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鑫兴硅橡胶制品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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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鑫兴硅橡胶制品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受理号(号)*
项目名称东莞市鑫兴硅橡胶制品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略) 塘厦镇莆心湖中心二路25号2栋102室
建设单位 (略) 鑫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广东 (略)
项目概况 (略) 鑫 (略) (以下简称“项目”)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MA549PG92C, (略) (略) 塘厦镇莆心湖中心二路25号2栋102室(项目所在地中心卫星坐标:北纬22°47′36.022″,东经114°4′33.771″)。项目总投资50万元,占地面积350m2,建筑面积350m2,主要从事密封圈的加工生产,年产量为190万个。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混料、油压成型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内,并设置集气装置进行收集(收集效率为85%),经收集后通过活性炭吸附装置+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效率为80%)处理后经管道引至15m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执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5中“轮胎企业及其他制品企业炼胶、硫化装置”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 (略)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 (略) 政管网,经市政管网引至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及《淡水河、石马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2050-2017)表1第二时段较严值后排放;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我单位确认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生态保护与风险事故防范措施,认可其评价内容与评价结论。在项目营运期,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生态保护与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并保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如因措施不当引起的环境影响或环境风险事故责任由我单位承担。
公示时间2023-03-13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塘厦分局
联系电话0769-*
通讯地址 (略) 塘厦镇迎宾大道13号13楼
初步审查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经审查,该报告表存在以下主要问题:项目不符合《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发〔2014〕197号)和《关于印发的通知》(东环〔2017〕69号)等文件的要求,未完善项目源强核算、工程分析及保护措施等。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不予批准的决定。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备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受理号(号)*
项目名称东莞市鑫兴硅橡胶制品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略) 塘厦镇莆心湖中心二路25号2栋102室
建设单位 (略) 鑫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广东 (略)
项目概况 (略) 鑫 (略) (以下简称“项目”)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MA549PG92C, (略) (略) 塘厦镇莆心湖中心二路25号2栋102室(项目所在地中心卫星坐标:北纬22°47′36.022″,东经114°4′33.771″)。项目总投资50万元,占地面积350m2,建筑面积350m2,主要从事密封圈的加工生产,年产量为190万个。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混料、油压成型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内,并设置集气装置进行收集(收集效率为85%),经收集后通过活性炭吸附装置+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效率为80%)处理后经管道引至15m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执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5中“轮胎企业及其他制品企业炼胶、硫化装置”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 (略)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 (略) 政管网,经市政管网引至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及《淡水河、石马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2050-2017)表1第二时段较严值后排放;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我单位确认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生态保护与风险事故防范措施,认可其评价内容与评价结论。在项目营运期,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生态保护与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并保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如因措施不当引起的环境影响或环境风险事故责任由我单位承担。
公示时间2023-03-13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塘厦分局
联系电话0769-*
通讯地址 (略) 塘厦镇迎宾大道13号13楼
初步审查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经审查,该报告表存在以下主要问题:项目不符合《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发〔2014〕197号)和《关于印发的通知》(东环〔2017〕69号)等文件的要求,未完善项目源强核算、工程分析及保护措施等。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不予批准的决定。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备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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