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欣濮科技有限公司(异地扩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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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欣濮科技有限公司(异地扩建)

受理号(号)*
项目名称东莞市欣濮科技有限公司(异地扩建)
建设地点 (略) 塘厦镇莆心湖中心二路15号
建设单位 (略)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略) (略)
项目概况东莞市欣濮科技有限公司(异地扩建)属于异地扩建项目, (略) (略) 塘厦镇莆心湖中心二路15号(东经114°4′15.329″,北纬22°47′41.82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538RQK5H;经营范围是:研发、产销:纸制品、金属制品、塑料制品、汽车配件、手机配件、文具、玩具;销售:充值卡、电子产品、第一类医疗器械、第二类医疗器械、陶瓷产品、模具制品、纺织制品、无人机、航空模型、橡胶制品、非金属矿物制品、服装、皮革制品、护肤品、日用品、消毒用品、文教体育用品、玻璃工艺品、搪瓷制品;国内货运代理;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项目异地扩建总投资1500万元,占地面积为2840m2,建筑面积为4480m2,主要从事玩具公仔的生产制作,年加工生产玩具公仔385t/a。项目拟定员工150人,仅在项目内住宿,全年工作300天,每天1班制,每班工作8小时。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废水:项目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定期补充,项目实施雨污分流制,雨水和污水分开收集、分开处置,雨水经厂区内雨水收集渠 (略) 政雨水管网本;项目员工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 (略)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等级标准的较严值标 (略) 政下水管网,最终引入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放。废气:破碎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无组织排放,加强车间管理,包装工序产生的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加强车间管理,注塑、搪胶、移印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内,产生的VOCs(含非*烷总烃)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引至楼顶高空排放,排气筒高15m,排气筒编号:DA001。噪声:通过对噪声源采取适当隔音、降噪措施,使得项目产生的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的要求。固废:项目一般工业固体废 (略) 回收处理;危险废物交有危废资质单位回收处理;生活垃圾必须按照指定地点堆放在生活垃圾堆放点,每日由环卫部门清理运走,并对堆放点进行定期的清洁消毒,杀灭害虫。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根据环评要求,落实“三废治理”费用,做到专款专用,项目实施后应保证足够的环保资金,确保污染防治措施有效地运行,保证污染物达标排放。
公示时间2023-03-13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塘厦分局
联系电话0769-*
通讯地址 (略) 塘厦镇迎宾大道13号13楼
初步审查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批准的审批意见。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备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受理号(号)*
项目名称东莞市欣濮科技有限公司(异地扩建)
建设地点 (略) 塘厦镇莆心湖中心二路15号
建设单位 (略)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略) (略)
项目概况东莞市欣濮科技有限公司(异地扩建)属于异地扩建项目, (略) (略) 塘厦镇莆心湖中心二路15号(东经114°4′15.329″,北纬22°47′41.82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538RQK5H;经营范围是:研发、产销:纸制品、金属制品、塑料制品、汽车配件、手机配件、文具、玩具;销售:充值卡、电子产品、第一类医疗器械、第二类医疗器械、陶瓷产品、模具制品、纺织制品、无人机、航空模型、橡胶制品、非金属矿物制品、服装、皮革制品、护肤品、日用品、消毒用品、文教体育用品、玻璃工艺品、搪瓷制品;国内货运代理;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项目异地扩建总投资1500万元,占地面积为2840m2,建筑面积为4480m2,主要从事玩具公仔的生产制作,年加工生产玩具公仔385t/a。项目拟定员工150人,仅在项目内住宿,全年工作300天,每天1班制,每班工作8小时。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废水:项目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定期补充,项目实施雨污分流制,雨水和污水分开收集、分开处置,雨水经厂区内雨水收集渠 (略) 政雨水管网本;项目员工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 (略)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等级标准的较严值标 (略) 政下水管网,最终引入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放。废气:破碎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无组织排放,加强车间管理,包装工序产生的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加强车间管理,注塑、搪胶、移印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内,产生的VOCs(含非*烷总烃)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引至楼顶高空排放,排气筒高15m,排气筒编号:DA001。噪声:通过对噪声源采取适当隔音、降噪措施,使得项目产生的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的要求。固废:项目一般工业固体废 (略) 回收处理;危险废物交有危废资质单位回收处理;生活垃圾必须按照指定地点堆放在生活垃圾堆放点,每日由环卫部门清理运走,并对堆放点进行定期的清洁消毒,杀灭害虫。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根据环评要求,落实“三废治理”费用,做到专款专用,项目实施后应保证足够的环保资金,确保污染防治措施有效地运行,保证污染物达标排放。
公示时间2023-03-13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塘厦分局
联系电话0769-*
通讯地址 (略) 塘厦镇迎宾大道13号13楼
初步审查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批准的审批意见。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备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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