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圳宏硅橡胶制品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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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圳宏硅橡胶制品有限公司

受理号(号)*
项目名称东莞市圳宏硅橡胶制品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 (略) 塘厦镇清 (略) 南路125号12栋1楼
建设单位东莞市圳宏硅橡胶制品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略) (略)
项目概况东莞市圳宏硅橡胶制品有限公司, (略) 塘厦镇清 (略) 南路125号12栋1楼。项目所在厂址中心坐标:北纬22°47"10.299",东经114°5"42.643"。项目占地面积为1159m2,建筑面积为1159m2,主要从事硅胶零配件的加工生产,年加工生产硅胶零配件2700万个。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大气环境影响分析结论项目模具清理工序产生的少量粉尘可 (略)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的要求。项目压片、热压成型、烘烤工序设置于厂房内的密闭车间内,并采用整体换风方式收集废气,然后引至一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后经排气筒高空排放,有组织非*烷总烃排放可以达到《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 5 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未收集的非*烷总烃量无组织排放,厂区内浓度可以达到《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 44/2367-2022)中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的要求,厂界浓度可以达到《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 6 规定的厂界无组织排放限值的要求;同时,臭气浓度可以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和“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中新改扩建二级标准值”的要求。因此,项目运营对周围环境不会造成明显影响。地表水环境影响分析结论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 (略) 政管网,然 (略) 塘厦石桥头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后达标排放,对水环境影响较小。噪声环境影响分析结论项目工作制度为每天2班,每班12小时。通过采取降噪措施,由预测结果表明,项目厂界昼间和夜间噪声贡献值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的要求,厂界外50m范围内敏感点处昼间和夜间噪声预测值可以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因此项目营运期间生产噪声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固废环境影响分析结论项目产生的废包装物、不合格品等一般固体废物 (略) 回收处理;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并对堆放点进行消毒杀菌处理,防止散发恶臭,孳生蚊蝇;项目产生的废活性炭、废液压油等危险废物分类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我单位确认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认可其评价内容与评价结论。在项目运营期,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保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如因措施不当引起的环境影响或环境风险事故责任由我单位承担。
公示时间2023-03-13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塘厦分局
联系电话0769-*
通讯地址 (略) 塘厦镇迎宾大道13号13楼
初步审查意见拟同意。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备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受理号(号)*
项目名称东莞市圳宏硅橡胶制品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 (略) 塘厦镇清 (略) 南路125号12栋1楼
建设单位东莞市圳宏硅橡胶制品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略) (略)
项目概况东莞市圳宏硅橡胶制品有限公司, (略) 塘厦镇清 (略) 南路125号12栋1楼。项目所在厂址中心坐标:北纬22°47"10.299",东经114°5"42.643"。项目占地面积为1159m2,建筑面积为1159m2,主要从事硅胶零配件的加工生产,年加工生产硅胶零配件2700万个。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大气环境影响分析结论项目模具清理工序产生的少量粉尘可 (略)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的要求。项目压片、热压成型、烘烤工序设置于厂房内的密闭车间内,并采用整体换风方式收集废气,然后引至一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后经排气筒高空排放,有组织非*烷总烃排放可以达到《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 5 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未收集的非*烷总烃量无组织排放,厂区内浓度可以达到《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 44/2367-2022)中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的要求,厂界浓度可以达到《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 6 规定的厂界无组织排放限值的要求;同时,臭气浓度可以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和“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中新改扩建二级标准值”的要求。因此,项目运营对周围环境不会造成明显影响。地表水环境影响分析结论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 (略) 政管网,然 (略) 塘厦石桥头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后达标排放,对水环境影响较小。噪声环境影响分析结论项目工作制度为每天2班,每班12小时。通过采取降噪措施,由预测结果表明,项目厂界昼间和夜间噪声贡献值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的要求,厂界外50m范围内敏感点处昼间和夜间噪声预测值可以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因此项目营运期间生产噪声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固废环境影响分析结论项目产生的废包装物、不合格品等一般固体废物 (略) 回收处理;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并对堆放点进行消毒杀菌处理,防止散发恶臭,孳生蚊蝇;项目产生的废活性炭、废液压油等危险废物分类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我单位确认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认可其评价内容与评价结论。在项目运营期,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保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如因措施不当引起的环境影响或环境风险事故责任由我单位承担。
公示时间2023-03-13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塘厦分局
联系电话0769-*
通讯地址 (略) 塘厦镇迎宾大道13号13楼
初步审查意见拟同意。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备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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