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3月13日淄博市生态环境局桓台分局关于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2023年3月13日淄博市生态环境局桓台分局关于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胜利油田东胜精攻石油 (略) 金家油田金 9 块沙二-沙三上亚段降粘复合驱调整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3月13日-2023年3月17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电话:0533-*
电子邮箱:*@*26.com
通讯地址:桓台县便民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邮编*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 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 与情况 | 备注 |
1 | 金家油田金9块沙二-沙三上亚段降粘复合驱调整工程 | 建设地 (略) 桓台县马桥镇 | 胜利油田东胜精攻石油 (略) | (略) | 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桓台县马桥镇境内。主要建设内容:新钻13口井,其中油井11口,注水井2口,分布在3座现有老井台内。油井转注水井5口,新建11套螺杆泵、7套注水井口装置。金9八号井台新建1台150kW加热炉(配套超低氮燃烧器)、5台空气源热泵、1座高频聚结高效分水器、1台立式天然气分离器、1台天然气干燥器、1座40m3高架多功能罐(电加热)、1座40m3缓冲罐、1座150m3注水罐、1套一体化水处理橇、1套注水泵橇、1座20m3埋地回收水罐、2套加药橇块、1座卸药台、1台液下泵;金16-1井台新建2台空气源热泵、利旧2台40m3高架多功能罐;更新金9块现有井场17座40m3高架多功能罐(电加热);金9四号井台新建1台注水泵、2座40m3高架注水罐、1座10m3埋地回收水罐、2套加药橇块、1座卸药台、1台液下泵;金9五号井台新建1套一体化水处理橇、1座40m3缓冲罐、2套加药橇块、1座20m3埋地回收水罐、1座卸药台、1台液下泵;金9六号井台新建1座40m3缓冲罐、2套加药橇块、1座10m3埋地回收水罐、1座卸药台、1台注水泵;金家2号注水站新建2套加药橇块;新建单井集油管线1.8km、天然气管线0.4km、供水管线4.43km。同时配套建设供配电、自控、通信等工程。金家油田11口油井采用降粘复合驱开发方式。工程实施后,最大产油量10.26×103t/a(第4年),最大采出液量4.19×104t/a(第6年)。项目总投资2038.2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2.50万元。(具体建设内容、设备、工艺等详见环评报告书)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及相关材料已在桓台县人民政府官方网站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反对意见。根据环评结论,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满足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分析,项目建设可行。同意该项目按申报工艺、规模、地点和污染防治措施等进行建设。 | 二、项目施工期间须按照《 (略) 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有关要求,做好施工扬尘的精细化管控。对各扬尘点定期洒水,施工场地要设置围挡,运输车辆不得超载、进入施工场地要限速行驶,运输土方过程中要采取蓬盖及冲洗轮胎、挡板等措施,防止土料散落引发扬尘,并及时对路面进行清扫、洒水。加强施工机械的维护,使用合格燃油;使用低毒、低尘焊条,减少焊接烟尘的产生。钻井废水、施工作业废液、试压废水、清洗灌水均经金家4号站采出水处理系统处理达标后用于油田注水开发,不外排;生活污水依托周边站场或井场内环保厕所,定期清掏用作农家肥,不外排。施工期间钻井固废最终委托第三方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置,施工期间施工废料部分回收利用,剩余废料拉运至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理;定向钻产生的废弃泥浆,委托专业单位处理,综合利用;废弃设备按照资产报废程序,由东胜公司财务资产管理部门统一外售处理;清罐底泥随产随清,委托有处理资质单位进行处理;生活垃圾现场集中收集后由施工单位拉运至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理。尽量避免夜间施工、采用低噪声设备,确保施工期间厂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要求。 三、项目运营期须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及以下要求: 1.项目运营期加强各类压力容器设备密封,减少设备“跑冒滴漏”,减少烃类废气无组织排放。油井井口全部安装油套连通套管气回收装置;加热炉产生的废气经低氮燃烧器处理后通过8米高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4-2018)表2中新建燃气锅炉重点控制区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10mg/m3、SO2:50mg/m3、NOx:100mg/m3);无组织废气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中挥发性有机物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2.0mg/m3)。 2.井下作业废液依托金家4号站采出水处理系统进行处理,处理达标后回用于油田注水开发,不外排;金9八号井台天然气分水器设备排污水和经高频聚结高效分水器分离的部分采出水依托新建的一体化水处理橇处理达标后回注地层,其余采出水拉运至金家4号站,经站内采出水处理系统处理达标后用于油田注水开发,不外排;一体化水处理橇产生的反冲洗废水拉运至金家4号站,经站内采出水处理系统处理达标后用于油田注水开发,不外排。回注水执行《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指标及分析方法》(SY/T5329-2012)中推荐水质指标。 3.项目运行期产生的浮油收集进入金家4号站采出液处理系统按采出液进行处理;落地油、清罐底泥、废润滑油、污泥、废润滑油桶、废变压器油均为危险废物,须按照危险废物管理的相关规定妥善收集、储存,全部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并建立完善的记录台账,不得随意弃置。危险废物暂存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的相关要求,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 4.项目要对高噪音设备采取减震、消音、隔音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功能区标准(昼间≤60dB(A),夜间≤50dB(A))要求,严防噪声扰民。 5.加强环保宣传教育,制定环保管理制度,设置环保宣传栏。按有关要求规范设置环保图形标志、环保治理设施标示牌。严格落实环评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要求及监测计划。凡符合在线监测安装要求的必须安装在线监控设施。 6.建立健全环境风险防范体系,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根据环境风险评价、环境应急预案和厂区实际现状,熟练掌握厂区的所有风险源及相应的应急措施,建设相配套的事故应急设施,配套应急物资、设备,在非事故状态下不得占用,并定期进行维修保养。应当对施工期、运营期的环保设施与生产设施一起开展安全风险辩识管理。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和演练,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和防范能力。 7.项目建成后,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应控制在该项目确认的总量控制指标之内。 8.该项目如发生环境信访事件,影响周边环境质量,经查实须立即停产整改。 三、严格按照《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及原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环评管理中部分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环办〔2015〕52号)有关要求,若该建设项目的规模、地点、生产工艺或者环境保护措施等发生清单中所列重大变动的,应重新报批环评文件。若项目在验收时所执行的排放标准发生变化,必须按新排放标准进行验收。 四、项目建设须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要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要求,及时组织建设项目环保竣工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严格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及《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等相关要求,在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做好排污许可证相应申领工作。 五、马桥镇人民政府、桓台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负责该项目日常环境监察工作。 | 企业已自行开展公众参与。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胜利油田东胜精攻石油 (略) 金家油田金 9 块沙二-沙三上亚段降粘复合驱调整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3月13日-2023年3月17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电话:0533-*
电子邮箱:*@*26.com
通讯地址:桓台县便民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邮编*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 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 与情况 | 备注 |
1 | 金家油田金9块沙二-沙三上亚段降粘复合驱调整工程 | 建设地 (略) 桓台县马桥镇 | 胜利油田东胜精攻石油 (略) | (略) | 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桓台县马桥镇境内。主要建设内容:新钻13口井,其中油井11口,注水井2口,分布在3座现有老井台内。油井转注水井5口,新建11套螺杆泵、7套注水井口装置。金9八号井台新建1台150kW加热炉(配套超低氮燃烧器)、5台空气源热泵、1座高频聚结高效分水器、1台立式天然气分离器、1台天然气干燥器、1座40m3高架多功能罐(电加热)、1座40m3缓冲罐、1座150m3注水罐、1套一体化水处理橇、1套注水泵橇、1座20m3埋地回收水罐、2套加药橇块、1座卸药台、1台液下泵;金16-1井台新建2台空气源热泵、利旧2台40m3高架多功能罐;更新金9块现有井场17座40m3高架多功能罐(电加热);金9四号井台新建1台注水泵、2座40m3高架注水罐、1座10m3埋地回收水罐、2套加药橇块、1座卸药台、1台液下泵;金9五号井台新建1套一体化水处理橇、1座40m3缓冲罐、2套加药橇块、1座20m3埋地回收水罐、1座卸药台、1台液下泵;金9六号井台新建1座40m3缓冲罐、2套加药橇块、1座10m3埋地回收水罐、1座卸药台、1台注水泵;金家2号注水站新建2套加药橇块;新建单井集油管线1.8km、天然气管线0.4km、供水管线4.43km。同时配套建设供配电、自控、通信等工程。金家油田11口油井采用降粘复合驱开发方式。工程实施后,最大产油量10.26×103t/a(第4年),最大采出液量4.19×104t/a(第6年)。项目总投资2038.2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2.50万元。(具体建设内容、设备、工艺等详见环评报告书)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及相关材料已在桓台县人民政府官方网站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反对意见。根据环评结论,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满足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分析,项目建设可行。同意该项目按申报工艺、规模、地点和污染防治措施等进行建设。 | 二、项目施工期间须按照《 (略) 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有关要求,做好施工扬尘的精细化管控。对各扬尘点定期洒水,施工场地要设置围挡,运输车辆不得超载、进入施工场地要限速行驶,运输土方过程中要采取蓬盖及冲洗轮胎、挡板等措施,防止土料散落引发扬尘,并及时对路面进行清扫、洒水。加强施工机械的维护,使用合格燃油;使用低毒、低尘焊条,减少焊接烟尘的产生。钻井废水、施工作业废液、试压废水、清洗灌水均经金家4号站采出水处理系统处理达标后用于油田注水开发,不外排;生活污水依托周边站场或井场内环保厕所,定期清掏用作农家肥,不外排。施工期间钻井固废最终委托第三方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置,施工期间施工废料部分回收利用,剩余废料拉运至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理;定向钻产生的废弃泥浆,委托专业单位处理,综合利用;废弃设备按照资产报废程序,由东胜公司财务资产管理部门统一外售处理;清罐底泥随产随清,委托有处理资质单位进行处理;生活垃圾现场集中收集后由施工单位拉运至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理。尽量避免夜间施工、采用低噪声设备,确保施工期间厂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要求。 三、项目运营期须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及以下要求: 1.项目运营期加强各类压力容器设备密封,减少设备“跑冒滴漏”,减少烃类废气无组织排放。油井井口全部安装油套连通套管气回收装置;加热炉产生的废气经低氮燃烧器处理后通过8米高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4-2018)表2中新建燃气锅炉重点控制区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10mg/m3、SO2:50mg/m3、NOx:100mg/m3);无组织废气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中挥发性有机物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2.0mg/m3)。 2.井下作业废液依托金家4号站采出水处理系统进行处理,处理达标后回用于油田注水开发,不外排;金9八号井台天然气分水器设备排污水和经高频聚结高效分水器分离的部分采出水依托新建的一体化水处理橇处理达标后回注地层,其余采出水拉运至金家4号站,经站内采出水处理系统处理达标后用于油田注水开发,不外排;一体化水处理橇产生的反冲洗废水拉运至金家4号站,经站内采出水处理系统处理达标后用于油田注水开发,不外排。回注水执行《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指标及分析方法》(SY/T5329-2012)中推荐水质指标。 3.项目运行期产生的浮油收集进入金家4号站采出液处理系统按采出液进行处理;落地油、清罐底泥、废润滑油、污泥、废润滑油桶、废变压器油均为危险废物,须按照危险废物管理的相关规定妥善收集、储存,全部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并建立完善的记录台账,不得随意弃置。危险废物暂存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的相关要求,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 4.项目要对高噪音设备采取减震、消音、隔音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功能区标准(昼间≤60dB(A),夜间≤50dB(A))要求,严防噪声扰民。 5.加强环保宣传教育,制定环保管理制度,设置环保宣传栏。按有关要求规范设置环保图形标志、环保治理设施标示牌。严格落实环评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要求及监测计划。凡符合在线监测安装要求的必须安装在线监控设施。 6.建立健全环境风险防范体系,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根据环境风险评价、环境应急预案和厂区实际现状,熟练掌握厂区的所有风险源及相应的应急措施,建设相配套的事故应急设施,配套应急物资、设备,在非事故状态下不得占用,并定期进行维修保养。应当对施工期、运营期的环保设施与生产设施一起开展安全风险辩识管理。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和演练,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和防范能力。 7.项目建成后,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应控制在该项目确认的总量控制指标之内。 8.该项目如发生环境信访事件,影响周边环境质量,经查实须立即停产整改。 三、严格按照《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及原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环评管理中部分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环办〔2015〕52号)有关要求,若该建设项目的规模、地点、生产工艺或者环境保护措施等发生清单中所列重大变动的,应重新报批环评文件。若项目在验收时所执行的排放标准发生变化,必须按新排放标准进行验收。 四、项目建设须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要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要求,及时组织建设项目环保竣工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严格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及《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等相关要求,在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做好排污许可证相应申领工作。 五、马桥镇人民政府、桓台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负责该项目日常环境监察工作。 | 企业已自行开展公众参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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