭管道输送。涉及VOCs物料原料暂存均位于罐区,采用槽车运至厂区罐区。本项目拟采用气压平衡来控制物料在进出物料罐时挥发出无组织废气

项目涉及VOCs物料均为液态,液态VOCs投料采用泵泵入反应釜内,废气经反应釜呼吸阀排入废气处理措施处理。涉及VOCs的反应单元的挥发排气、反应尾气等均经收集排入废气处理系统进行处理;在反应期间,反应设备的进料口、出料口、检修口、搅拌口等开口在不操作时应保持密闭。

废水收集采用密闭管道输送,废水集输系统的接入口和排出口采取与空气隔离的措施。项目污水处理站产臭水池(包括调高浓度收集池、低浓度收集池、综合调节池、芬顿氧化池、污泥再生池、高负荷好氧池、UASB池及污泥储存池)均采用加盖处理,按设计要求设置废气收集管道,确保废气收集率,减小无组织排放量。

采取以上措施后营运期厂界无组织硫化氢和氨等恶臭气体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硫酸雾、*醇、颗粒物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苯、非*烷总烃厂界浓度均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7排放限值,厂界氯化氢、氰化氢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中表4排放限值。

(2)废水

项目污水处理采用“清污分流、污污分流”原则,项目对废水进行分质处理,其中:对于生产过程中及碱喷淋废液等产生的高盐废水,废水经收集后经车间内蒸馏浓缩、离心、水洗等工序去除氯化物、盐类。对于含有大量硫酸铵及酸喷淋废液产生的高氮废水,收集后经车间蒸馏浓缩、离心、干燥等工序加工回收副产硫酸铵。对于部分含有高氨的废水,经脱氨塔处理后再进入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对于部分含有高氰废水,破氰预处理后进入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

高氰、高氮、高盐废水经处理加工后与其它工艺废水、真空泵排水、车间地面清洁及设备清洁水、循环系统排水、化验废水、初期雨水及生活污水进入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处理达标后排入辽宁(营口)沿海产业基地冶金化工重装备区东部污水处理厂。

(3)噪声:项目运行时主要的噪声源为压缩机、泵等设备产生的噪声,为有效防治噪声污染,从噪声源和传播途径等方面考虑,设计中应严格按照《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的要求,并采取以下防治措施:

①在设备选型上尽可能选用低噪声设备。

②对于噪声大的设备,如风机可采用对风机安装隔声罩,风机管道与隔声罩连接处选用软连接防振减震措施,同时风机要安置在室内,房间门窗选用隔声材料等进行隔声降噪,对抽滤机和机泵等均采取置于室内、车间内安装隔声门窗,同时增设减振垫等措施进行降噪。

③在总图布置上,将噪声大的设备尽可能安排在远离厂界的位置,集中布置于室内。

④工艺条件允许条件下,增加厂区绿化面积,以起到隔声降噪的效果。

本项目均采取了妥善的治理措施,可有效降低噪声,以上噪声治理措施可行。本项目的厂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4)固废: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各车间产生的精馏釜残、离心固废、污水处理产生的污泥、废气处理产生的废活性炭,沾染化学品的废包装,废包装袋,化验室及在线系统废液,设备运转产生的废机油,员工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除生活垃圾、离心固废及废包装袋外均为危险废物。对照《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离心固废不在该名录范围内,应按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予以认定,在进行危废鉴别之前,企业暂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后续根据鉴定结果按规定进行处置。鉴定后如为一般固废,其最终去向应符合相关的处置标准要求。

项目危废及待鉴定的离心固废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并按照《危险废物收集 贮存 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等相关要求,对出厂的危险物质进行规范管理,同时,企业应尽快签订危废处置协议。废包装物收集后定期外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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