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乌鲁木齐机场四期扩建项目110千伏供电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关于乌鲁木齐机场四期扩建项目110千伏供电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略) (略) :
你公司报送的由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中 (略) 编制的《乌鲁木齐机场四期扩建项目110千伏供电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国家、自治区环境保护管理之规定,经2023年2月27日第7次局务会研究和审查,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投资5128.34万元(环保投资15万元), (略) 高新区(新市区)地窝堡国际机场改扩建四期项目区域建设110千伏供电工程,主要包括以下建设内容:(1)三宫—机场四期110kV线路工程,新建单回电缆线路长5.0km(三宫变侧1.2km+机场变侧3.8km),新建三安线8号杆至新立电缆终端杆110千伏架空线路,线路全长约0.1千米,单回路架设。(2)开发区北—铁西、西郊—软件园110kV线路搭接工程,采用单回电缆敷设。(3)开发区北—河南庄子、河南庄子—铁西110kV线路搭接工程,电缆线路路径长度为0.05km(利旧),采用单回电缆敷设。(4)开发区北—铁西π入软件园110kV电缆线路工程,采用双回路电缆敷设方式,线路全长约1.2km。(5)开发区北—铁西π入机场四期110kV电缆线路工程,采用双回路电缆敷设方式,线路全长约5.9km。
二、要求你公司在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严格履行环境保护“三同时”管理制度,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环保措施,做好污染预防和控制工作:
(一)项目建设过程中须做好扬尘污染控制工作,对堆放物料进行有效覆盖及围挡,运输散装物料车辆须进行封闭,土方开挖施工须避开大风天气,施工期扬尘排放及管控要求需符合《 (略) 建筑施工扬尘排放标准》(DB6501/T 030—2022)。
(二)在施工、安装及检修过程中,各类车辆须在场内运输道路上行驶,避免随意到处碾压,严禁随意开辟便道、破坏区域内植被,避免引起局部风蚀、造成水土流失。
(三)工程弃方用于场内道路路基和场地平整,多余弃方按规定进行合理处置;施工结束后,对所有施工迹地要进行清理、平整压实,恢复植被。
(四)项目不设临时施工营地,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用当地的污水设施进行处理,施工废水、施工车辆清洗废水经收集、沉砂、澄清处理后回用,不外排。项目使用商业混凝土,不得在现场搅拌生产。
(五)项目施工过程中,对产生噪声的设备应采取屏蔽、隔声、减振等措施,并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确保场界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六)输电线路两侧工频电场强度及磁感应强度需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相关要求。
(七)工程线路沿线噪声需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八)施工及后期检修过程中产生的塔基废弃材料进行分类回收再利用。项目施工人员生活垃圾集中收集, (略) 生活垃圾收运单位处置。
(九)建设项目发生重大变动,须另行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并依法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十)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的《乌鲁木齐机场四期扩建项目110千伏供电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送 (略) 生态环境局高新区(新市区)分局(以下简称“高新区(新市区)分局”) (略) 生态环境局经开区(头区)分局(以下简称“经开区(头区)分局”)。
三、委托高新区(新市区)分局和经开区(头区)分局对此项目进行日常监督检查。项目建成后,你公司须按规定程序进行环境保护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申请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审批意见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审理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 (略) 水磨 (略) 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991-*
通讯地址: (略) 水磨沟区龙盛街益民大厦
(略) (略) :
你公司报送的由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中 (略) 编制的《乌鲁木齐机场四期扩建项目110千伏供电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国家、自治区环境保护管理之规定,经2023年2月27日第7次局务会研究和审查,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投资5128.34万元(环保投资15万元), (略) 高新区(新市区)地窝堡国际机场改扩建四期项目区域建设110千伏供电工程,主要包括以下建设内容:(1)三宫—机场四期110kV线路工程,新建单回电缆线路长5.0km(三宫变侧1.2km+机场变侧3.8km),新建三安线8号杆至新立电缆终端杆110千伏架空线路,线路全长约0.1千米,单回路架设。(2)开发区北—铁西、西郊—软件园110kV线路搭接工程,采用单回电缆敷设。(3)开发区北—河南庄子、河南庄子—铁西110kV线路搭接工程,电缆线路路径长度为0.05km(利旧),采用单回电缆敷设。(4)开发区北—铁西π入软件园110kV电缆线路工程,采用双回路电缆敷设方式,线路全长约1.2km。(5)开发区北—铁西π入机场四期110kV电缆线路工程,采用双回路电缆敷设方式,线路全长约5.9km。
二、要求你公司在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严格履行环境保护“三同时”管理制度,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环保措施,做好污染预防和控制工作:
(一)项目建设过程中须做好扬尘污染控制工作,对堆放物料进行有效覆盖及围挡,运输散装物料车辆须进行封闭,土方开挖施工须避开大风天气,施工期扬尘排放及管控要求需符合《 (略) 建筑施工扬尘排放标准》(DB6501/T 030—2022)。
(二)在施工、安装及检修过程中,各类车辆须在场内运输道路上行驶,避免随意到处碾压,严禁随意开辟便道、破坏区域内植被,避免引起局部风蚀、造成水土流失。
(三)工程弃方用于场内道路路基和场地平整,多余弃方按规定进行合理处置;施工结束后,对所有施工迹地要进行清理、平整压实,恢复植被。
(四)项目不设临时施工营地,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用当地的污水设施进行处理,施工废水、施工车辆清洗废水经收集、沉砂、澄清处理后回用,不外排。项目使用商业混凝土,不得在现场搅拌生产。
(五)项目施工过程中,对产生噪声的设备应采取屏蔽、隔声、减振等措施,并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确保场界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六)输电线路两侧工频电场强度及磁感应强度需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相关要求。
(七)工程线路沿线噪声需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八)施工及后期检修过程中产生的塔基废弃材料进行分类回收再利用。项目施工人员生活垃圾集中收集, (略) 生活垃圾收运单位处置。
(九)建设项目发生重大变动,须另行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并依法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十)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的《乌鲁木齐机场四期扩建项目110千伏供电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送 (略) 生态环境局高新区(新市区)分局(以下简称“高新区(新市区)分局”) (略) 生态环境局经开区(头区)分局(以下简称“经开区(头区)分局”)。
三、委托高新区(新市区)分局和经开区(头区)分局对此项目进行日常监督检查。项目建成后,你公司须按规定程序进行环境保护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申请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审批意见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审理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 (略) 水磨 (略) 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991-*
通讯地址: (略) 水磨沟区龙盛街益民大厦
(略) (略) :
你公司报送的由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中 (略) 编制的《乌鲁木齐机场四期扩建项目110千伏供电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国家、自治区环境保护管理之规定,经2023年2月27日第7次局务会研究和审查,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投资5128.34万元(环保投资15万元), (略) 高新区(新市区)地窝堡国际机场改扩建四期项目区域建设110千伏供电工程,主要包括以下建设内容:(1)三宫—机场四期110kV线路工程,新建单回电缆线路长5.0km(三宫变侧1.2km+机场变侧3.8km),新建三安线8号杆至新立电缆终端杆110千伏架空线路,线路全长约0.1千米,单回路架设。(2)开发区北—铁西、西郊—软件园110kV线路搭接工程,采用单回电缆敷设。(3)开发区北—河南庄子、河南庄子—铁西110kV线路搭接工程,电缆线路路径长度为0.05km(利旧),采用单回电缆敷设。(4)开发区北—铁西π入软件园110kV电缆线路工程,采用双回路电缆敷设方式,线路全长约1.2km。(5)开发区北—铁西π入机场四期110kV电缆线路工程,采用双回路电缆敷设方式,线路全长约5.9km。
二、要求你公司在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严格履行环境保护“三同时”管理制度,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环保措施,做好污染预防和控制工作:
(一)项目建设过程中须做好扬尘污染控制工作,对堆放物料进行有效覆盖及围挡,运输散装物料车辆须进行封闭,土方开挖施工须避开大风天气,施工期扬尘排放及管控要求需符合《 (略) 建筑施工扬尘排放标准》(DB6501/T 030—2022)。
(二)在施工、安装及检修过程中,各类车辆须在场内运输道路上行驶,避免随意到处碾压,严禁随意开辟便道、破坏区域内植被,避免引起局部风蚀、造成水土流失。
(三)工程弃方用于场内道路路基和场地平整,多余弃方按规定进行合理处置;施工结束后,对所有施工迹地要进行清理、平整压实,恢复植被。
(四)项目不设临时施工营地,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用当地的污水设施进行处理,施工废水、施工车辆清洗废水经收集、沉砂、澄清处理后回用,不外排。项目使用商业混凝土,不得在现场搅拌生产。
(五)项目施工过程中,对产生噪声的设备应采取屏蔽、隔声、减振等措施,并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确保场界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六)输电线路两侧工频电场强度及磁感应强度需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相关要求。
(七)工程线路沿线噪声需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八)施工及后期检修过程中产生的塔基废弃材料进行分类回收再利用。项目施工人员生活垃圾集中收集, (略) 生活垃圾收运单位处置。
(九)建设项目发生重大变动,须另行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并依法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十)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的《乌鲁木齐机场四期扩建项目110千伏供电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送 (略) 生态环境局高新区(新市区)分局(以下简称“高新区(新市区)分局”) (略) 生态环境局经开区(头区)分局(以下简称“经开区(头区)分局”)。
三、委托高新区(新市区)分局和经开区(头区)分局对此项目进行日常监督检查。项目建成后,你公司须按规定程序进行环境保护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申请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审批意见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审理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 (略) 水磨 (略) 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991-*
通讯地址: (略) 水磨沟区龙盛街益民大厦
(略) (略) :
你公司报送的由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中 (略) 编制的《乌鲁木齐机场四期扩建项目110千伏供电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国家、自治区环境保护管理之规定,经2023年2月27日第7次局务会研究和审查,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投资5128.34万元(环保投资15万元), (略) 高新区(新市区)地窝堡国际机场改扩建四期项目区域建设110千伏供电工程,主要包括以下建设内容:(1)三宫—机场四期110kV线路工程,新建单回电缆线路长5.0km(三宫变侧1.2km+机场变侧3.8km),新建三安线8号杆至新立电缆终端杆110千伏架空线路,线路全长约0.1千米,单回路架设。(2)开发区北—铁西、西郊—软件园110kV线路搭接工程,采用单回电缆敷设。(3)开发区北—河南庄子、河南庄子—铁西110kV线路搭接工程,电缆线路路径长度为0.05km(利旧),采用单回电缆敷设。(4)开发区北—铁西π入软件园110kV电缆线路工程,采用双回路电缆敷设方式,线路全长约1.2km。(5)开发区北—铁西π入机场四期110kV电缆线路工程,采用双回路电缆敷设方式,线路全长约5.9km。
二、要求你公司在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严格履行环境保护“三同时”管理制度,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环保措施,做好污染预防和控制工作:
(一)项目建设过程中须做好扬尘污染控制工作,对堆放物料进行有效覆盖及围挡,运输散装物料车辆须进行封闭,土方开挖施工须避开大风天气,施工期扬尘排放及管控要求需符合《 (略) 建筑施工扬尘排放标准》(DB6501/T 030—2022)。
(二)在施工、安装及检修过程中,各类车辆须在场内运输道路上行驶,避免随意到处碾压,严禁随意开辟便道、破坏区域内植被,避免引起局部风蚀、造成水土流失。
(三)工程弃方用于场内道路路基和场地平整,多余弃方按规定进行合理处置;施工结束后,对所有施工迹地要进行清理、平整压实,恢复植被。
(四)项目不设临时施工营地,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用当地的污水设施进行处理,施工废水、施工车辆清洗废水经收集、沉砂、澄清处理后回用,不外排。项目使用商业混凝土,不得在现场搅拌生产。
(五)项目施工过程中,对产生噪声的设备应采取屏蔽、隔声、减振等措施,并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确保场界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六)输电线路两侧工频电场强度及磁感应强度需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相关要求。
(七)工程线路沿线噪声需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八)施工及后期检修过程中产生的塔基废弃材料进行分类回收再利用。项目施工人员生活垃圾集中收集, (略) 生活垃圾收运单位处置。
(九)建设项目发生重大变动,须另行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并依法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十)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的《乌鲁木齐机场四期扩建项目110千伏供电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送 (略) 生态环境局高新区(新市区)分局(以下简称“高新区(新市区)分局”) (略) 生态环境局经开区(头区)分局(以下简称“经开区(头区)分局”)。
三、委托高新区(新市区)分局和经开区(头区)分局对此项目进行日常监督检查。项目建成后,你公司须按规定程序进行环境保护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申请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审批意见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审理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 (略) 水磨 (略) 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991-*
通讯地址: (略) 水磨沟区龙盛街益民大厦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