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煤集团太原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新建己内酰胺项目取水许可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阳煤集团太原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新建己内酰胺项目取水许可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阳煤集团太 (略) :
你单位提交的《太 (略) 关于新建己内酰胺项目取水许可的请示》(阳煤化工新材料发〔2021〕314号)及相关资料收悉。在未取得取水许可的情况下,建设单位擅自建设取水工程设施并非法取水,该行为违反了《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你单位必须认真吸取教训,增强守法意识,杜绝此类情况再次发生。鉴于该项目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同意该项目补办取水许可审批有关手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2010年11月24日,省政府常务会议决定由阳煤集团托管太化集团, (略) 的搬迁工作,并选定山西清徐经济开发区内油房堡村与贾兆村作为太化搬迁厂址。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晋发改备案〔2015〕208号文对该项目予以备案。
2013年8月, (略) 水利厅以晋水资源函〔2013〕583号文批复阳煤集团太 (略) 新建己内酰胺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但后续企业未依法申请办理取水许可。
二、根据你单位取水许 (略) 水利厅晋水资源函〔2013〕583号批复文件, (略) 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意见,同意该项目生产及职工生活取水 (略) 万家寨引黄南干线一期工程引黄水;批复项目总取水量554.0万m3/a,其中:生产取水量550.8万m3/a、职工生活取水量3.2万m3/a。
以上批复的年取水量是多年平均情况下的最大取水量,遇到重大旱情以及其他需要限制取水的情形时,计划用水管理单位可以紧急限制该项目取水。
三、同意该项目取水口设在园区围墙外引黄供水管线(坐标:东经112°17′8.9″、北纬37°34′18.5″),经泵站加压后通过输水管线送至各生产生活用水点。
四、建设单位 (略)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 (略) 令第460号)、水利部《关于强化取水口取水监测计量的意见》(水资管〔2021〕188号) (略) 人民政府《关 (略) 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晋政发〔2017〕60号)的有关规定,安装符合有关标准规范要求的取水计量设施,并确保运行正常;严格执行计量取水、计划用水、有偿用水制度,建立取用水台账,并按时足额缴纳水资源税。
五、建设单位应加强各项节水和水资源保护措施,合理利用水资源,积极实施节水技术改造,加强节约用水和用水计量管理,严格落实节约用水“三同时、四到位”制度,定期开展水平衡测试,加大各项废污水利用量,按时申报用水计划和实际用水量。
六、鉴于该项目取水工程及设施已建成,建设单 (略) 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有关申验资料,申请核发取水许可证。
若该工程的性质、规模、取水地点、取水量、取水用途、取水方式等发生重大变化,建设单位应当重新申请取水许可。
七、建设单位应严格落实审查意见的有关要求,并在收到本决定书后,及时将该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 (略) 、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略) 、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认真履行属地监管责任,并加强属地管理和计划用水管理,清徐县水务局负责该项目取水许可的日常监督管理。
(略) 水利厅
2023年1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 (略) 水务局、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清徐县水务局、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阳煤集团太 (略) :
你单位提交的《太 (略) 关于新建己内酰胺项目取水许可的请示》(阳煤化工新材料发〔2021〕314号)及相关资料收悉。在未取得取水许可的情况下,建设单位擅自建设取水工程设施并非法取水,该行为违反了《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你单位必须认真吸取教训,增强守法意识,杜绝此类情况再次发生。鉴于该项目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同意该项目补办取水许可审批有关手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2010年11月24日,省政府常务会议决定由阳煤集团托管太化集团, (略) 的搬迁工作,并选定山西清徐经济开发区内油房堡村与贾兆村作为太化搬迁厂址。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晋发改备案〔2015〕208号文对该项目予以备案。
2013年8月, (略) 水利厅以晋水资源函〔2013〕583号文批复阳煤集团太 (略) 新建己内酰胺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但后续企业未依法申请办理取水许可。
二、根据你单位取水许 (略) 水利厅晋水资源函〔2013〕583号批复文件, (略) 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意见,同意该项目生产及职工生活取水 (略) 万家寨引黄南干线一期工程引黄水;批复项目总取水量554.0万m3/a,其中:生产取水量550.8万m3/a、职工生活取水量3.2万m3/a。
以上批复的年取水量是多年平均情况下的最大取水量,遇到重大旱情以及其他需要限制取水的情形时,计划用水管理单位可以紧急限制该项目取水。
三、同意该项目取水口设在园区围墙外引黄供水管线(坐标:东经112°17′8.9″、北纬37°34′18.5″),经泵站加压后通过输水管线送至各生产生活用水点。
四、建设单位 (略)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 (略) 令第460号)、水利部《关于强化取水口取水监测计量的意见》(水资管〔2021〕188号) (略) 人民政府《关 (略) 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晋政发〔2017〕60号)的有关规定,安装符合有关标准规范要求的取水计量设施,并确保运行正常;严格执行计量取水、计划用水、有偿用水制度,建立取用水台账,并按时足额缴纳水资源税。
五、建设单位应加强各项节水和水资源保护措施,合理利用水资源,积极实施节水技术改造,加强节约用水和用水计量管理,严格落实节约用水“三同时、四到位”制度,定期开展水平衡测试,加大各项废污水利用量,按时申报用水计划和实际用水量。
六、鉴于该项目取水工程及设施已建成,建设单 (略) 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有关申验资料,申请核发取水许可证。
若该工程的性质、规模、取水地点、取水量、取水用途、取水方式等发生重大变化,建设单位应当重新申请取水许可。
七、建设单位应严格落实审查意见的有关要求,并在收到本决定书后,及时将该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 (略) 、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略) 、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认真履行属地监管责任,并加强属地管理和计划用水管理,清徐县水务局负责该项目取水许可的日常监督管理。
(略) 水利厅
2023年1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 (略) 水务局、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清徐县水务局、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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