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密载体与办公设备后期环保处理及再生回收新技术应用产业化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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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密载体与办公设备后期环保处理及再生回收新技术应用产业化项目

金盟(广宁)再生 (略) :
  报来《涉密载体与办公设备后期环保处理及再生回收新技术应用产业化项目核准信息表》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提供涉密载体与办公设备的处理水平,减轻固体废物的末端处置压力,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建设涉密载体与办公设备后期环保处理及再生回收新技术应用产业化项目(项目代码为:2107-*-04-01-*)。
  项目单位为金盟(广宁)再生 (略) 。
  二、项目建设 (略) (略) 广宁县华南再生资源产业园区内。
  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占地面积69.01亩,利用华南再生资源产业园区内的现有千毅塑料厂(17.68亩)、维胜环保资源厂(51.33亩)空置车间建设年处理12万吨涉密电子废弃物回收再利用项目。同时,项目购置先进的生产、检测等设备满足生产需求。
  四、项目总投资为20000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为4000万元,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为20%。资金来源由建设单位自筹解决。
  五、项目涉及的环保、节能、用地、消防、安全生产等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有关规定。
  六、请你单位根据《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第16号令)、《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的通知》(发改法规规〔2018〕834号)和《 (略) 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依法自主确定是否招标。
  七、项目核准的相关文件分别是《 (略) 生态环境局关于涉密载体与办公设备后期环保处理及再生回收新技术应用产业化项目 (略) “补短板”的复函》《广宁县人民政府关于金盟(广宁)再生 (略) 涉密载体与办公设备后期环保处理及再生回收新技术应用产业化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意见》、《厂房租赁协议》及相关不动产权证等。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提出变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决定。
  九、请金盟(广宁)再生 (略) 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境影响评价等相关手续。
  十、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金盟(广宁)再生 (略) 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金盟(广宁)再生 (略) :
  报来《涉密载体与办公设备后期环保处理及再生回收新技术应用产业化项目核准信息表》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提供涉密载体与办公设备的处理水平,减轻固体废物的末端处置压力,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建设涉密载体与办公设备后期环保处理及再生回收新技术应用产业化项目(项目代码为:2107-*-04-01-*)。
  项目单位为金盟(广宁)再生 (略) 。
  二、项目建设 (略) (略) 广宁县华南再生资源产业园区内。
  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占地面积69.01亩,利用华南再生资源产业园区内的现有千毅塑料厂(17.68亩)、维胜环保资源厂(51.33亩)空置车间建设年处理12万吨涉密电子废弃物回收再利用项目。同时,项目购置先进的生产、检测等设备满足生产需求。
  四、项目总投资为20000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为4000万元,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为20%。资金来源由建设单位自筹解决。
  五、项目涉及的环保、节能、用地、消防、安全生产等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有关规定。
  六、请你单位根据《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第16号令)、《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的通知》(发改法规规〔2018〕834号)和《 (略) 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依法自主确定是否招标。
  七、项目核准的相关文件分别是《 (略) 生态环境局关于涉密载体与办公设备后期环保处理及再生回收新技术应用产业化项目 (略) “补短板”的复函》《广宁县人民政府关于金盟(广宁)再生 (略) 涉密载体与办公设备后期环保处理及再生回收新技术应用产业化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意见》、《厂房租赁协议》及相关不动产权证等。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提出变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决定。
  九、请金盟(广宁)再生 (略) 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境影响评价等相关手续。
  十、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金盟(广宁)再生 (略) 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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