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3月13日盐城市生态环境局(东台生态环境局)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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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3月13日盐城市生态环境局(东台生态环境局)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公示

2023年3月13日盐城市生态环境局(东台生态环境局)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公示
  • 发布日期:2023-03-13
  • 来源:生态环境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3月13日-2023年3月17日(5个工作日)。

2023年3月13日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序号

1

项目名称

东台沿海经济区LNG储配站及中压管道项目

建设地点

东台沿海经济区港区四路北、科创东侧

建设单位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江苏圣泰 (略)

项目概况

(略) 东台沿海经济区LNG储配站及中压管道项目在拟定地点(东台沿海经济区港区四路北、科创东侧)实施建设具有一定的环境可行性。项目投资200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2万元),项目须按《 (略) 东台沿海经济区LNG储配站及中压管道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拟定建设规模和技术标准建设。项目不得采用国家明令限制和淘汰的落后、高能耗设备及工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设备和场地清洗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后与树脂再生废水、热水炉定期排水、软水制备浓水混合达东台沿海经济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纳管处理达标后外排。

2、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的收集效率、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施工期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浓度执行《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32/4437-2022)表1中限值;热水炉燃天然气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 (略)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385-2022)表1燃气排放限值;放空废气中的除*烷外的其他烷烃类物质(以非*烷总烃计)及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分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表2中排放限值;增臭产生的四氢噻吩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臭气浓度二级标准。本项目设置1根排气筒。

项目须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项目所有废气产生环节在安全许可的同时须采用密闭化生产工艺和负压操作措施;废气收集和处理系统应科学设计,并加强运营维护,确保高效稳定安全。

3、合理布局声源,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声源设备采取建筑隔声、消声、减震等有效的综合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和环保管理要求,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实现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项目产生的废润滑油、隔油池废油等各类危废须委托有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安全处置,并依法办理危险废物转移处置审批手续,确保转运过程中的环境安全;废树脂、废滤芯、废过滤膜由厂家回收;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场内的收集、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5、根据环评结论,项目须在工艺装置区设置50米卫生防护距离。卫生防护距离内如有居民,项目须在居民拆迁完毕后方可投入运营。东台沿海经济区管委会应强化规划管理,今后项目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得规划、新建各类环境敏感目标。

6、按要求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按《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实施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7、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地下水与土壤污染防治措施,各类防渗区域须达到相应的防渗技术要求,确保建设项目不对地下水、土壤造成污染。

8、加强建设期和营运期的环境管理,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建设事故污染物收集系统和足够容量的事故废水收集池等设施;定期排查突发环境事件隐患,建立隐患清单并确保整改到位,防止生产过程、污染治理设施及固废暂存等环境风险事故的发生。重点关注天然气的运输和储配各环节、四氢噻吩及柴油等物料运输、贮存和使用、废气和废水治理设施等本质安全设计和规范良性运转、各类固废的暂存、处置和转运合法合规性。制订并不断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将本项目的事故风险防范纳入沿海经 (略) 应急防控体系,实现联防联动。建立和完善预测预警机制,配备必要的应急器材,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一旦发生事故要做到快速、高效、安全处置。在项目投入运营前,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工作。

9、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主动公开企业环境信息,妥善解决公众关心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10、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你公司应当对《报告表》的内容和结论负责。

11、建设单位应当对本项目涉及的污染防治设施、废弃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处置(产生、贮存、运输、利用处置)本质安全负责,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纳入安全评价。要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公众参与情况

1、建设单位于2022年3月14日-2022年3月1 (略) 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群(http://**)进行了报告表全本信息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对本项目有关情况的意见和建议。

2、项目服务科于2023年3月6日-2023年3月1 (略) 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群(http://**)进行报告表受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对本项目有关情况的意见和建议。

项目代码

2020-*-45-02-*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人:项目服务科

联系地址: (略) 北海西路8号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生态环境窗口

联系电话:0515-*

邮箱:*@*63.com


2023年3月13日盐城市生态环境局(东台生态环境局)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公示
  • 发布日期:2023-03-13
  • 来源:生态环境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3月13日-2023年3月17日(5个工作日)。

2023年3月13日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序号

1

项目名称

东台沿海经济区LNG储配站及中压管道项目

建设地点

东台沿海经济区港区四路北、科创东侧

建设单位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江苏圣泰 (略)

项目概况

(略) 东台沿海经济区LNG储配站及中压管道项目在拟定地点(东台沿海经济区港区四路北、科创东侧)实施建设具有一定的环境可行性。项目投资200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2万元),项目须按《 (略) 东台沿海经济区LNG储配站及中压管道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拟定建设规模和技术标准建设。项目不得采用国家明令限制和淘汰的落后、高能耗设备及工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设备和场地清洗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后与树脂再生废水、热水炉定期排水、软水制备浓水混合达东台沿海经济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纳管处理达标后外排。

2、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的收集效率、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施工期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浓度执行《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32/4437-2022)表1中限值;热水炉燃天然气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 (略)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385-2022)表1燃气排放限值;放空废气中的除*烷外的其他烷烃类物质(以非*烷总烃计)及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分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表2中排放限值;增臭产生的四氢噻吩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臭气浓度二级标准。本项目设置1根排气筒。

项目须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项目所有废气产生环节在安全许可的同时须采用密闭化生产工艺和负压操作措施;废气收集和处理系统应科学设计,并加强运营维护,确保高效稳定安全。

3、合理布局声源,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声源设备采取建筑隔声、消声、减震等有效的综合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和环保管理要求,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实现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项目产生的废润滑油、隔油池废油等各类危废须委托有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安全处置,并依法办理危险废物转移处置审批手续,确保转运过程中的环境安全;废树脂、废滤芯、废过滤膜由厂家回收;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场内的收集、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5、根据环评结论,项目须在工艺装置区设置50米卫生防护距离。卫生防护距离内如有居民,项目须在居民拆迁完毕后方可投入运营。东台沿海经济区管委会应强化规划管理,今后项目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得规划、新建各类环境敏感目标。

6、按要求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按《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实施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7、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地下水与土壤污染防治措施,各类防渗区域须达到相应的防渗技术要求,确保建设项目不对地下水、土壤造成污染。

8、加强建设期和营运期的环境管理,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建设事故污染物收集系统和足够容量的事故废水收集池等设施;定期排查突发环境事件隐患,建立隐患清单并确保整改到位,防止生产过程、污染治理设施及固废暂存等环境风险事故的发生。重点关注天然气的运输和储配各环节、四氢噻吩及柴油等物料运输、贮存和使用、废气和废水治理设施等本质安全设计和规范良性运转、各类固废的暂存、处置和转运合法合规性。制订并不断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将本项目的事故风险防范纳入沿海经 (略) 应急防控体系,实现联防联动。建立和完善预测预警机制,配备必要的应急器材,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一旦发生事故要做到快速、高效、安全处置。在项目投入运营前,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工作。

9、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主动公开企业环境信息,妥善解决公众关心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10、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你公司应当对《报告表》的内容和结论负责。

11、建设单位应当对本项目涉及的污染防治设施、废弃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处置(产生、贮存、运输、利用处置)本质安全负责,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纳入安全评价。要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公众参与情况

1、建设单位于2022年3月14日-2022年3月1 (略) 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群(http://**)进行了报告表全本信息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对本项目有关情况的意见和建议。

2、项目服务科于2023年3月6日-2023年3月1 (略) 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群(http://**)进行报告表受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对本项目有关情况的意见和建议。

项目代码

2020-*-45-02-*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人:项目服务科

联系地址: (略) 北海西路8号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生态环境窗口

联系电话:0515-*

邮箱:*@*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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